一、折旧方法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
一、折旧方法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二、说明: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方法:分析并判断该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报项目的变更。
当至少涉及其中一项划分基础变更的,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上述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可以判断为会计估计变更。【例】企业原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固定资产使用的实际情况,企业决定改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该事项前后采用的两种计提折旧方法都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对该事项的会计确认和列报项目也未发生变更,只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等相关金额发生了变化。因此,该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二、折旧的方法?
折旧方法是根据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寿命中的磨损状态而确定的成本分析结构。它包括平均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等方法。
以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一般认为其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或者其所在行业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
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折旧金额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表现为一条斜率为负数的直线。因此折旧的金额是一种变动成本。
三、折旧的会计分录?
资产折旧要往哪些科目计提主要看资产的用途,如果是管理部门用,可以是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贷方都是一样的,如果是生产车间使用,可以说借制造费用,销售部门使用可以是销售费用,给工人提供的可以借应付职工薪酬,用于建造新的固定资产可以是借在建工程。
四、各种东西的税法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能低于:
一、房屋建筑物,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其他生产设备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与生产活动有关的)5年;
四、除飞机火车轮船外的运输工具4年;
五、电子设备3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扩展资料:
对于企业来说,有一个简单的公式,收入-支出=利润,固定资产实际上也是企业花钱买来的,所以也是一种支出,但是往往这种支出金额很大,而且受益期很长,如果将此支出一次性计入某个月,会导致当月明显亏损,而实际上当月从该固定资产得到的受益不会这么多。
同时,其他受益的月份,又没有体现应有的支出,所以,将固定资产入账后,在受益期内平均其支出,按月列支。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注意问题
1.注意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a.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b.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c.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
3.注意再计提固定资产这就是应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注意折旧期间跨年度时年折旧额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高于税法规定最低年限的,应按照企业确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在汇算清缴时,不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帐时,一般是按会计年限计提折旧。如果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那么企业应当在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内,每年就会计折旧大于税法允许的最大折旧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可视为会计与税法无差异。企业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或更长年限)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即企业应当在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或更长年限)内,每年就会计折旧大于税法允许的最大折旧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可视为会计与税法无差异。企业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或更长年限)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即企业应当在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或更长年限)内,每年就会计折旧小于税法折旧的差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五、会计中提折旧是什么?
计提折旧,是公司财务处理时,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是未实际支付的折旧费用。 计提:
1、根据制度规定,计算、提取有关的(留存、减值)准备。
2、在权责发生制前提下,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 计提折旧时需要区分会计期间和折旧期间,这两者所指的期间不一定相同。折旧期间指的是开始计提折旧时依次顺延的年限,比方说从2000年3月开始计提折旧,对于折旧而言的第一年是2000年3月到2001年3月;而会计期间在我国通常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常见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下面通过分别介绍每种折旧方法的计算来说明计提折旧时应当注意的内容。 原则 当月新增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下月开始不计提。 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恰恰相反: 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折旧方法 3.年数总和法 4.双倍余额递减法
六、不用考虑折旧年限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有:使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使用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都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只有工作量法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不需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按照工作量法,单位工作量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固定资产的总工作量,某月固资产的折旧额=当月固定资产工作量*单位工作量固定资产的折旧额。
七、预提折旧的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车间用固定资产)
销售费用(销售用固定资产)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
其他业务成本(出租的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应计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八、计提折旧是会计的什么信息?
计提折旧是公司财务处理时,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是未实际支付的折旧费用。计提折旧时需要区分会计期间和折旧期间,这两者所指的期间不一定相同。计提折旧属于资产类科目。
九、存货折旧方法?
一.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下每年的折旧额会随资产的工作量而不断变化。一般资产在不同年度工作量差别较大的,适于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比如汽车等应按照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实际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特点:不是每一个会计期间的折旧额都是相等的。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考虑净残值)×2/预计使用年限
注意: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四.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一种。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n+1)÷2,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十、累计折旧方法?
第一种就是年限平均法,计算公式是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这里要注意的是,公式里提到的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的预计收益数额。
第二种是工作量法,计算公式是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总工作量,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这里同样要提醒各位的是这种计算方法是可以直接折算到每“生产一个产品”产生的价值的。
第三种是双倍余额递减法,这种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到期两年前都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
第四种是年数总和法(年限合计法),这个方法折旧率是变动的,计算方法跟双倍余额递减法一样复杂,但是相比其他三种更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