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对会计有什么影响?
一、公司申请破产会计会不安全吗
如果是一般的会计,除非因为个人导致账目错误的损失,一般不负责。
如果是财务总监,那就需要负一定的责任,如果每个月每年的财报都很及时又没有错误的话,责任就降低的更多了。
财经问题应该是总经理负的责任更多,但是一般的财务问题,不是财务操控的,远不到刑事责任的地步。
二、公司破产做财务的有责任吗
要看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财务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会计做破产清算有什么坏处?
坏处就是收入不稳定,破产清算并不是企业经常发生的活动,业务来源不稳定
三、公司破产了,会计还要在么?
根据条例。
你可不能一走了知呀。要等破产清算完,你才可以消失。不过破产清算期间也会算工资给你的。当然,你个公司还有比你更高级的财务人,你就可以立即消失。不会有人找你的。会找比你职务更高的财务。四、新旧租赁会计准则有什么差异?
主要区别
(一)新增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新租赁会计准则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经营租赁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并对租赁的识别制定了相关的指导性原则,对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合同的分拆及合同对价分摊、租赁的合并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原租赁会计准则下,承租人业务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对识别为经营租赁的,承租人不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新租赁会计准则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即采用与原租赁会计准则下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
(三)完善与租赁有关的信息披露要求。在承租人方面,对租赁相关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折旧和利息、现金流出等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作出了明确规范。在出租人方面,主要增加了出租人对其所保留的租赁资产相关权利进行风险管理的情况,融资租赁的销售损益、融资收益、经营租赁的租赁收入等的信息披露要求。
五、破产重组有哪些方式,破产重组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破产重组的方式都有哪些: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3.债务转为资本;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其中前三种属于即期清偿债务,后一种属于延期清偿债务。
破产重组的债务重组完成日,应以重组计划监督期结束、重组计划被完全执行(或债务人有能力完全执行)为确认标准,才能终止确认有关债务、并确认有关债务重组损益(营业外收入).破产和解的债务重组完成日,应以和解协议被完全履行为确认标准,才能终止确认有关债务、并确认有关债务重组损益(营业外收入).
以破产重组为例,具体而言,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认为债务重组已完成(有关协议履行完毕)、债务重组收益已实现:
1、按期制定并表决的重组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直接批准
情形包括:各表决组均通过重组计划,且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组计划,但经申请后人民法院直接批准(应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六项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组计划,并不能保证债务人依法不再承担对计划减免债务的清偿责任,如《企业破产法》第93条规定: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组计划,经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组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组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2、债务人在规定的监督期内(包括经人民法院裁定延长的监督期限内).重组计划被完全执行或债务人有能力完全执行
重组计划的执行期间很可能在一年以上,因此不能下"重组计划被完全执行"的结论.如会计仍坚持在重组计划被完全执行时确认重组损益,则又不能反映债务人未来很可能的债务清偿金额,不利于反映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利于债务人的未来经营.而破产法规范重组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若会计不确认很可能的负债,则直接影响债务人的经营,间接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或者说,债权人的利益并没有得到保证.因此,可以考虑替代的标准,这就是要求债务人有能力完全执行,有能力的标准包括:(1)债务人的经营方案是可行的;(2)债务人取得了第三方,特别是控股股东的财务支持.
六、新旧会计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变化?
2007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中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之前会计准则(旧准则)有了较大变化(旧准则中称会计核算原则),这些要求的变化。企业财务人员应了解其变化,以正确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报告。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新准则信息质量要求
旧准则会计核算原则
备注
可靠性
客观性原则
相关性
相关性原则
可理解性
明晰性原则
可比性
可比性
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重要性
重要性
谨慎性
谨慎性
及时性
及时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
新准则中作为会计基础
配比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从上表可以看出,由旧制度的十三个原则演变为新准则中的八项信息质量要求。其中:
保留原名称的六个:相关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改变名称且内容略有修正的二个(客观性→可靠性)、(明晰性→可理解性);
单列项目的一个:权责发生制原则。由于将会计核算原则改称信息质量要求,而权责发生制度不能简单归于信息质量的要求,它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因此将其单独列为会计基础。
取消的四个:一贯性、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这些原则已不适应新准则中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报告的要求。
七、新旧领导交接工作,会计需要做什么?
在会计岗位交接过程中,应注意:
1、将尚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处理完毕。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这就是说,将月底之前的凭证、帐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
2、整理保管的各种会计资料(如凭证、帐簿、报表等)和各种会计物品(如证件、发票、印章、电算化密码等),并列示于交接清单上。
3、整理尚无法处理的业务,列示于交接清单上,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资料等。
4、交待其他相关事宜,比如相关工作联系部门(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相关会计处理的流程方法等等。这些内容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将你工作的内容交待清楚为准。打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交接无误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自签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
八、破产企业的会计凭证怎么保管期限?
破产企业的会计凭证保管期限按照正常保管期限执行,企业破产后由其主管部门负债保管,没有主管部门的,由破产清算组织机构指定相关部门代为保管。
九、会计师事务所做破产审计的优势?
1、破产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个常规业务,发展前景一般。
2、破产管理人一般是律所在做,工作内容也是以法律为主,会计师事务所在这方面不是很具备优势,如果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老板可以考虑开发一些这个业务,工作人员的话在会计师事务所做破产管理人不是很好。
十、在可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不会破产清算?
错误。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在规模削减业务。可以预见的将来不是长生不老,已经进入破产清算时,可以预见将来不能继续经营了,应当改变会计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