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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委托贷款为何叫停?

300 2023-09-15 11:22

一、银行委托贷款为何叫停?

国外银行具备投资的金融产品不下两万种,而中资银行不足百种。“估计是央行考虑到这种贷款有企业集资嫌疑,一旦出现风险会导致社会问题,因此先叫停再定规范。”

有关专家说,“该业务在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后,有望很快解除禁令。”

二、银行委托贷款能展期几次?

  不限次数。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银行委托贷款是指银行推出的个人委托贷款,即委托人为银行的个人委托贷款。银行推出个人委托贷款,主要是发挥银行信用中介的职能,为民间借贷的双方牵线搭桥,并充当监督和见证者。  银行委托贷款是指A借款给B,AB两人和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A把钱打入银行,由银行转借给B。银行作为监督和见证人前期对A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负责监管资金安全和后期本金追偿。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借助银行的风控能力让程序更加符合相关规定。

三、银行委托贷款风险有哪些?

(一)违反国家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受托银行认为只要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协商一致,便可随意确定利率水平,放松对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项目进行合规审查,从而常常违反国家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二)资金来源不合规。

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进行洗钱活动,违反《反洗钱法》的有关规定。

有些银行还存在违规接收社保资金、企业年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工会经费、保险资金、基金会基金、住房公共维修费、住房公积金等单位委托人办理的委托贷款,导致资金来源不合规等现象。

(三)资金使用不合规。

委托人向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不达标的企业、项目投入资金,轻则违反国家规定,重则触犯《刑法》,使受托银行涉入不必要的纠纷中。

(四)容易因操作风险而引起纠纷。

银行在受托贷款后,必须负责尽职调查、审查审批、法律文本的签订、贷款资金使用、贷款本息的收付偿还、手续费的收取等具体事项操作,若不按规定和规程办理将引发操作风险。

一旦贷款造成损失,委托人可能会以未能尽职为由要求银行负责或赔偿,陷入风险。希望可以帮到你

四、办理银行委托贷款利率如何规定?

按照《贷款通则》的定义,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委托贷款的参与者包括委托人(委托贷款方)、借款人(接受委托贷款方)、受托银行以及担保人。

在委托贷款业务中,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垫支资金,不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确和没有指定借款人的委托贷款,不承担贷款损失风险。委托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的上下限。

五、企业接收委托贷款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会计处理方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按期计提利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以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冲减委托贷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够收回时,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置“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 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税务处理方面: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及《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规定:“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委托贷款收入做为一项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银行接受担保公司的委托贷款是否违规?

担保公司是以一个第三方担保的或被委托操作贷款的方式介入于银行和客户之间。

开始贷款之前客户和担保公司都会签一个委托协议。双方都同意签字的情况下是没有违规可言。甚至有时候银行将资质不好的客户送给担保公司让担保公司来出担保函之类的。

七、光大银行“个人委托贷款”有哪些费用?

按照有偿代理的原则,经办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必须向委托人或借款人收取手续费。

手续费的收取,不受个人委托贷款本息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手续费费率按照委托贷款的手续繁简、贷款金额多少、所负责任大小,在按年收取委托贷款金额的1‰~30‰范围内,在委托贷款发放时一次性收取,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进行收取。分(支)行受权审批人按照权限审批委托贷款手续费率。委托贷款展期时也应计收手续费,并实行事先一次性计收的方式,展期手续费按年按展期委托贷款金额的一定费率收取,展期手续费率原则上不低于原始发放的委托贷款手续费率。委托贷款发生逾期后,若逾期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则免收手续费,若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则再行按原费率的1.5倍(不超过年费率30‰的标准)在归还贷款时一次性计收手续费。

八、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贷款么?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贷款。

委托人应具备的条件:

委托人是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应在招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将委托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委托贷款额不能超过委托人存入招行的委托贷款资金额。

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个人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借款人必须在招行开立个人账户,贷款单笔贷款不低于5万元。

委托贷款通过借款人在招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发放和偿还。

九、委托贷款审计要点?

在审计中,根据贷款的期限,确认委托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是否合理。

  特别注意对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委托贷款,应作重分类列报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同时,应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测算被审计单位是否足额计提应收利息,确认相关的其他业务收入。对于未足额计提的利息,应予以补提。关注利息的列示科目是否正确,同时关注利息产生的税金及附加的测算是否合理。

  对于本期已到期的委托贷款,检查是否已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利息收入是否已足额计提并收取,偿还的贷款是否已经入账。

  若预期收回贷款的金额将低于本金,应计提减值准备。审计中应对贷款单位的偿还能力等情况作适当的关注,考虑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在审计中对已逾期尚未收回的贷款应特别关注,核实未收回的原因,关注是否存在法律诉讼事项,根据未来可收回的金额,确定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

十、什么叫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委托贷款的意义委托贷款实际上相当于企业之间资金的拆借,但是由于我国《贷款通则》中明令禁止,在没有实际贸易背景下,不允许不同法人实体帐户之间的资金进行转移。因此只能通过委托贷款来实现企业间资金的相互融通。对于资金充裕的企业来说,大量的资金闲置在帐户中,仅仅靠小小的银行存款利率来获取收益,显然是很不明智的做法。如果将这笔资金拿去投资,由于每个企业内部都有一定的风险系数,因此很多企业不会愿意进行那些收益较高、同时风险系数又高的投资活动。同时,进行投资也难免会产生损失。因此如何有效利用那么一大笔闲置的资金?委托贷款就恰恰迎合了盈余企业这方面的要求。它有效地提高了企业内部资金的利用率。为了企业获取额外的收益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同样对于银行来说,委托贷款是银行的中间业务,银行起到了牵线搭桥的作用,通过帮助企业完成委托贷款,银行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来增加自己的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