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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中盘亏材料会计分录?

255 2023-12-21 08:33

一、财产清查中盘亏材料会计分录?

分两步,先根据盘点表调整帐面数,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

然后根据批准后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二、非正常损失会计处理?

1.非正常损失的会计处理为:借 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 原材料、固定资产、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等科目。

2.非正常损失,是指人为原因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企业财物发生丟失、毁损、霉烂变质而形成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作进项税抵扣。

三、会计中的非常损失是非正常损失吗?

非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等。

1、当非常损失发生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等)贷: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转出。

2、结转损失时,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营业外支出中的“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5、由于税法规定发生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购进时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不须转出,可以起到抵扣销项税额的作用,不会增加企业纳税负担,而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购进时所发生的进项税额要在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转出,抵减发生损失当期的进项税额,给企业带来税负的增加。

四、停车损失费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汽车费用—停车费,贷:现金。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

五、财产清查发生的损失计入到管理费用有哪些?

财产清查发生的损失计入到管理费用有1、存货管理不善等造成盘亏计入管理费用2、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计入管理费用

六、会计法财产清查的四相符原则?

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其相关资料核对,通常被称作财产清查。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程序,特别是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并对账实不符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正确地进行会计处理,以保证会计报表的数据真实、准确。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

通过建立财产清查,可以发现财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以便查清原因,改善经营管理,保护财产的完整与安全;通过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便查明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并查明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制定措施,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七、财产清查范围?

一、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哪几类

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根据被清查的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二、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全部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全面清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各项:

(1)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

(2)各种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

(3)各种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流动资产。

(4)各项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及在途物资。

(5)各种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款等往来款项。

(6)接受或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和物资。

(7)各种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有关所有者权益项目。

全面清查的内容多、范围广、投入的人力多,不可能经常进行,一般只用于年终结算前的清查。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企业破产、合并、改变隶属关系、清产核资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等,为了明确经济责任或核定资金,也要进行全面清查

三、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涉及的人员较少,但专业性较强。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对于现金,应由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做到日清月结。

(2)对于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应由出纳员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

(3)对于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除年度清查外,每月应有计划地重点抽查,对于贵重的财产物资,应每月清查盘点一次。

(4)对于债权、债务,应在年度内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如有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时解决。

八、什么是财产清查?财产清查有何意义?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货币资金、财产物资、往来款项等的盘点和核对查明其实有数和帐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 实际工作中由于存在如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的自然损耗、收发计量的错误、管理失职造成的损失、贪污盗窃、营私舞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未达帐项等帐实不符的原因,因此需要进行财产清查。财产清查的意义

1,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

2,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3,挖掘财产物资潜力,合理使用企业资材

4,维护财经纪律,遵守结算制度

九、关于存货正常损失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发生盘亏和损毁,应按其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期末再根据造成的原因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与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3.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与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税收政策对非正常损失所涉及的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及非正常损失一起可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批认定为财产损失,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下面举例说明存货“非正常损失”的会计处理:

  例: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某月末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原材料短缺10000元,经查短缺的原材料不含运费,是由于仓库管理员管理不善造成,经公司领导批示,应由仓库管理员赔偿4000元。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10000×17%=1700(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700

  贷: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借:管理费用7700

  其他应收款--*** 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700

  如果该公司上述短缺的原材料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1000元,经查是由于被盗引起的,保险公司赔偿5000元。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由两部分组成:

  (1)原材料价格进项(10000-1000)×17%=1530元,

  (2)运输费进项1000÷(1-7%)×7%=72.27(元),

  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为1602.27元。按照上述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602.27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02.27

  借:管理费用6602.27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602.27

  假若上述公司是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毁损库存产品10000元,产成品成本中外购项目金额比例为70%。

  非正常损失为产成品、在产品时,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是产成品成本中外购项目的进项税额,故进项税额转出为:10000×70%×17%=1190(元)。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毁损,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190

  贷:库存商品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90

  借:营业外支出1119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190

  又假若上例中毁损库存产品10000元清理后作价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元。毁损库存产品进项为1190元。

  该毁损库存产品实际损失情况(不含清理收入)为:(10000-3000)=7000(元),应转出进项税额为:7000*70%*17%=833(元),剩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90-833=357(元)。3000元清理收入应缴纳增值税为:3000×17%-357=153元(此为产品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3000*30%*17%=153元)。

  会计处理如下:

  发生损失进入清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7000

  贷:库存商品7000

  进项税金转出时(转出部分进项):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83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33

  取得清理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3510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

  结转损失至营业外支出时:

  借:营业外支出4833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4833

  由此可见,企业毁损存货存在增值或者加价销售的情况,在转出进项税金时,应该按成本价计算未损失部分,并据此计算应转出税金金额。如果毁损存货发生损失后取得的不加价清理变价收入,则不产生税收,这也是符合增值税征税原理的。

十、损失原材料会计分录?

一、“原材料损失,原因不明”,扣除能收回的残料价值,应收责任人或保险赔款后的净损失,只能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借:原材料(残料入库)或库存现金(残料变现) 其他应收款(某职工或保险公司) 管理费用(净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说明 1、发现原材料损失,首先应调整减少“原材料”账户的账面价值,使账实相符。并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2、报经批准后,根据损失的原因作出处理,从“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贷方转出。能收回的残料入库或变现的价值可冲减损失,记入“原材料”或“库存现金”等科目的借方;应收责任人赔偿和应收保险公司赔款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其净损失由企业负担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如果是属于非常损失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则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