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会计师事务所是“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
一、有限责任制的决策机制不适应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合”特性。
二、有限责任制对股东人数的限制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三、有限责任制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提升质量控制。四、有限责任制“双重纳税”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二、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形式特点?
特殊普通合伙本质上还是合伙企业,这个就是说如果某一个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话,其他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导致事故的本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几?
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13
中审众环总部位于武汉,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事务所拥有高水平注册会计师 1200 余名,国家会计领军人才 12 名,全国青年岗位能手 1 名,省部级以上各类咨询专家 70 多名。多年来综合实力稳居湖北省同行业第一名、中国品牌会计师事务所前十强。迄今为止中审众环已获得 30 多项国家级荣誉,40 多项省部级荣誉
四、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介绍?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创建于1992年,其前身为湖北万信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1月与柏勤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变更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经财政部批准成立,在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金才,主任会计师胡柏和。1994年成为DFK INTERNATIONAL 会计师联合组织的正式成员,为客户提供全球性的服务。
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是四大吗?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不是四大,2020年也未能进入前八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7年,总部位于湖北武汉,本所具有证券、期货、金融等高端业务资格。事务所以强大的综合实力,稳居中国品牌会计师事务所前十强。
事务所在北京、广州等国内30多个省、市设有分支机构。事务所已与知名国际会计公司联合,进入国际化发展阶段,境外机构遍及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澳洲、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
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主导产品或服务?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品牌会计师事务所前十强,是中国上市公司雇主最佳审计机构前十强事务所,是具有证券、期货、金融、大型国企审计等高端业务资格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18年底,事务所常年服务的A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新三板等核心企业500余家。
事务所管理科学,人才队伍体系健全。拥有员工3000多名,注册会计师千余人,国家会计领军人才10余人。在北京、广州、上海、云南等国内多个省、市设有31家高度一体化运营分支机构。
事务所系玛泽国际在华成员所,美国PCAOB注册成员。在美国、欧盟、法国以及澳洲等全球90多个国家和
地区,设有海外办公室,具备全球主要资本市场服务资质。常年为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中资企业海外并购
发展等提供高度专业化的财税专业服务。
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介绍?
简介: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济宁分所、济南分所,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五部、六部及其烟台分所提出设立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王晖、李志文、毕建华成立时间:2013-04-23工商注册号:370100300033688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层
八、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介绍?
简介: 2012年7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正式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邹俊 成立时间:2012-07-10 注册资本:10273.2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000450210477 企业类型:台港澳投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九、特殊普通会计师事务所与有限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区别?
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行业资质会衍生出非会计、审计、税务的服务。比如资深会计师事务所可为上市公司进行IPO融资。通过对某些行业的常年服务,还可进行行业性质的资产评估。典型的有房地产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中组织形式的选择,就世界范围来看,会计师事务所有多种组织形式。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组织形式。本文拟对这两种组织形式进行比较,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寻找出一种适合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一、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的比较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定,以个人财产承担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并且,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出资者所负的责任不同。在合伙制形式下,当合伙制事务所发生索赔案件时,合伙人首先以事务所的合伙财产按其承担债务的比例来清偿。如果不足,则要以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并且,各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相比之下,有限责任制对投资人的约束力就要小得多,事务所的财产与出资者的个人财产分离,出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比合伙制小得多。
十、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有啥区别啊?
更正一下提问中的说法,应当是“特殊的普通合伙”,而非“特殊合伙”。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特殊的普通合伙”这种合伙企业形式,是为了适应类似于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组织形式而被创建出而来的。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则不一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看此合伙人是否应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如果应当,如违约,重大过失,那么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不应当,那么仅以其在该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在这一版的《合伙企业法》中新增了“特殊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适应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的组织形式,大力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
2010年:财政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要求“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2011年:财政部印发了《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
2012年:财政部、工商总局、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联合印发《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
从此以后,市场上的大型和主要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均已转制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非常宽松,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即可成立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即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此中小型事务所中,仍有很大一部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事务所。
两者组织形式不同,主要会造成以下几点区别:
1、承担法律后果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仅以出资为限,在对外承担赔偿或偿债责任时,仅以公司的资产以及股东的应缴出资为限,超过部分不再继续承担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对外承担赔偿或偿债责任时,优先以企业资产进行给付,在企业资产不足以给付时,由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有限承担责任。
2、税务负担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层面取得利润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向股东分配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制具有税收穿透的优点,合伙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合伙人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