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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会计核算办法?

270 2024-07-31 10:36

一、房屋租赁会计核算办法?

1.

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2.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的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在建工程等(满足资本化条件时)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

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应注意的是: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扣除承租人担保余值。 如果能够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二、房屋设备租赁增值税税率多少?

一、出租不动产,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的增值税税率为9%,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5%。

①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②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③ 自2021年4月1日所属期起,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④ 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四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第一条。

二、企业出租不动产需要交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9%,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税率5%;

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 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 印花税: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4. 企业所得税:收入合并到企业利润中按照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 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

6. 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出租的不动产,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根据当地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建税、附加税、印花税、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第七条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第八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房屋销售增值税怎么计算?

(卖出价—买入价)*20%

如:买入价是100万,5年后卖出价是130万,增值税是(1300000-1000000)*20%=60000

四、房屋增值税计算公式?

1.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3.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住房对外销售的,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格后的差额,按照5%征收缴纳增值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x适用税率—增值额x速算扣除系数

五、房屋租赁增值税怎么计算?

按照规定,个人出租不动产,要看不动产的属性。如果是属于非住房,增值税征收率为5%;如果属于住房,增值税征收率为5%,减按1.5%计算缴纳。

例如,某人出租非住房年租金100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1+5%)×5%=4.76万元,较原营业税少缴2400元;若出租住房,则应缴纳增值税为100/(1+5%)×1.5%=1.42万元。

六、房屋租赁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时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 租赁合同签订后,纳税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

- 租赁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预收租金,在预收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七、什么是房屋增值税,房屋增值税怎么算,二手房买房要不要交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5.55%,由卖方缴纳,同时规定: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额征收增值税;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增值税;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增值税;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增值税;

八、房屋租赁收入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11%。(自2018年5月1日起改为10%)和5%的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扩展资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第九款第六项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也就是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上述条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八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税收优惠:

(一)自然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指自然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个体工商户:

只有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有免征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九、房屋买卖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十、兼营增值税业务如何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具体点吧?

经营行为税务处理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均交增值税。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选择税率(1)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2)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2.混合销售行为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1)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2)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3.兼营非应税劳务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交税还是合并交税(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2)未分别核算,只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