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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稽核工作细则?

117 2024-12-22 05:45

一、医保稽核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稽核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速裁团队工作细则?

北海人民法院速度裁团队工作细则

1.收案后,速裁团队负责人对我院全部民商事新收案件进行梳理,按照70%的比例筛选案件。每月月底对收案数量进行汇总。

2.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特殊原因,团队负责人可指派速裁团队的其他法官进行此项工作。

3.速裁团队审理案件的期间从承办人收到案件卷宗时开始起算。

4.如因案件排期、调查取证、案件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案件无法适用速裁方式审理的,速裁团队可报请庭长同意后,将案件转为普通案件进行审理。

5.对于群体性诉讼案件案件,要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作用,由法官助理进行法庭调查、证据交换等工作,并将案件事实向法官汇报,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群体性诉讼案件在合议庭对案件作出决议后,由法官助理负责草拟法律文书。

6.对需要统一裁判尺度的案件,速裁团队要及时向庭长汇报。需要经本院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由速裁组指定专门法官撰写审理报告,并在撰写完成后一周内提交本院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7.民庭与立案庭庭室内如需平衡工作量及统一工作安排,可对速裁团队的收案数及案件类型进行调整。

三、审委会工作细则2021?

*ST利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6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其他相关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评议内容: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

制。当召集人不能履行召集职责时由其他委员负责召集。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公益事业工作细则?

一、 参加社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具体工作由社区劳动保障室工作人员负责管理,行政主任负责监督。 二、 建立巡查、抽查领导小组(社区劳动保障室工作人员和社区卫生主任),参照制定的保洁、保绿、保安的工作职责进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三、 健全和巩固保洁、保绿、保安的工作职责制度,做到管理和督促相结合,对保洁、保绿、保安进行不定期检查 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对不服从社区管理,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自觉遵守社区制订的岗位责任制度的岗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 五、对热心参与社区的各项公益活动,积极完成社区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进行一定的奖励。 六、按规定时间参加劳动(每人每月劳动8次),并在每次参加劳动后,必须到社区签到,并建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日常考勤表。 七、对参加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定期的开会,以便能更好的相互沟通,相互了解,有问题,有困难能及时解决。 八、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及时,并编制发放清单。

五、检务公开工作细则?

检务公开工作制度

按照《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检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实现我院“检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我院检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检务公开”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检务公开”的办事机构设在院办公室,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检务公开”日常事务工作。

二、公开的内容

见《县人民检察院 “检务公开”二十项》。

三、公开的形式

“检务公开”工作的形式力求灵活多样。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注重实际效果,增强透明度,提高效率,做到形式服从内容,服从效果。

1、采取设置专栏、制作展板、印发小册子,开展“检务公开”宣传日、宣传周、法制讲座等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到农村、机关、厂矿、社区,宣传“检务公开”内容。

2、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推动电子检务建设,及时更新、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使检务公开更加及时准确,透明度高,方便社会各界和公众查询,以增强对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

3、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情况通报会,或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检察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实施“检务公开”内容的有关情况,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有关检察工作的司法解释以及全市检察机关工作中的重大活动、典型案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4、向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送阅《检察信息》、《工作简报》、《检察要况》等资料,采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执法检查、列席有关会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等方式,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形成互通信息交流平台,自觉接受监督。

5、检察人员执行公务活动要通报姓名、身份和执行检察活动的事由,告知公务对象有关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必须知道的具体内容,告之对检察公务活动如有异议,可以投诉及其投诉办法。

6、设立专用举报电话自动受理举报系统软件,向社会开示及时受理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为公民查询“检务公开”的内容提供方便。

7、热情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向来访人讲明检察机关制定的与来访事项有关的文件、规定等,使来访人员了解与此相关事项,要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反映的法律诉求。

8、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充分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务公开”。

9、通过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畅通监督信息渠道。

四、公开工作的制度

(一)依法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要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充分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对依法可以公开的诉讼程序、诉讼期限、办案流程、案件处理情况、法律文书、办案纪律等,要主动予以公开。同时,根据有关诉讼参加人的申请,可以有针对性地予以公开。对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的告知,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同时将告知的内容通过办案笔录、诉讼文书、工作文书等予以明确记载,定期检查,以提高“检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实效性。

(二)责任分工制度。要按照“检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明确“检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单位、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及岗位职责。对在“检务公开”工作中违背公开原则、搞形式主义和虚假公开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对侵犯案件当事人合法权利和干部职工民主权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三)监督检查制度。要坚持监督小组日常督查和有关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检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设立意见举报箱、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对“检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要不折不扣地依照已经公开的各项制度办事,绝不允许搞形式主义。要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改进检察工作。对群众举报的不严格执行法律、制度、纪律规定的行为,要认真纠正,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四)信息反馈制度。对社会公众、检察干警围绕“检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报院党组讨论研究,并根据需要,实行再次公开。

(五)资料归档制度。对“检务公开”工作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和归档。对历次公开的内容和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的整理、分类、归档保存,以备监督、查询,应尽量较多地留存已公开内容。

(六)民主评议制度和成效评估制度。要建立“检务公开”评估体系,主要从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形式是否灵活多样、程序是否严谨规范、范围是否准确恰当、时限是否符合要求、责任是否具体到位、效果是否实在明显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将“检务公开”成效评估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的评价体系中。

1、评议内容

(1)公开事项是否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讲求时限、注重实效的原则。

(2)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的程度是否认可。

(3)公开事项是否方便人民群众解决合理的法律诉求和检察干警知悉机关工作的重大事项,工作效率是否得到提高。

(4)公开是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5)是否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是否得到提高。

(6)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是否得到落实,机关民主政治建设是否进一步加强。

2、评议形式

(1)领导小组每年年底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检察干警、离退休干部及相关人员对院党组工作承诺、首问负责、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评价。

(2)各科室每年年底组织干警对工作承诺、职能职责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评价。

(3)以召开座谈会、去人去函、问卷调查等形式,向党委、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听取对“检务公开”工作的评价和意见。

(七)考核奖惩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每季度“检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及时通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将检察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是否履行告知义务,纳入对检察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考评、考核,定期检查、评比实施检务公开的情况,对落实检务公开成绩显著的,作为每年年底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并予以表彰奖励。

五、公开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实行“检务公开”,既要重视对结果的公开,更要重视对过程的公开。公开的重点放在是否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事项上。

(二)要正确处理“检务公开”和检察保密工作的关系,从严界定不公开内容和范围。“检务公开”方面,凡涉及国家秘密、检察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案件的相关情况,不得对外公开,凡需对外发布的有关“检务公开”的信息必须经分管检察长审核把关,对“检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要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各业务部门应当结合履行职能,认真做好有关“检务公开”工作。

(三)要注意公开内容的更新和载体的维护。要指定专人负责公开内容的更新和载体维护工作。对公开的内容应按要求定期或及时更新,对公开栏、公开电话等公开载体要定期维护,确保“检务公开”工作顺利、持久地开展。

六、保洁工作细则及流程

保洁工作细则及流程

保洁工作细则及流程

保洁工作是维护环境卫生的重要一环。无论是办公室,商场还是住宅区,保洁工作的规范执行将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本文将介绍保洁工作的细则及流程,帮助保洁人员更好地完成任务。

1. 工作岗位职责

保洁工作的职责要点包括:

  • 清扫地面、卫生间、室内设施等
  • 清洁玻璃、家具和办公设备
  • 垃圾分类、处理和清运
  •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干净
  • 检查及时更换损坏设施和器具

2. 工作流程

保洁工作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2.1 任务准备

保洁人员在开始工作前,需要准备好所需清洁工具和清洁剂。保洁工作需要使用到的工具包括扫把、拖把、抹布、吸尘器等,保洁剂包括清洁液、消毒液等。确保工具和剂量充足,并检查其状态是否正常。

2.2 地面清洁

地面是重要的清洁对象。保洁人员需要根据不同地面材质选择适当的清扫方式,比如使用吸尘器清理地毯,使用拖把清洗瓷砖地面等。清洁过程中应注意细节,确保每个角落都得到充分清洁。

2.3 卫生间清洁

卫生间是容易积累污垢和细菌的区域,所以保洁人员在清洁卫生间时需要格外细心。清洁卫生间要使用专业的消毒剂,彻底清洗马桶、洗手盆、浴缸等设施。同时,要定期更换卫生纸、洗手液等物品。

2.4 室内设施清洁

除地面和卫生间外,室内设施也需要经常清洁。比如,保洁人员要使用玻璃清洁剂清洗玻璃窗,使用家具保养剂保养家具表面,使用电脑清洁剂清洁办公设备等。保洁人员需要根据设施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清洁工具和清洁剂。

2.5 垃圾处理

保洁工作中,垃圾处理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保洁人员需要将垃圾分类,确保不同种类的垃圾被正确处理和清运。将可回收垃圾放入指定容器,食品垃圾放入封闭桶等等。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干净。

2.6 工作区域维护

保洁人员需要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干净。工作完成后,及时清理工具和设备,检查损坏设施和器具并及时更换。定期检查工作区域的环境卫生状况,如有问题及时上报并解决。

3. 工作技巧

保洁工作中,以下技巧能够提高工作效果:

  • 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工作按计划进行
  • 做好清洁工具和清洁剂的储备和管理
  • 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保洁人员的业务水平
  • 注重细节,确保每个角落都得到适当清洁
  • 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4. 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保洁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注意自身安全。

  • 使用清洁剂时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误入口、误触眼等危险行为
  • 保护好双手,避免被清洁剂侵蚀
  • 佩戴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
  • 正确使用清洁工具,避免意外伤害

5. 总结

通过遵守保洁工作的细则及流程,保洁人员能够更好地完成任务并提升工作效率。保洁工作不仅仅是简单的清洁,而是需要保洁人员具备一定的技能和责任感。希望本文对大家了解保洁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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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落实上级工作细则怎么写?

围绕上级工作指示精神 ,拟定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分工明确 责任落实到部门或科室 将管理制度更细化。

八、工作细则主要是写什么?

所为工作细则就是对工作上的具体得仔细的东西和内容进行制定明确。主要是对前面所明确的工作内容逐项的进行明确,进行解释,一般情况下都是条目式或者段落式的。总之,工作细则就是细致的工作规则,制定了更加具体可行操作性强的规则来执行落实。

九、体育组长工作细则?

1、组织本级成员学习体育教学大纲。贯彻落实学校计划上对体育工作的要求。全面组织好市、区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

2、制定体育教研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都教研组活动。

3、毎学年组织召开一次校级运动会。

4、组织督促各运动队开展正常训练。

5、安排好体育教师带领广播操和组织学校集队集会。保管好优育运动器具。带领体育教师大力抓好出操、集队、集会纪律、为建立良好校风而加强各项管理工作。

6、每月分管领导汇报本组工作情况,第学期要书面向学校汇报各班达标的百分率,并做好工作总结。

十、传统会计核算和现代会计核算区别?

传统会计与现代会计的区别有:

管理的目的不同:传统会计侧重于记账,现代会计侧重于管理;

现代会计参与企业其他管理制度联系度现代高,传统会计比较低;

管理工具不同,传统使用手工工具,如算盘、纸质账本等,现代绝大多数为计算机。

传统会计制度有哪些缺陷

传统会计制度, 即原始会计制度, 其特点是用交易发生时的原始成本计量资产的价值, 用所耗用生产要素的原始成本与营业收入的配比来计量会计期间的收益。其缺陷主要体现在:

第一,原始成本会计采用名义货币为计量单位。会计所反映的只限于那些能够用货币来计量的企业经济活动及其结果。此外,货币作为会计计量的手段,其附带假设是货币本身的价值必须稳定不变,因而可以用来度量不同时间的各种生产要素。而在实际生活中,货币的价值会由于其购买力的变化而发生变化,随着一般物价水平的上升,其购买力会下降,反之它的购买力会上升。采用名义货币这样的计量尺度去计量会计要素,犹如用一把伸缩不定的尺子去度量某一物体,所得结果必然缺乏经济上的实际意义。

第二,原始成本会计以原始成本为计量属性。所谓原始成本,又称历史成本,是指在取得某项资产或劳务时发生的代价,而不是指该资产或劳务的现时价值。这一原则贯穿于会计处理的全过程,直至资产被销售或处理,这期间不论物价如何变动,都不再修正该项资产的帐面价值。企业在作出购买,使用还是出售一项资产的决策时,原始成本既不反映现时购入相同资产的代价,也不反映现时出售该项资产的价值,更不能反映继续使用该项资产对企业的价值。这削弱了会计所提供信息的相关性,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第三,收入实现原则。在传统会计下,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实现原则,实现原则是指出售资产直接取得现金,或收取现金的要求条件已经满足,才能在会计计量上得到确认。未实现的资产价值或贬值会计上都不予承认,不能入账。实现原则注重实现的形式而无视资产价值变化的实质。

第四,配比原则:在传统会计下,与收入配比的是所消耗生产要素的原始成本。也就是说,收入是当期实现的,而成本或费用是按原始成本结转的。如果购进资产日和结转费用日相去很长时间,而由于物价变动,原始成本和现行成本(重置成本)可能已经相差很大,产生的利润难以说明实际的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