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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的增值税税额要进入到营业外收入吗?

182 2024-12-27 05:06

一、免征的增值税税额要进入到营业外收入吗?

免征的增值税税额不要进入到营业外收入。

免征增值税应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企业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平时销售时按正常业务做: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月底把免征增值税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3、增值税减免后,销售税金及附加费也要减免,同样转入营业外收入就可以。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享受免税的产品或服务,开具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二、进项留抵税额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如何理解税法中的“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含义?

1、先说一下“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出口免税政策,也就是税率为0。但实务中并不是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低税率。比如税率为17%,可实务中并不是按17%计算退税额,还有一个退税率13%,那另外4%就是应该要交纳的增值税,税法上称之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因为退税率总是小于征税率,所以退税率和征税率之间有一个差率,出口的销售收入乘以这个差率就是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要做进项税转出。意思就是这部分税款不能抵减内销的销项税,也不能退税。计算公式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故名思义,就是可以抵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税额。哪一部份的税额可以抵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呢?

我国对进料加工的进口业务不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但这些进口料件的价值在料件复出口时已经包含出口销售额里了,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也就包含该部份的税额,所以必须扣减。故称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计算公式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算价格 * (征税率17% - 退税率13%)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在国内没有负担过增值税,进料加工料件在进口时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于都是免税的,不存在免抵退的计算问题,但由于用免税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出口,是包括免税购进原材料的外销收入的,而计算免抵退不得免抵税额时,是直接以离岸价的外销收入按征退税率差计算,如果不减去免税购进原材料的外销收入,就会多计算免抵退不得免抵税额,这就是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其中进料加工料件是用组成价格。

四、增值税免税,免征,减征怎样做会计处理?

下面就来分析下各类增值税减免情况下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增值税减免处理的政策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2、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2014年第27号)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1、小微企业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度纳税不超过30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纳税不超过30万的,免征增值税。

按财会22号文件,“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由于小微企业不知这个月(季)的销售额,不能确定能否享受免税政策,所以在会计核算时,发生销售业务要正常的计算增值税。 如果到月(季)末,达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规定,把它转入到当期损益。

举例: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价税合计是10,300元,发生销售业务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0

如果到月(季)末,达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规定,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300

2、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免税收入):

举例:未达小微企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1月销售免税服务收入103,000元,发生销售业务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3,000

增值税是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对收入直接减免增值税,意味着增值税额为0,收取的价款应该是不含税的,纳税人对免税货物不必再计提销项税额。如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的免税、出口环节的免税等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财税字〔1999〕198号将范围扩大到粮食和大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2014年第27号)中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应填写“0”,系统开具的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根据上面两个政策,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大豆)外,销售对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税额为0。

3、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定额扣减和退税优惠):

举例:未达小微企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1月销售非免税服务收入309,000元,并雇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扣减增值税6,000元),购入税控设备280元,当月共可扣减增值税6,280元,当月还收到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增值税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0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0

借:管理费用 280

贷:银行存款 28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0

贷:营业外收入 6,000

管理费用 28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720

贷:银行存款 2,720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中有着同样表述 “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因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政府补助,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而增值税直接免征、直接减征属于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执行小准则的则均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某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收入比重超50%)1月如下业务发生:

销售免税收入100,000元,非免税收入159,000元;

取得进项税发票2,000元,其中固定资产进项500元(同时用于增值税应税、免税项目),免税收入对应进项1,200元,非免税收入对应进项300元;

雇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扣减增值税6,000元),购入税控设备280元,当月共可扣减增值税6,280元,当月还收到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增值税1,000元。

(期初无留抵税额与加计抵减增值税余额)

借:银行存款 259,000

贷:营业收入--餐饮收入 100,000 (增值税为0)

营业收入--其他收入 150,000 (增值税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00

借: 固定资产--设备 3,846.15

管理费用--服务费 5,000

原材料--饮料 9,230.7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0

贷: 银行存款 20,076.91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同时用于增值税应税、免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可以抵扣)

借: 原材料--饮料 1,2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0

借:管理费用 280

贷:银行存款 28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2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120 (800*15%)

贷: 营业外收入 6,000

其他收益 120

管理费用 280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增值税加计抵减税额应计入其他收益,故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120计入其他收益,6000计入营业外收入。但这个说法似乎与应用指南的说法不一,加计抵减应属直接减免,按指南应计营业外收入,故值得商榷。)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800

(=9,000-2,000+1,200-6,000-280-120)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800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800

贷: 银行存款 1800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其他收益 1,000 (退回增值税)

总结:

一、对直接对收入进行免征增值税的,售价即收入,增值税为0;

二、对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与日常经营有关,因为与销售收入和税额相关,所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计入其他收益,执行小准则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其他直接减免增值税的项目,按照经济业务实质,则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

五、收剄留抵税额会计分录?

收到留抵退税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某某元,贷应交增值税一留抵退税某某元,从本案的会什分录中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由于留抵退税,企业收到了真金白银,实实在在货币资金得到了改善,有力地缓解了企业对货币资金的需求,资金是企业的生命线。

六、企业购入免征增值税货物,一般不能够抵扣增值税税额。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免征增值税不是不用交进项税额?

企业购买免征增值税的货物,一般不能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指的是取得不了进项税额。(一)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二)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销项税额,是指当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依其销售额和法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或  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三)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1、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15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l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3、购进免征增值税货物,取得不了进项税,不得抵扣增值税销项税

七、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是什么意思?

首先你得理解免征额的概念,比如个税就是用的免征额,免征额以下的不征税,超过的仅对超过部分征税,现在取消免征额,也就是说所有的都要交税,后面就是现行税法规定的多少,交百分之七十就可以了

八、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农产品免征税额咋填?

(1)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录入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不含税

销售额,不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列的

该栏录入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并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2)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录入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3)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录入税控器具开具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4)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录入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5)第5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录入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6)第6栏“免税销售额”:自动计算得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等于第7+8+9栏。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列的该栏录入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

(7)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录入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小微企业按系统原有范围规则确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录入此栏次。

(8)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录入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按系统原有范围规则确定。小微企业不得录入此栏次。

(9)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录入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10)第10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11)第11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12)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录入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自动计算得出,等于[第1+4栏]×3%征收率(注:逾期未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则为[第1栏×适用税率]+[第4栏×征收率]),可以修改。

(13)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录入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

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以及销

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减征额、按年限额扣减税额。其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的抵减、抵免增值税

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予以反映。无抵减、抵免情况的纳税人。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12栏的值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录入;当本期减征额大于12栏的值时,按12栏的值录入,并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减征额减征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确认抵减税额、按年限额扣减税额的顺序进行处理,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4)第14栏“本期免税额”:计算得出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等于第6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15)第15栏

“小微企业免税额”:计算得出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等于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征收率。

(16)第16栏

“未达起点免税额”:计算得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等于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

(17)第17栏“应纳税额合计”:计算得出,等于第12栏-第13栏。

(18)第18栏“本期预缴税额”:录入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包括开票预缴、异地缴纳税款、分支机构异地缴纳税款等,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19)第19栏“本期应补(退)税额”:自动计算得出,等于第17栏-18栏。

(20)“本年累计”由系统按税款所属本年度内各月申报表“本月数“之和自动生成,系统原有处理规则不变。

九、从留抵税额中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看你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以及具体用途,计入相应科目

比如购入现在转而用于构建不动产,计入在建工程

购入用于职工福利,计入管理费用等

借: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商贸企业辅导期增值税

商贸企业辅导期最短是6个月,最长是12个月.

在辅导期时到月认证次月抵扣,当月只能作代抵扣扣进项税,次月转到进项税. 转正为一般纳税人后,当月认证后必须当月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

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要计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009年1月1日以后增值税从生产型改成消费型,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是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 无论是外购还是自制的不动产不得扣除。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取得了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作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购进货物多,进项税也就多,库存商品也就多。如果当期进项大于销项,就会出现留抵税金,同时也会有相应多的库存商品。如果只有留抵税金而没有实际库存,则涉嫌货物已发出但未计提销售,有逃税现象。

十、会计上,应纳税额减征额,如何处理?

  

1、这项业务付款时分录: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抵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贷:营业外收入  

2、应征税额减征额简介:  就是不需要交税的那部分,例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减征额应是2000,也就是超过2000,才对超过的部分纳税,如2500,只需按照500来计算交税即可,即5%乘以500,纳税25元。  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