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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挂靠被终结,你怎么看?

169 2024-01-22 01:30

一、建造师挂靠被终结,你怎么看?

2019年以后建造师还能挂靠么?如何规避你的风险,实现你的收益。对于本单位的,考到证书自然放在公司里面,这个不存在挂靠的问题。但问题是有相当多的一部分人,是准备挂证赚钱的。那么以后建造师还能挂靠吗?将以什么形式挂靠最安全。且看一下分析。无论何时,政策如何,建造师挂靠市场都是长期存在的,不会因为国家的打击而消声灭迹。但“挂证有风险,挂靠需谨慎”。特别是国家实行四库一平台及社保联网后,这句话确实是我们不得不重视的,建造师朋友们在挂证之前一定要仔细斟酌其中细节。目前政府打击挂靠的手段主要有两个:第一、“四库一平台”。这个平台可以有效打击那些将同属于住建部的建筑行业的资格证书注册于不同企业的人员,比如你有一级结构,你挂在A勘察设计公司,今年你有考到一级建造师,你挂在B施工企业。只要人家一登录这个平台,就知道你一定有一个证是挂靠的。第二、注册时要求个人的社保证明。这可以有效打击那些在自己公司上班,但却将证书出借给其他企业的人。因为社保全国联网,你不可能同时在两个企业交社保。但如果你所在的企业或者单位未交社保,那么你可以要求挂靠企业帮缴社保,从而实现顺利挂靠。至于“四库一平台”和全国社保联网只会限制一部分人的挂靠,而不会彻底杜绝一级建造师的挂靠现象。因为有些人只有一建证书,个人是自由职业者,没有社保,这部分人挂靠,怎么能查出来?换句话说以后挂靠的大部分人都是自由职业者。

总之,随着政府整顿力度的加强,挂靠市场的空间将进一步缩小。同时,挂靠证书是一种违法行为,加上建筑质量终身制的实施,挂靠终将成为高风险的行为。但是有需求就有市场,只要企业资质需要一级建造师,只要项目经理必须持有一级建造师证书,只要一级建造师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才能取得,那么挂靠就一定会存在!如果你考到了建造师,可以如下规避你的风险,实现你的收益。1、根据一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规定的第七条这样说: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只要你受聘一家公司,一家建筑行业相关的公司。你可以找设计勘察,造价咨询,景观绿化等单位注册,注册到一个单位是合法,挂靠是非法的。2、按有关文章的统计,工程项目所需要的一级建造师远比目前已经通过的一级建造师要多很多,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才会出现有临时建造师的产生,显而易见,近几年一级建造师是供不应求。这是一个需方的市场,就目前建筑行业来看,无论是企业还是项目,建造师证肯定是不够用的,是远远求大于供的,况且通过率平均只有5%。另外,规定只能注册在一个单位,企业要想生存,必须需要大量注册的建造师,这样就有了注册市场(俗称挂证不挂章)。3、关于一级建造师的待遇问题风险和利润是对兄弟,在经济问题上是永远都存在的,其他方面不说,这只说一级建造师的问题,我们要转变观念,要把传统的观念转变为现代的观念,无论是挂靠,借用都是不合法的,受不到法律的保证,所以我们要改变观念,既然政策容许我们注册到一个单位,那我们就从注册方面着手。

因为《规定》里面规定建造师不仅可以当施工项目经理,还可以担任其他职务,具体见《规定》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从风险角度,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比较大,因为目前工程质量是终身制,所以聘请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待遇也比较高(但是要做到心中有数,毕竟质量终身制在那)。如果不想承担太大的风险,那就找一个单位注册后只担任顾问或者咨询的职务。4、关于建造师合同的事情,说实话这种合同是摆不了台面上的,不是双方签订了就能生效,内容如果违反了有关法规法律,就算签订了也是属于无效合同或者属于无效条款。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考虑,特别要把《规定》看透,挂靠一词不要用,更不要写出挂靠合同或挂靠协议(这些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无论注册到哪个单位,有没有做实际工作,都为他们生产了效益,很多人把注册到一个公司不去参加施工项目管理拿待遇就是挂靠,其实是错误的。第一,注册到他们那里,为他们增加了实力,可使用的资源,哪怕是一年去公司一次,只说一句话,只做顾问或者咨询,也是提供了技术。第二,注册的初期不参加施工项目管理,不等于以后也不参加,工作都是变化的,也许那天变成全职施工管理人员。对于不想到公司全职工作的,可考虑签订不定时工作制,这样机动性比较大,可聘用只做顾问或者咨询职务,待遇除了基本待遇外,可以按管理项目的大小或出差次数另增加旅差费或者其他补贴,也可按到现场的天数计算补贴。最后2个月了,大家加油,苦干六十天,取得属于你自己的建造师证书。最后公布一项福利,关注我公众号《决胜无智》,回复关键词:一建课件,各大机构精讲串讲冲刺免费送你。加我微信,你们懂得。看了都看了,也欢迎大家转发,让更多的人看到。

二、如何理解挂靠方和被挂靠方?

挂靠方是依从服从的一方,被挂靠方是主导方被追随依从的一方,,挂靠方依托被挂靠方从事一些业务活动

三、挂靠企业与被挂靠企业怎么做账?

挂靠企业和被挂靠企业之间的财务交易通常需要通过挂靠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的做账方式可以根据挂靠协议的约定和当地相关法规来确定。

一般来说,挂靠企业和被挂靠企业之间的财务交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 挂靠企业向被挂靠企业提供服务,并从被挂靠企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被挂靠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挂靠企业支付服务费用,并在挂靠协议中明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2. 挂靠企业向被挂靠企业提供设备和材料,并要求被挂靠企业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相应的费用。被挂靠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挂靠企业支付设备和材料费用,并在挂靠协议中明确设备和材料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3. 挂靠企业向被挂靠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并要求被挂靠企业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相应的费用。被挂靠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挂靠企业支付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费用,并在挂靠协议中明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4. 挂靠企业向被挂靠企业提供产品销售服务,并要求被挂靠企业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相应的费用。被挂靠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挂靠企业支付产品销售服务费用,并在挂靠协议中明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在做账方面,挂靠企业和被挂靠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财务记录和报告。具体的做账方式可以根据挂靠协议的约定和当地相关法规来确定。同时,挂靠企业和被挂靠企业之间的财务交易应当保留相关的凭证和记录,以备查验和审计。

四、车辆被挂靠单位的账务处理怎么做?车辆被挂靠?

1、账务处理(1)、挂靠车辆过户到公司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每年计提车辆折旧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挂靠车辆退出公司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治理费及代收代付养路费、车辆保险费和车船使用税等税费时,账务处理同上。(2)除按照上述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外,年末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表露如下信息:主要挂靠车辆的车型、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挂靠车辆的保险购买情况和税费交纳情况;每年收取的挂靠车辆治理费总额;上述账务处理是否经过财税机关批准,等等。 

2、会计实务案例 假如个体户李军将自有全新东风车一辆挂靠在路顺运输公司名下,该车购置值10.5万元,某年12月20日办妥过户手续,公司对此类车辆采用直线法按5年颊贯折旧,不考虑净残值,每年收取0.5万元治理费,代收0.3万元养路费和保险费,0.1万元车船使用税。根据上述经济业务,路顺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挂靠车辆过户到公司时  借:固定资产  贷:其他应付款  2、每年颊贯车辆折旧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累计折旧  

3、每年收取治理费时  借:银行存款5000  贷:其他业务收进5000  

4、每年代收养路费、车辆保险费和车辆使用税时  借:银行存款4000  贷:其他应付款3000  应交税金1000  

5、年支付代收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3000  应交税金1000  贷:银行存款4000  

6、若2年后该车退出公司,则  借:其他应付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五、建造师挂靠是不是就把证注册到要挂靠的单位?

所谓注册,就是通过相关部门,把你的二建证书绑定在一家单位,正规情况的话既是你得在这家单位工作。而现在很多人都是虽然把证书注册在了某单位,却并不在该单位工作,这种情况称之为挂靠。

挂靠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但是也属于行业潜规则,之所以这种行为普遍存在,从单位的角度说是因为有的单位需要各种人才的证书注册(可理解为绑定)到自己的单位以提升资质(如建筑甲级)或者投标工程用,而本单位人员又没有足够的证书,所以只能向外界求证书;从人才的角度说是因为有的人才虽然考取了证书(比如二建),但是自己所在单位由于各种情况并不需要该证书(比如资质已经很高了或者单位并不是该行业范畴),从而把自己的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即挂靠,以获得金钱报酬。

简单地说,挂靠属于注册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注册在非自己所在单位并获取报酬的行为就是挂靠。

此外,二建证书考取后必须在规定年限(三年)内注册,否则须符合继续教育条件后才能初试注册。

六、被挂靠单位和挂靠单位各承担什么责任?

“挂靠”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将挂靠经营界定为“挂靠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的生产经营活动。”《解释》第4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由此可见,由于挂靠属于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事实,一旦发现,将承担合同无效、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最高法院仅对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作出了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那么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诉讼人后,他们应该如何承担责任,笔者认为,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江苏省高院发布的《关于当前经济审判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中就明确规定,无进出口权的法人用有进出口权的法人的进出口业务章对外签约,应将两者列为共同诉讼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已被司法实践所接受。另外需要注意,被挂靠人允许他人挂靠经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易使相对人误认为是在与被挂靠单位进行交易。被挂靠单位如不承担责任,会使善意相对人遭受不合理的损失。

七、我挂靠公司被起诉我有什么责?我挂靠公司被起?

写出书面民事诉状,向对方所在地的区县法院起诉。同时,应该有证据证明与对方存在民事纠纷。

《民诉法》对起诉的要求和对民事诉状内容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八、一级建造师挂靠怎么处罚?

建造师被查处不挂靠行为的话,将会吊销你的执照,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的话,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经济处罚。建造师被认定挂靠的话将会吊销你的出现质量问题的话会面临刑事处罚,经济赔偿。建议你不要挂靠,不要有挂靠,这种行为太危险了。

九、注册测绘师和建造师分开挂靠?

建设部的:建筑师、结构师、造价师、监理师、建造师,不能重复挂靠,只能挂在一个单位 测绘局的:测绘师,和建设部的证完全不挨边,不论你是在哪里报考,报名使用的单位是哪个,以及是在哪个省市,不受任何限制,可以分开挂靠 附带:我的情况和你一样,不过我是有一级建造、注册安全、注册设备监理、注册物业,今年通过注册测绘

十、交社保了算建造师挂靠吗?

根据国家规定,建造师证书要人证合一,跟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本单位社保,每月发放工资证明,证明材料!

交了社保人不在公司,也算是挂靠,主要看监管单位核查情况,及挂项目情况,如果挂项目,项目安全检查及人脸识别都需要项目经理到场,所以最后不要挂靠,有安全风险,有可能证书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