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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公积金提取条件

246 2024-01-05 08:04

一、宿迁公积金提取条件

宿迁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房商品房;

2、租住自住住房;

3、购买拆迁安置房;

4、购买二手房;

5、建造自住住房;

6、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最后一次结清);

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年提取还贷)。

宿迁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40岁,男50岁视同丧失劳动力);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求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

三、宿迁公积金怎么提取谁比较熟悉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四、学校教师有住房公积金后学校是否可以不提供住房

这完全取决于学校。学校要不给你提供住房可以有n个理由!我们学校凡是需要住房的都给安排,单职工住集体宿舍!住房公积金与是否提供住房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