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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109 2024-04-29 17:16

一、教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细则:一、期末成绩取出六个学校做对比,第三名为参照物,及格率平均分第三名的记一分,第二名记二分,第一名记三分第四名记负一分,依次类推。教案节数和作业参照国家课程标准执行。公开课获奖参考教育局奖励标准执行。

二、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第八条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一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1、教师的为人师表和思想道德品质。

2、为人师表是教师工作性质的核心,考核教师是否称职,为人师表是对教师考核的一项重要标准。

3、教师的思想道德品质,也是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教师,首先要爱国家爱社会爱人民,要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

四、邯郸市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为正确评价教职工在师德建设工作中的成绩和作用,激励他们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其年终考核奖惩,职称晋升,聘任等提供依据,制定以下方案: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符次。

二,在评比先进,职务评聘,年度考核,晋级提薪,要充分利用师德考核结果。对师德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该年度不得申报各类先进。

五、平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六、目标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2.1 实行逐级考核原则:逐级管理、逐级负责、逐级考核,下属的工作好坏由其直接上级评定。

2.2 公平性原则:员工的工作目标等考核内容,考核人应在考核初期予以明确。

2.3 客观性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要求都应有事实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2.4 双向沟通原则:每次考核时,考核者与被考核都应按工作目标等考核内容开诚布公地进行双向沟通交流,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

2.5 常规性原则:绩效管理是各级管理者例行的日常工作职责,对下属员工作做出正确评价,帮助下属改善工作业绩是管理者的重要工作内容。

3 公司绩效考核分为: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半年度、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其中每月一次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是基础

七、教师师德总结?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一年来,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通过学习切实增强了我的职业道德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我始终牢记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为人师表。把师德规范转化为教师的内在理念和自觉行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积极进取,努力工作

一年来,本人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与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学习新知识来更新自己,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科研水平。积极支持领导工作,讲奉献、吃苦耐劳,不计较个人得失。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认真地完成领导和各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注重举止,为人师表

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够按照师德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事坚持原则,诚实正直,言行一致,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修饰打扮适合教师身份,做到了仪表端庄,整洁得体,具有良好的职业审美情感。

四、存在问题

1、政治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没有计划,没有系统性,抓得不够紧。

2、在工作中还不够细致,有时也存在应付。

3、在新课标中探究不够,教改方面动脑不够。

4、不能主动大胆为学校出谋划策,有明哲保身之想法。

八、邯郸市师德规范考核办法?

为正确评价教职工在师德建设工作中的成绩和作用,激励他们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其年终考核奖惩,职称晋升,聘任等提供依据,制定以下方案: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符次。

二,在评比先进,职务评聘,年度考核,晋级提薪,要充分利用师德考核结果。对师德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该年度不得申报各类先进。

九、干部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十、教师教学考核办法?

考评的方式方法:

查资料、走访师生、听课、民主测评

考核细则:

1、工作量10分。科任教师周任课节次达到14节以上得10分,班子成员达8节以上得10分,少一节扣1分.

2、出勤10分。本学期出全勤者得1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病假或事假满一天扣1分。

3、课堂教学水平50分。课堂教学评估平均成绩乘以50%为其课堂教学的最终成绩。

4、履行职责10分。按时上下课,认真上课,课堂教学中无不安全事故发生得10分。否则扣5——10分。

5、获奖5分。本学期内,获校级优秀教师或模范班主任得2分,县级及其以上得3分;获校内外某项活动奖励一次得1、2分,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合计得分,但最高不能超过5分。

6、备课15分。教案备写由考评小组成员分别打分评价,最后以平均成绩的15%为该教师备课的最终成绩。

7、民主测评10分。担任哪一级哪一班的科目教学,由该级该班所有教师和班子成员分优、良、一般三个等级进行评价,优得10分,良得8分,一般得6分,最后取所有评价者的平均分为其民主测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