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范围:省国资国企领导班子及成员,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问题、违反组织纪律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腐败问题。
2、举报提倡实名(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3、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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