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企业回车巷人才网

请问,企业收到的土地收储补偿金如何做会计处理?

160 2023-12-15 16:34

一、请问,企业收到的土地收储补偿金如何做会计处理?

1、ST南化的土地因为尚未交付,交易尚未完成,土地收储补偿金暂计入专项应付款,6.52亿元应该在专项应付款体现了。

2、土地收储补偿金实际是向政府出售土地收取的价款,即使交易已完成,也不会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是按土地收储补偿金减去原账面价值的金额计入。如果土地补偿金低于原土地账面价值还有可能形成营业外支出,当然在土地不断升值的背景下,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而已。

二、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税务处理有哪些呢?

一、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冲减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对内资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未明确规定,实践中比照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进行处理,具体要看各省、直辖市的规定。

在网上查到部分地方有相关具体的规定。你需要查询当地地税的相关规定。

至于会计处理:

收到补偿:借:银行存款贷:补贴收入(根据当地要求要上税)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不上税)

搬迁费用等,原资产报废,相对应在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列支;或在其他应付款中列支

南京美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三、企业收赞助款用什么票据?

只开收据就可以了,不用开发票。公司收到赞助,如果是货币资金给对方开具收据就可以。因为赞助方支付的现金既不是销售商品,也不是提供劳务,因此不交流转税。赞助方捐赠的货币资金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因为不属于公益性捐赠)。公司可作为营业外收入,要纳入所得税征税范围。

四、外资企业收到投资款账务处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月份收到投资款借:银行存款-美元投资户 800000*7.9944 贷:实收资本 800000*7.99441月底调汇一次2月份收到利息借:银行存款-美元投资户 100*7.9933 贷:财务费用-利息 100*7.9933(借方红字)

2月15日结汇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7.8822*8001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借贷方差额 贷:银行存款-美元投资沪 7.9933*8001002月底调汇一次

五、粮油加工和粮食收储企业同属于粮食行业吗?

粮油加工主要是指当地的面粉厂,稻谷加工厂和一些农作物加工厂,粮食收储企业主要是指当地的粮食收购点,粮食储备库,都同属于粮食行业一类,在计划经济年代,这些企业都属于当地粮食局管理!

六、符合稻谷市场化收储条件的粮食企业?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2月17日至20日,浦口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2019年稻谷收购补贴发放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会同浦口区财政局、浦口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浦口区2019年稻谷规模生产和收购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时间和补贴标准,补贴发放全过程公开透明。

二是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区符合稻谷市场化收储条件的粮食企业进行现场核实,重点核查粮食收购凭证、收购数量、质量以及资金支付等情况的真实性。在审核无误后,组织企业填报《南京市 2019年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申报表》。

三是公示收购补贴标准。浦口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区内3家企业申报表,统计出该区2019年稻谷市场化收购量,将于2月24日在浦口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同时,在稻谷补贴发放工作全程中设立监督电话,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七、企业收到拆迁赔偿款,怎样做账务处理?

对企业搬迁补偿款账务处理,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

1、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因非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包括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非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八、建筑企业收到甲方工程款如何记账?

不扣除挂靠费金额,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挂靠费,借: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补充:我是学会计刚出校门的,嘿嘿,对这方面问题没有实际经验,不知道楼上两位仁兄为什么要用应付 款。

九、粮食收储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所得税政策问题》财税[2008]151号文精神,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您可以参阅上述政策执行。    

十、请问专家:粮食商业企业具有粮食收储资格证书?

需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明;

3.证明拥有粮食收购资金的凭证;

4.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拥有或者租借粮食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证明。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小麦、稻谷、玉米、杂粮收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条件是:

1.拥有3万元以上(含3万元)粮食收购资金;

2.拥有或者通过租赁具有储存50吨以上(含50吨)粮食的场地;

3.拥有或者通过租借计量器具和收购相应品种粮食所需的测水仪、天平、砻谷机、碾米机、容重器等检验仪器;

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须申请粮食收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