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怎么合理避税?
(1)利用“正当理由”实现低价转让股权
根据67号文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同时,第十三条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可见,股权低价转让,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从本质上讲这一条与第十条“公平交易”并不矛盾,也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但是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在形式审查重于实质审查的情况下,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实现较低价格转让。比如,目前在国内外的大背景下,煤炭等能源企业运营困难,相关转让方可以借用上述第一条进行筹划;对于家族企业内部股份转让则可以通过第二条进行筹划;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第三条,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第四条则赋予了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为部分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需要提醒的是,该筹划方法的运用,依然面临实质课税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2)恰当运用“核定”法
67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了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种情形,并明确了核定的具体三种方法;对于转让股权原值,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从之前的各地实践来看,比如,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股本)账面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对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
因此,对于部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行业而言(如房地产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核定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可以适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然而,由于核定适用情形通常是在会计账册、相关计税凭证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转让股权公司面临相关会计制度、税收征管法处罚的风险。
(3)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
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2010年以来,针对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利用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第一步,将转让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到目标地区,相应的调整经营范围,以满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同时与当地政府签署相关书面协议;第二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工商变更,缴纳税款;第三步,根据地方出台的政策及双方协议返还部分税款给转让方。但是,这种方法目前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除了以上三种方式外,在实践中,还有通过向第三方筹措“过桥资金”变债权为股权等林林总总的税务筹划方式,但大多都因操作有诸多不合规之处,潜藏的法律风险巨大,难以实际落地。在上述三种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无效、地方承诺无法兑现、一般反避税被纳税调整等法律风险,尤其需要转让方在、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合同等文件中对涉税条款进行事先的筹划,鉴于《税收征管法》修改方案中已加入了事先裁定的规则,转让方更应该在重大交易之前通过税务专业人士的精心筹划,再去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裁定,在提高交易税务成本确定性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二、私人企业厂房股权转让怎么操作?
房产转让涉及到交易,按不动产交易操作。
三、初创企业上市股权架构怎么做,怎么合理避税?
当企业的股价1元增值到10元或100元的时候,中间进行股权转让需要按照资本利得税进行交税(如果转让符合一定的优惠条件,可以暂缓交税),所以我们要在上市前将所有的股权架构框定,以后不再变动,否则中间出现差价的时候,都会“评估增值”,理论上都需要交税(不排除有一定税收优惠)。 作为财务投资人,如果在公司上市后是有套现计划的,那在上市前,拟上市企业最好用直接架构,就是自然人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而非控股公司持股,这样不仅方便退出,而且在未来卖股票的时候,可以省去控股公司需要负担的那部分企业所得税,而只需要缴纳自己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股东拟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不以套现为目的。建议采取自然人-控股公司-拟上市公司三层股权架构。因为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取得的从居民企业的分红享受免税待遇。这样可以避免分红导致的税负。 将公司部分股东变为有限合伙企业。尤其是对高增值率的互联网企业,企业很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直接增值10倍甚至20倍,因此一开始就要考虑有限合伙,最直接的好处是可以避免重复纳税。 其次,比如公司要进行员工股权激励,实际控制人不希望员工直接持股,稀释控制力,而是希望做个持股平台,那么该股东就更应该考虑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但是部分地区,比如深圳,三天前刚刚下文,取消有限合伙企业的所得税优惠,让暂定20%的征收率恢复到5-35%的累进税制里,那么对实际增长十倍以上的公司股东来说,减持将会遭遇特大利空。 还因为我国的税制与欧美国家不同,盈利的时候都收走了,在你亏损的时候,钱并不会再给你退回来,最多是可以用亏损递延所得税,未来几年再抵扣,但是限制条件相当多。因此很多投资公司把注册地放在天津滨海,西藏等税收洼地,以最大限度地合理合法避税,这成为一种理性的选择。
四、卖企业股权赚钱吗?
如果是上市公司,股权现估值也是根据该公司目前股价来判断的,一旦现价高过于你投资时的价格那你就赚了。很多资本家在逃离市场的时候就是将股权抛售来套现的,俗称割韭菜。
五、生产企业如何避税?
1、合理运用国家的免税政策。
2、善于运用税率的点子差。
3、打好时间差。
例:1、企业采购物资时所发生的运输费有7%的进项抵扣,但是,你必需向运输单位索取运输发票。
不要轻易放弃索取发票。
例:2、如企业有在职职工100人,安置一个残疾职工,可给企业节省6000元-8000元的残保金;安置下岗、退伍军人、应届大学生、劳改、劳教人员达30%以上可减免三年所得税及附加税。
例:3、掌握好国家充许发生的费用的范围内降低所得税的税率。
例:4、(时间差的打法比较微妙不太好说),简单说一句,根据企业的收支情况来定开具发票和发货时间,这样企业的周转金可多运转二十多天,也就可多找回利差。
例:5、产品、商品的购入和销出与取得的发票有着至关重要的可寻性…… 总之,企业要有一个精明强干、精打细算、能说会道、工作经验丰富的财务主管。
六、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企业合理避税方法如下:
1、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2、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3、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4、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
扩展:
合理避税,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这个定义的关键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当然,避税也不排除利用税法上的某些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自己所承担的纳税数额。
七、企业合并如何避税?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之间的合并、分立和股权重组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
在发 生这些情况之前,纳税人往往会在一些大的税种方面绞尽脑汁地进行避税筹划,而对于小税种不 够重视。其实,有许多税种是可以同时进行筹划的,契税就属于这种情况。
在企业合并中,通常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企业存续,而其他的企业 解散的企业合并形式;新设合并是指设立一个新的企业,而原各方企业均解散的企业合并形式。
不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契税税法都有这样的规定:在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者存续方承 受被解散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如果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不征收契税。
在企业分立中,可以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存续分立是指企业在分立时,原企业存续, 而将其一部分分出并派生设立为一个或者数个新企业的分立行为;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 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为新企业的分立行为。
按契税税法规定,不论是派生方还是新设方承受原企 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
在股权重组中,可以分为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
前者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 份或者出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后者是指公司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单位、个人募集 资金、发行股票的行为。
由于在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只是承受了股权,而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没有发生转移, 所以按契税法规定,不征收契税。
但是在增资扩股的行为中,承受人是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 股或者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发生了转移,所以按契税法规定,承受人应该缴纳契税。
八、厂房股权转让税费?
厂房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有: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九、企业如何合理避税,节税?
楼主的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哦,接下来我给大家解答一下哦~
近几年不少实体生产企业叫苦连连,除了行业的寒冬,市场的饱和这些因素外,税务的改革以及不断的完善,导致之很多可以避税的手段,都无法进行了。金税三期后,每个企业在税务局眼里基本呈现透明状态,如果想要好好经营自己的企业,首当其冲的还是要遵守我们的政策法规,否则一旦被税务稽查到,将会受到高额处罚。
利用个人对企业节税已经是一种常见节税方式了,不过还是有很多人都不了解其中的缘由,所以就来给大家解释一下。
通过入驻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是不少企业主多青睐的一种节税方式。
现在特别是服务业公司的进项成本基本是人工成本,所以所缴纳的税是相当高的。当企业利润缴税之后所剩无几的情况下,可以在税优园区注册一家服务中心,分包一部分的业务给服务中心,在税收园区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现在的老板为什么都喜欢利用个人独资企业来进行业务的分流呢?
1.个人独资企业免交企业所得税,缴个人经营所得税
企业经营中最常见的四个税种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股东分红个税。相比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最大的优势就在所得税税种上,大家都知道,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是明文规定不用交企业所得税,而有限公司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通常按照25%的税率缴纳。
2.相比较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比较容易
相比较有限公司而言,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注册和注销等方面,都有相对更简单快捷的流程。
3.通过入驻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更加灵活。
现在不少园区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做总部经济招商引资,这是一种注册式招商,不需要实体办公,同时不受地域的限制,不需要实体落户,可以跨区经营,外省市的也能享受园区的财政扶持政策,而且相比较也没有高昂的办公地址费用的支出。
4.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总税负超低。
通常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能享受相比有限公司更低的所得税税率,一家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综合税率最高在5.08%左右,远低于有限公司。
针对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3%
个人所得税:0.5%-2.1%(小规模最高2.1%)
总税负不超过5.18%
十、有限合伙企业怎么避税?
在基金层面是没有税费的,当基金分配收益的时候:普通合伙人按企业所得税报税,有的会有相应的政策减免;有限合伙投资人按自己的实际情况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