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要尊重事实,保证其真实性、公正性和及时性,对影响较大的信息应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发现有问题的信息要及时纠正或更正与删除!
二、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
息披露规定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已经2005年11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柴松岳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有关电力建设、生产、经营、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信息,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遵循真实、及时、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管。
披露内容
第五条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应当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下列信息:
(一)发电机组基础参数;
(二)新增或者退役发电机组、装机容量;
(三)机组运行检修情况;
(四)机组设备改造情况;
(五)火电厂燃料情况或者水电厂来水情况;
(六)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要求披露的信息;
(七)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从事输电业务的企业应当向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披露下列信息:
(一)输电网结构情况,输电线路和变电站规划、建设、投产的情况;
(二)电网内发电装机情况;
(三)网内负荷和大用户负荷的情况;
(四)电力供需情况;
(五)主要输电通道的构成和关键断面的输电能力,网内发电厂送出线的输电能力;
(六)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和检修执行情况;
(七)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八)输电损耗情况;
(九)国家批准的输电电价;跨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能交易输电电价;大用户直购电输配电价;国家批准的收费标准;
(十)发电机组、直接供电用户并网接入情况,电网互联情况;
(十一)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应当向电力用户披露下列信息:
(一)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
(二)国家批准的配电电价、销售电价和收费标准;
(三)用电业务的办理程序;
(四)停电、限电和事故抢修处理情况;
(五)用电投诉处理情况;
(六)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向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披露下列信息:
(一)电网结构情况,并网运行机组技术性能等基础资料,新建或者改建发电设备、输电设备投产运行情况;
(二)电网安全运行的主要约束条件,电网重要运行方式的变化情况;
(三)发电设备、重要输变电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执行情况;
(四)年度电力电量需求预测和电网中长期运行方式,电网年度分月负荷预测;电网总发电量、最高最低负荷和负荷变化情况;年、季、月发电量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
(五)跨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电量交换情况;
(六)并网发电厂机组的上网电量、年度合同电量和其他电量完成情况,发电利用小时数;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各机组峰、谷、平段发电量情况;
(七)并网发电厂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纪律情况,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情况,提供调峰、调频、无功调节、备用等辅助服务的情况;
(八)并网发电厂运行考核情况,考核所得电量、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要求披露的有关信息;
(十)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披露方式
第十条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的范围和内容,确定相应的披露方式和期限。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电力企业的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信息发布会;
(四)简报、公告;
(五)便于及时披露信息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并方便相关电力企业和用户获取。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指定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的机构和人员,公开咨询电话和电子咨询邮箱,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电力监管机构每年对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未按照本规定披露有关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的,由电力监管机构给予批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附则
第十七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区域监管局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ipo披露后多久上市?
上市时间或者是否能上市与预披露时间关系不大。根据证监会关于新股发行改革的政策,以后只要企业向证监会提交了上市申请,就会马上预披露材料,所以预披露是最早的环节之一,之后还要经历反馈、见面会、初审会、发审会、核准发行、发行上市等等程序,而且企业最终是不是能上市也不确定,有可能在发审会中被否决或者中途就退出审核。
预先披露的作用首先是可以便于公众对发行审核工作进行监督,进而比较有效的避免发行审核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其次,社会公众可以对发生申请人文件中的问题进行举报,使核准机构能够提前了解、调查有关情况,有利于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发行审核的效率;最后,提前披露发行文件,可以使社会公众提前了解发行文件的内容,有助于其进行投资决策。
四、上市信息披露的特征?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必须符合五个特性:
一、准确性:披露信息客观实际、准确无误,不得具有任何虚假的成分。
二、确定性:必须使用精确地语言表达含义,在内容和表达方式上不得使人误解。
三、完整性:必须披露与投资者判断价值有关的全部信息。
四、及时性:公司应当以最快的速度公开其信息。
五、公平性:.应当向市场各方同时披露公司的重大信息,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公平的机会同时获得同质同量的信息。
五、辅仁药业在河南哪个地方?
辅仁药业在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辅仁药业的官网上明确标注其总部地址位于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且该公司在官网上也有各个分支机构的具体地址信息。除了总部,辅仁药业在焦作市解放区还设立有多个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从事不同的业务。此外它还在全国各地开展生产销售业务,如浙江、湖南等地。
六、辅仁集团有几个上市公司?
辅仁药业集团只有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药业、酒业为主导产业,集研发、生产、经营、投资、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集团公司。旗下拥有辅仁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辅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上海辅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全资、控股子公司。产品涵盖了中、西药制剂,生化制药,生物制药,原料药等多个门类。
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3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八、ipo上市信息披露有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
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作为投资抉择的主要依据。
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真正有帮助。
九、上市公司预披露规则?
年报预披露规则】按照深圳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季报、半年报及年报前,如果预计将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应当披露业绩预告 :
亏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人民币。
其中符合条件,但去年同期基数较小的,可以申请豁免披露。基数较小的定义是:上一年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5元,或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4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3元,或上一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2元。
预告的时间要求为: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次年的)1月31日
十、上市公司中报披露规则?
是指在某一会计周期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上市公司需要向证监会和投资者及时披露该期间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信息。下面是一些中报披露规则的基本要点:
时间安排:上市公司需要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完成上半年的中报披露,并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年中报披露。
披露内容:中报需要披露上半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并对经营业绩、主要项目进展等进行说明。
形式要求:中报需要使用特定格式的披露文件,并遵循相关的披露标准和规范。同时,上市公司也需要充分保护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处理异常情况:如果上市公司在中报披露过程中出现重大事项或异常情况,则应在第一时间向证监会和投资者进行披露,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关处理。
总之,中报披露是上市公司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定,它可以让投资者及时获得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信息,帮助他们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