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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固体垃圾处理政策?

296 2024-01-20 21:13

一、建筑固体垃圾处理政策?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条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四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二)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 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固体垃圾处理费用

垃圾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的加速,垃圾处理变得越来越重要。固体垃圾处理费用是指为了处理垃圾所产生的成本,它对于垃圾处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固体垃圾处理费用的重要性

固体垃圾处理费用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保护

固体垃圾处理费用是投入环保设施和技术的一种方式,它能够促进垃圾的有效处理和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通过付费使用垃圾处理设施,人们将更加重视垃圾分类和减少垃圾的产生,从而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此外,固体垃圾处理费用还可以用于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和改造现有设施,提升垃圾处理的效率和环境友好性。例如,可以建设更多的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改善垃圾处理的能力和处理效果。

2. 经济效益

固体垃圾处理费用的收取可以为垃圾处理行业带来稳定的经济收入。这些收入可以用于设备维护、工人工资、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等方面,推动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而且,由于固体垃圾处理费用的存在,垃圾处理企业会更加积极地开发和推广垃圾处理技术,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这将带动垃圾处理行业的经济增长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此外,固体垃圾处理费用的收入还可以用于科研项目和环保项目的资助,促进环保科技的发展和应用。这将为国家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3. 社会意识

固体垃圾处理费用的收取可以促使社会公众对垃圾问题的关注和认识。通过付费使用垃圾处理设施,人们将更加重视垃圾分类和减少垃圾的产生,养成良好的垃圾处理习惯。垃圾处理费用的存在将推动整个社会形成垃圾治理的合力,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循环利用的目标。

固体垃圾处理费用的管理与推广

固体垃圾处理费用的管理和推广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

1. 政府角色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固体垃圾处理费用的范围、标准和收费方式,确保垃圾处理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政府还应加大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投入,提升垃圾处理的能力和处理效果。此外,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和补贴等措施,鼓励企业投资垃圾处理行业,推动行业的发展。

2. 企业角色

垃圾处理企业应积极投入垃圾处理费用的管理。首先,企业应提高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居民能够得到满意的垃圾处理服务。其次,企业应加大垃圾分类和减量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垃圾处理费用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企业还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固体垃圾处理费用的管理和推广。

3. 公众角色

作为垃圾的产生者和使用者,公众应当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减量化的行动。公众不仅要按规定缴纳固体垃圾处理费用,还应遵守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减少垃圾的产生,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此外,公众还可以参与相关的环保活动和垃圾处理宣传,推动整个社会形成垃圾治理的合力。

结论

固体垃圾处理费用的收取是推动垃圾处理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固体垃圾处理费用的有效管理和推广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各方的合作,才能够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循环利用的目标,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固体垃圾处理的相关技术和设备有哪些?

固废处理的一般流程为压实、破碎、分选、固化、焚烧、生物处理等。

主要设备包括撕碎机、粉碎机、破碎机、风选机、磁选机和打包机等。

四、生产型企业垃圾处理方法?

物料盘点方法大致分为两大类,一个是连续盘点法;一个是定期盘点法。

连续盘点法指分配管理人员检查每日的物料收发,及时核对库存物料的账、卡、货是否相符,并每月对有变化的物料进行自查或轮番抽查;

定期盘点法指由物料部门和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盘点小组按规定时间(如年中或年底)对物料进行全面清点。

1、生产线退料

生产线的退料工作在平时就要进行,在盘点来临时才进行退料,工作繁杂而且不易顺利进行。生产线退料工作必须进行得十分彻底,生产线所属工作场所应全面检查,彻底退料。生产线的退料对象包括以下几项:规格不符的物料,超发的物料,呆、废料,不良半成品。

2、实施生产线物料盘点

生产线物料盘点工作的进行,主要有以下步骤:

预先做好盘点准备工作。

生产主管下令生产停工后,必须领导监督各车间、班组和流水线的操作人员将手上的工作完成。

所有操作人员将手上工作完成后,即安排操作人员将工作场地的零件、半成品摆在明显位置后,只留下盘点人员,其余人员迅速离开生产现场。

以生产线盘点单进行生产线盘点,对零件及各种半成品彻底加以检查。

盘点后,应会同复查人员再盘点一次;若发现误差,即一起核实原因,再重新盘点。

盘点完毕,收集所有生产线盘点单。

安排人员汇总,做好盘点报表。

3、调查盘点差异

如果发现盘点所得资料与帐目核对结果不一致,则应积极追查帐物差异的原因,差异原因的追查可以从下列几方面着手进行:

是否确实存在帐物不一致,是否有因料帐处理制度有缺陷而造成料帐无法确实表达物料数目的因素存在。

是否存在由于料帐员素质过低,记帐错误或进料、发料的原始单据丢失造成料帐不符。

是否存在盘点人员不慎多盘,或盘点人员事先培训工作进行不彻底而造成错误的现象。

4、改善盘点工作

强化物料计划与库存管理以及采购的配合,满足物料供应。

设法改进料架、仓储、物料存放地点。

依据管理绩效,对分管人员进行奖惩。

料帐、物料管制卡的帐面纠正。

迅速处理呆、废料。

加强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工作。

物料盘点工作完成后,所发生的差额、错误、变质、呆滞、盈亏、损耗等结果,应分别予以处理,并防止以后再发生。

总之,进行生产线物料盘点可以确定物料的现存数量,并纠正帐物不一致的现象,避免因帐面的错误而影响正常的生产计划。

处理生产现场的呆废料要求

生产现场有时会出现呆废料,使正常的生产无法进行,不得不对它们进行处理。

1、查找呆料产生的原因。

产生呆料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

⑴变更销售计划时,生产计划没有随之变更。销售计划、生产计划的变更同时造成物料计划的落空而增加呆料。

⑵等到准备生产时才发觉设计错误,因此准备的一部分物料变成呆料。当变更设计时,没有及时修正采购活动或存量就会造成呆料的产生,

⑶产销协调不良,导致生产计划变更频繁,或生产计划错误,造成备料错误,这些都可能产生呆料。

⑷生产线的管理不善,对生产线物料的发放或领取以及退料管理不良,从而造成生产线呆料。

2、处理呆料:

⑴改造呆料。有时可将呆料在规格上梢加修改,就能够加以利用。

⑵借新产品设计时推出,消化库存呆料。

⑶降价出售给原来的供应商。

⑷无法使用、出售、改造的呆料只能销毁,不能让其再占用场地。

3、处理废料

查找废料产生的原因:

⑴、不良产品的拆解所产生的、已无利用价值的零件或包装材料。

⑵库存物料长久未加以动用,陈腐不堪而失去使用价值。

⑶腐蚀机械设备超过耐用年限之后,丧失使用价值,报废拆解后形成废料。

4、处理废料:

⑴废料解体后,其中有许多有用的物料,如果可以重新保养使用,应该予以保留。

⑵废料解体后,其中的部分零件可做残料利用。

总之,生产现场出现呆废料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要尽量减少其对生产的影响。生产计划部门、采购部门、质量控制部门等都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尽量避免让呆废料产生或送至工作现场。

五、企业交垃圾处理费如何计算?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分类管理收取的方式进行,具体标准按以下类别收取。

城市居民按每人每月1元收取(含常驻人口、外来暂住人口)。

机关、团体、部门、企事业单位(含外地驻菏单位、三资企业),按照实际在岗职工人数(含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2元收取,所交费用由单位负担。

凡具备自运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经市政(环卫)部门认可,并签定合同,允许自行清运。宾馆、旅店业按实际床位、用餐座位及年收入总额收费,实际床位按每床每月1元。

六、企业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第一条为了加大县城区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2002〕8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11年)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单位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以及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固体废弃物等。

第三条凡在**县城区范围内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村)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城设摊销售(收购)货物的摊(货)主,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县建设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环卫站)是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具体负责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工作。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必须使用环卫专用车辆运输,未经县建设局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运城市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以及设置消纳垃圾场地。

第二章收费标准及征收方法

第六条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告》执行。采取直接收取或委托代收的方式。

第七条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法:

(一)常住居民按每户7元/月标准计收(沿街居民户所经营或出租的门店,垃圾费另按标准计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费;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住户,经县环卫站核定户数,由小区物业管理机构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缴纳。(下同)

(二)暂住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每人2元/月标准计收,由用人单位(业主)或房屋出租的单位、出租户负责到指定的收费处交纳。暂住人口居住不足15天按半月计收,超过15天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产生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

按办公间数每间3元/月标准计收(其他项产生的垃圾另按收费标准计收);经县环卫站核定间数与垃圾量,双方签订垃圾收费协议,各单位在当年的六月底前到指定的收费处一次性交清全年应交的垃圾处理费。

第九条餐饮娱乐业、家禽饲养、屠宰加工业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以箩计收,每箩3.3元/次(一箩为25公斤,不足半箩(12.5公斤)的减半收费,半箩以上按一箩计收),经县环卫站核定垃圾量,双方签订垃圾收费协议,由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

第十条餐饮娱乐业以外的经营性服务企业门面、个体经营户(含医疗门诊)的商铺垃圾处理费标准和方法:按经营铺面(店面)面积计收。30㎡以下收16元/店●月;30~50㎡(含50㎡)按0.52元/㎡●月计收;51~100㎡(含100㎡)按0.48元/㎡●月计收;101㎡以上采取协商核定计收。以上计收标准经县环卫站核定,由经营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同一个经营者有多个铺面的分别按上述面积计收。

第十一条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店)、医疗单位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床位计收,每床位2.00元/月(不含餐馆娱乐业和医疗垃圾),经县环卫站核定,由单位或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

第十二条街道摊点、临时摊点、流动摊点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摊(点)计收,每摊(点)1.00~2.00元/天(具体由县环卫站按不同类别在此幅度内计收),经营数量达1吨以上的按5.00元/吨●天计收,由县环卫站每天派员收取。

第十三条长、短途客车、各种进城务工车辆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方法:长、短途客车按实际核准载客每座位1元/月计收;各种进城务工车辆按10元/月●辆计收;费用由车主支付,经县环卫站与车主核定座位数,委托各运输企业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

第十四条各类市场、商场、生产加工企业(不含工业、医疗、固体废物)、厂矿、村(屯)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吨计收,委托县环卫站清运的按80元/吨计收,自运的按50元/吨计收。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委托县环卫站清扫保洁单位内(外)部卫生责任区和个人场(所)地的,按0.5元/㎡●月计收。

第十六条建筑场地、交通事故、运输等遗撒污染等一次性清理冲洗,按5.00元/㎡●次计收,超过50㎡以上的可与县环卫站协商计收。

第十七条自配垃圾桶的单位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

按每桶240.00元/月计收(每桶容量0.28立方米,重量100公斤)由县环卫站每天派车清运一次,经县环卫站与单位确定桶数,单位按月到指定收费处缴纳。

第十八条未纳入上述收费范围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参照以上相类似的收费标准计收,由县环卫站与发生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协商计收。

七、郑州餐厨垃圾处理企业有哪些?

因为都不错,具体你得自己去看看质量如何,高效智能餐厨垃圾处理设备,适合机关企业食堂、各大、中、小、学院学 校幼儿园食堂、医院食堂、星级酒店、酒楼、美食城、监狱食堂、养老院、工厂单位食堂、以及生活小区。

餐厨垃圾处理效率: 按照每100公斤餐厨垃圾进入处理机4小时后,通过处理分解后,每100公斤餐厨垃圾处理后剩余15-20公斤左右,剩余后 的材料可以当做有机肥料。

适合种植苗圃、园林绿化、树木施肥等用途。

八、小微企业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a、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

b、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

c、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

d、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3.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7.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九、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应具备哪些资质?

开办餐厨垃圾公司,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还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环评手续!

十、哈尔滨企业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2020年

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4.企业城镇垃圾处理费,按上年平均实际在岗职工人数计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0.50元,每户每月最高收费额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