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租金指导意见?
规定,“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二、为什么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本文讨论公司治理,通过国企改革回答一个问题:为什么要进行公司治理?无论国企怎么改革,都应该在公司治理层面下功夫,也就是必须涉及产权。如果只是在具体经营层面小修小补,则无法解决经营效率的问题。
最近,中国联通和腾讯公司合资设立了子公司。此事引起广泛讨论,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又推进了一步。实际上,此事和混改无关,他们是合资设立子公司,而不是一方参股另一方。
事实上,在2017年,中国联通就推动了全国瞩目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了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以下简称BATJ)作为战略投资者。混改完成后,中国联通集团持有中国联通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从62.7%降到36.7%,BATJ向中国联通(上市公司,下同)委派董事。这次是真正意义上的混改,混改完成后,国有资本在中国联通的持股比例低于50%,国有资本在中国联通董事会的人数也低于50%。
国企改革到今天已经进行了40多年。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产权不清晰,一直进展不大。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正式提出加快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联通混改完成后,员工薪酬明显提升,人员活力明显增加,经营业绩也持续改善,这就是公司治理的价值。
那么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国企改革应该如何进行呢?现在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就是集团公司(例如上文的中国联通集团)转型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仅仅作为股东在公司法层面行使股东权益,例如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但是不能再插手具体事务,尤其不能通过下发文件干预企业(例如上文的中国联通)的具体经营。集团公司仅仅是普通的股东之一,只是持股比例较大而已。
说到这里,笔者有一个大胆的想法,就是国有企业可以实行同股不同权制度,国有资本的股份拥有较大的表决权。例如普通股东为A类股份,国有资本为B类股份,B类股份的投票权是A类股份的5倍。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一是可以确保国有资本的控制权,二是可以减持股份,盘活国有资产(因为减持不影响控制权)。同股不同权在技术上没有障碍,美国和中国香港都支持同股不同权。
有些人认为国有企业同股不同权会影响私企的投资兴趣,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私企参与国企混改是为了投资收益,不是为了控制权,私企也明白不可能取得控制权。私企担忧的是行政干预,政企不分。只要在公司法下,私企是没有顾虑的。
还有国企改革需要全力避免的是国有资产流失,决不让国企改革成为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要实现这一点,国企改革首先应该在上市公司进行,因为上市公司股价公开透明,没有暗箱操作的空间。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则引入私企投资可以在股权交易中心进行,并开展公开竞投。这样就可以得到公允价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三、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历程?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实施国有企业改革,引入市场机制,推行股份制改革。90年代,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行产权分置、重组和上市等措施。
2000年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新阶段,注重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效益,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重点在于推动国企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监管和治理,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未来,国有企业改革将继续深化,促进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良性互动,实现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义?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有以下经济意义:
①通过改革,激发国有资本活力,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②有利于使国有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化、国际化要求,实现科学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有利于国有企业广纳贤才,同时有助于整顿分配秩序,促进分配公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有企业由浅入深地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也提出了种种改革方案,但是这些改革方案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架中进行,不触及产权的变革。到90年代尤其是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产权改革的主张,从而,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购买本企业的所有权也成为一种重要的产权改革方法之一。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管理者收购(MBO)得到逐渐认同,为国有企业改革增添了新的有益的思路。实施MBO后,从宏观的角度来看,社会资产总量并没有减少,反而盘活了原来的国有资产,甚至还能使国有资产发生增值。国家出售中小企业所有权所获得的资金可以投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正符合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
五、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
背景:工业革命以来近代经济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我们所称的“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过程。
当今西方 关注国企改革的发达国家,在早期工业革命的推动下,由中世纪的封建经济制度逐步过渡到近现代的市场经济制度。
六、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
改革管理体制,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职工的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挂钩。
改革所有制,把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改革产权制度,实行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把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改为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七、教育见习指导意见?
以下是教育见习指导意见,以帮助您完成教育实习:
准备阶段:在见习前,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了解见习学校和指导老师的介绍,了解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以及了解自己的研究和兴趣方向。
观察阶段:在见习的最初几天,应该尽可能多地观察老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过程。
积极参与:一旦适应了见习的环境和角色,就应该积极参与教学的各个环节。
虚心学习:见习期间应该虚心接受指导老师的指导,积极与指导老师沟通交流。
善于总结:见习期间应该经常反思自己的收获和不足,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收集资料:见习期间应该尽可能多地收集各种教学资料。
制定计划:见习期间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计划,努力做到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完成教学实习任务。
希望这些指导意见能帮助你完成教育实习,并在见习期间有所收获!
八、高考体检指导意见?
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2、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九、幼儿营养指导意见?
幼儿的膳食最好是先主要食用米粉,菜泥或果泥等泥状物,然后再逐渐增加稀饭,鱼肉,鸡蛋和豆腐等容易吞咽的食物。
孩子这个时候处于长牙阶段,月末就需要增加磨牙棒,试着增加一些膳食纤维,可以让孩子的牙齿长得更快。只有仔细耐心地添加辅助的食品,才能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十、临期食品 指导意见?
一、食品保质期自查制度
针对商场超市食品数量大,批次多的问题,要求各商场、超市必须指定各食品柜位负责人员,每日对上架食品是否过期、变质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距保质期不足10日的食品进行清理,放到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进行销售。其他食品经营者根据自身情况,定期对食品保质期进行自查。所有食品经营单位须对临过期食品每日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及时下架过期食品。
二、临过期食品专区销售制度
指导有条件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内建立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要求经营者在销售专区张贴醒目提示,提醒消费者酌情消费和在保质期内食用。同时,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促销食品必须明码标价,明示价格折扣标准,防止出现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对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经营者,指导其对临过期食品采取在外包装作特别贴条标示等方法明显区分,并对临过期食品在保质期内的质量安全责任、退换货责任、兑现承诺的操作步骤与要求、临过期食品消费投诉的处理等事项,便于消费者维权。
三、过期食品后续跟踪制度
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规范保质期到期食品的下架、退货与销毁制度,对保质期到期食品尽可能采取由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统一销毁方式,防止下架过期食品重生或继续流向农村等边远地区;对退回生产单位或上级供货商销毁的,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留存退货记录和货物发运凭证,以备工商部门监督检查。
四、建立风险食品重点监管制度
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检查食品保质期为较短的面包、肉类包装食品、液态奶、饮料等高风险食品。同时,认真检查临过期食品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保质期到期食品的退市与销毁情况,发现食品保质期管理不完善的,一律列为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并加大对有违法记录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对发现过期食品时间较长、私自更改生产日期上架销售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