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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企业监管职责

63 2024-03-14 13:29

一、散乱污企业监管职责

回答如下: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圆满完成办事处交办的各项工作。

2、拟定办事处当前环保工作规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3、负责办事处环保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落实。

4、负责办事处辖区内环保类材料的汇编、填写与上报。

5、负责办事处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巡查,检查辖区内各类污染治理。

6、协助做好国家、省、市级巡察、督查交办件及各类投诉信件的办理,全力做好环保部强化督查、巡察的迎检工作。对交办的各类问题,对照整改清单,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整改到位。对投诉到区环保热线12369的各类信件,第一时间到场查明原因,及时处置并回复到位。

7、时刻关注空气质量微型监测站点数据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做出处理。

8、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夯实网格化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一长三员”工作职责。

9、持续“散乱污”企业治理,牢牢盯紧辖区“散乱污”企业,确保整治到位的“散乱污”企业不发生死灰复燃现象,确保辖区无新增的“散乱污”企业。

10、扎实做好“双替代”工作,完成各级环保部门组织的“双替代”检查验收。与区经济发展局做好沟通对接,科学谋划好我办下步“双替代”工作。

11、散煤治理及洁净型煤推广,确保辖区居民户劣质煤使用情况不断减少。

12、持续加强扬尘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对辖区各类施工工地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二、小散乱污企业标准?

已经明确并实行。小散乱污企业是指一些能源、化工、建材、印染等行业的小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污染物,直接或间接污染周围环境。因此,国家出台《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的排放标准;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的规范;污染治理设备的配置要求等。这些标准的实行能够有效减少小散乱污企业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和社会形象。同时,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也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进行奖励和扶持,以鼓励其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

三、2021什么是散乱污企业?

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四、散乱污企业如何处罚?

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关停取缔一批,是指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整合搬迁一批,是指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并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五、散乱污企业处罚依据?

散甜污企业处罚依据是环境保护法。

六、什么是小散乱污企业?

小、散乱、污企业,是被专项整治的企业,包括: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企业;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超标排放“污”企业。

七、散乱污企业整治类型指的是?

散乱污企业整治类型包括自行拆除、强制拆除及限期整改等类型。

八、散乱污企业归哪个部门?

散乱污企业归工信局管理。

而工信局的主管部门是当地的发改委,散乱污企业,其设立开始,就是由发改委负责的,已经开始生产的出现的违法行为,涉及到哪个部门由哪个部门管理。比如说排污超标,就要归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管理。违反市场监管政策就要由市场监管局管理。

九、散乱污企业关停法律依据?

取缔散乱污企业的法律依据为环保法。

(环保法)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十、非散乱污企业证明怎么打?

非散乱污企业证明由经贸委出具,环保局有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