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企业退休任职管理规定?
金融是特殊企业,银监会等金融监管局,特别对国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退休的领导干部都有明确规定:
金融企业退休的员工不允许在相关企业兼职和担任实职。确需兼职的须由原所在行报一级行批准并上报银行业监管部门获批。
二、企业管理属于金融财会类吗?
企业管理属于包括金融财会类在内的综合学科。因为企业管理涉及队伍建设、生产建设、安全环保、经营管理等方方面面,金融财会类专业只是进行成本核算等经济活动分析控制时才有应用。
三、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21?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 能力,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相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四、国有企业三资管理是什么?
国有企业三资管理是指资金、资产、资源。其中最重要的是资金。资金是指经营工商业的本钱,同时也是指国家用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物资或货币。
资金是以货币表现,用来进行周转,满足创造社会物质财富需要的价值,其体现着以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资金是垫支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用于创造新价值,并增加社会剩余产品价值的媒介价值,也是指资金管理,意思是说在任何一次交易中,只使你的一小部分资金承担风险。
五、类金融企业与金融企业异同?
类金融企业与金融企业的最大区别在于其业务范围和监管标准不同。类金融企业通常不直接参与金融交易活动,而是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如保险、信贷评估、风险管理等。金融企业则直接从事金融活动,如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两者相同之处在于都处于金融领域,都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
六、企业的人事档案怎么管理?
企业的人事档案要严格,认真进行管理,因为他关系到全体员工的档案建档、信息、保管和保密工作,除了纸制的档案,最好在建立一套电子档案。
七、为什么金融企业不归国资委管理?
。
。。。那其他工商类企业里的资产也不一定都是国有资产啊。。。。而且金融企业里也有国有资产啊!金融企业目前处于多头监管之中,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为事实上的国有资本出资人,《企业国有资产法》也未对金融国资做出明确规定,目前关于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问题一直都在争论,包括要不要成立金融国资委~八、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管理办法?
x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融资活动的内部控制,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财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融资是指债务性融资,即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综合授信、信贷融资、银行保理、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权益性融资(增加公司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等),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当符合母公司以及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国家宏观调控;
(二)安全性原则:权衡资产负债结构对公司的运营、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三)效益性原则:采用合理的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性,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
(四)适量性原则:融资活动以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第五条 融资管理的控制目标是:
(一)加强对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控制融资风险,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
(二)保证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融资决策科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保证融资相关记录完整、及时、准确。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是融资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实施职能部门,财务部、租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和法务合规部是融资工作的参与部门。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评审委员会按照融资金额对融资活动做出决议。
第八条 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分管风控副总经理、资管总监、法务总监对融资活动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第九条 资产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
(二)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拟定公司年度融资计划;
(三)对融资活动、融资项目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
(四)负责组织实施融资的具体工作;
(五)对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合法、有效进行。
第十条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和年度融资计划,对融资计划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二)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提出资金需求和解决意见;
(三)审核融资方案或协议;
(四)做好融资记录与资金管理工作,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第十一条 租赁业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和年度融资计划,对项目融资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二)负责结合租赁项目情况提出资金需求和解决意见;
(三)参与租赁项目融资谈判,审核租赁项目融资合同或协议。
第十二条 风险控制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融资计划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二)审核融资合同或协议,全面揭示风险点,并提出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法务合规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融资计划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二)根据资产管理部提供的融资信息拟定融资合同或协议。
第十四条 公司应确保办理融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融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融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
(二)融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
(三)与融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
(四)融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十五条 公司对融资业务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公司各项融资业务的审批权限:
(一)综合授信:原则上在公司银企合作范围内的银行办理综合授信。
(二)信贷融资及银行保理:单笔金额低于1亿元(含1亿元)的融资,需经公司评审委员会批准,单笔金额超过 1亿元的融资,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发行债券:公司发行债券,应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由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实施执行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根据业务需求、现金流量等因素,编制年度融资计划。
第十七条 年度融资计划作为年度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相结合,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一)融资理由、融资规模、可选择融资方式、资金用途等;
(二)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及担保内容(如有);
(三)融资前后公司财务状况的变化及对未来收益的影响;
(四)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租赁业务部根据业务需要,分析长、短期资金缺口,提出融资初步意见。融资初步意见应明确融资规模、融资用途、融资结构、融资方式和融资对象,并对融资成本预算、偿债计划制定、潜在风险评估以及应对措施等做出安排。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部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到期融资情况,于资金需求时间或者融资到期前制定具体融资计划,寻找融资机构洽谈初步融资方案,并提前拟制初步融资计划和待选融资方案,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一)可选择融资机构、融资用途、融资额度、融资方式、融资成本、融资期限、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
(二)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及担保方式(如有);
(三)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融资方案的选择应当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融资成本的大小,确定所需资金筹措方式。公司资产管理部应当对融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不得依据未经论证的方案开展融资活动。重大融资方案应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
第二十一条 融资方案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要权衡资产负债结构对公司运营、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要慎重考虑公司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二十二条 资产管理部应根据当地金融机构分布、融资条件等因素,原则上需要找两家或以上的融资机构进行商务谈判,进行综合比较后选择合适的融资机构,以确保融资活动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三条 资产管理部与金融机构进行洽谈和谈判,围绕借款规模、利率、期限、担保、还款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
第二十四条 法务合规部根据资产管理部提供的谈判信息,拟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五条 融资方案及融资合同或协议报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分管风控副总经理、资管总监、法务总监出具审核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融资是否符合融资计划和年度预算,融资方式、融资成本是否合理,担保方式和合同或协议条款的是否合法,融资存在的风险等。审核意见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二十六条 根据风险控制部的安排,融资方案及融资合同或协议需按照公司审批权限报评审委员会或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七条 资产管理部依据评审委员会或董事会的批准意见,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或协议,并负责督促协调融资资金的实际到位。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将资金实际开支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第二十九条 租赁业务部按照融资方案所规定的用途使用筹集的资金,禁止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由于客观条件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当按融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并对审批过程进行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三十条 财务部按照融资合同或协议,定期与债权人核对融资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情况,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后按权限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负责安排融资偿付计划,结合偿债能力和资金结构等因素,保持足够的现金流量,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利息等。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负责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利息的支付申请,并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三十三条 资产管理部负责融资专项档案归档工作。融资业务应建立专项档案,将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以及筹融资合同等重要资料归类保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风险控制部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融资活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
(二)融资方案的合理合法和风险效益情况;
(三)融资活动的执行过程和实施进展情况;
(四)融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融资活动相关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的签署和保管情况等。
第三十五条 风险控制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融资活动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纠正或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编制并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后生效,自下发之日
起执行。
九、什么是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部分财务公司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公司等。
除此之外的企业可以认为就是非金融企业。
十、什么是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包括哪些?
金融公司即为从事金融业的企业,那么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因此我们熟知的各类银行都也都属于金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