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费在哪里披露?
A股上市公司,可以在巨潮资讯网查找上市公司年报,年报里面有重要事项这一项信息,里面就会披露了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
二、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要尊重事实,保证其真实性、公正性和及时性,对影响较大的信息应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发现有问题的信息要及时纠正或更正与删除!
三、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
息披露规定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已经2005年11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柴松岳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有关电力建设、生产、经营、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信息,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遵循真实、及时、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管。
披露内容
第五条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应当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下列信息:
(一)发电机组基础参数;
(二)新增或者退役发电机组、装机容量;
(三)机组运行检修情况;
(四)机组设备改造情况;
(五)火电厂燃料情况或者水电厂来水情况;
(六)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要求披露的信息;
(七)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从事输电业务的企业应当向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披露下列信息:
(一)输电网结构情况,输电线路和变电站规划、建设、投产的情况;
(二)电网内发电装机情况;
(三)网内负荷和大用户负荷的情况;
(四)电力供需情况;
(五)主要输电通道的构成和关键断面的输电能力,网内发电厂送出线的输电能力;
(六)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和检修执行情况;
(七)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八)输电损耗情况;
(九)国家批准的输电电价;跨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能交易输电电价;大用户直购电输配电价;国家批准的收费标准;
(十)发电机组、直接供电用户并网接入情况,电网互联情况;
(十一)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应当向电力用户披露下列信息:
(一)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
(二)国家批准的配电电价、销售电价和收费标准;
(三)用电业务的办理程序;
(四)停电、限电和事故抢修处理情况;
(五)用电投诉处理情况;
(六)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向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披露下列信息:
(一)电网结构情况,并网运行机组技术性能等基础资料,新建或者改建发电设备、输电设备投产运行情况;
(二)电网安全运行的主要约束条件,电网重要运行方式的变化情况;
(三)发电设备、重要输变电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执行情况;
(四)年度电力电量需求预测和电网中长期运行方式,电网年度分月负荷预测;电网总发电量、最高最低负荷和负荷变化情况;年、季、月发电量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
(五)跨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电量交换情况;
(六)并网发电厂机组的上网电量、年度合同电量和其他电量完成情况,发电利用小时数;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各机组峰、谷、平段发电量情况;
(七)并网发电厂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纪律情况,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情况,提供调峰、调频、无功调节、备用等辅助服务的情况;
(八)并网发电厂运行考核情况,考核所得电量、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要求披露的有关信息;
(十)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披露方式
第十条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的范围和内容,确定相应的披露方式和期限。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电力企业的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信息发布会;
(四)简报、公告;
(五)便于及时披露信息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并方便相关电力企业和用户获取。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指定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的机构和人员,公开咨询电话和电子咨询邮箱,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电力监管机构每年对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未按照本规定披露有关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的,由电力监管机构给予批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附则
第十七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区域监管局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股票年度业绩披露时间?
1、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
2、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
1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报: 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4季报 (年报):每年1月1日——4月30日。
注:1、迟发季报处罚:股票将遭停牌. 1季报在4月30日前,3季报10月31日前未披露季报的上市公司,前者自5月1日起,后者自11月1日起,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2、迟发年报、中报处罚:与迟发季报处罚类似,即从规定披露时间结束日止,凡是未作披露的上市公司,下个月第一天起实施停牌。
五、年度业绩快报披露时间?
年度业绩的快报披露时间是:
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年度4月15日前。
二。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年度7月15日前。
三、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年度10月15日前。
四。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内次年1月31日前的业绩快报: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的业绩快报。
六、年度业绩预告最晚披露时间?
上市公司年度业绩预告在次年的1月31前,一季度预在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报预告当年的7月15日前,三季度预告在当年的10月15日前。
七、ipo披露后多久上市?
上市时间或者是否能上市与预披露时间关系不大。根据证监会关于新股发行改革的政策,以后只要企业向证监会提交了上市申请,就会马上预披露材料,所以预披露是最早的环节之一,之后还要经历反馈、见面会、初审会、发审会、核准发行、发行上市等等程序,而且企业最终是不是能上市也不确定,有可能在发审会中被否决或者中途就退出审核。
预先披露的作用首先是可以便于公众对发行审核工作进行监督,进而比较有效的避免发行审核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其次,社会公众可以对发生申请人文件中的问题进行举报,使核准机构能够提前了解、调查有关情况,有利于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发行审核的效率;最后,提前披露发行文件,可以使社会公众提前了解发行文件的内容,有助于其进行投资决策。
八、上市信息披露的特征?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必须符合五个特性:
一、准确性:披露信息客观实际、准确无误,不得具有任何虚假的成分。
二、确定性:必须使用精确地语言表达含义,在内容和表达方式上不得使人误解。
三、完整性:必须披露与投资者判断价值有关的全部信息。
四、及时性:公司应当以最快的速度公开其信息。
五、公平性:.应当向市场各方同时披露公司的重大信息,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公平的机会同时获得同质同量的信息。
九、半年度报告披露程序?
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主要程序如下:
一,披露时间,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进行披露,上市公司不能预期披露,应向及时向深交所或上交所报告,并公布不能按时披露的原因等。
二,报送的文件,上市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的文件:
1,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计报告原件。
3,按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的所有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等。
十、半年度业绩报告披露规则?
上市企业财务报表分为季报,半年报和年报。而半年报和年报一样必须有专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并出具有结论性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