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意向投资人的条件?
关于招募意向投资人的条件因公司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如姓名、联系方式等;
2. 投资人的投资经验、投资领域、投资金额等;
3. 投资人的资金实力和资金来源计划;
4. 投资人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招募投资人是什么意思?
招募投资人是指一方有项目有技术但资金不足,银行贷款的数额′,也满足不了项目的资金需求,所以向社会招募有资金没项目的人,合伙一起投资建设这个项目,这个合伙人就是要招募的投资人。招募投资人就是找到能一起合伙投资建设项目的出资人。
三、企业可以招募志愿者吗?
可以的。
企业可以申请招募志愿者。申请志愿者首先要明确申请志愿者的理由,要求能做什么,志愿者能够做到什么,公司申请志愿者服务也应当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去申请。一般来说当地的民政系统或红十字会都招募志愿者。有的地方有各种志愿者团体、协会、联盟等等,也可以向这些地方申请。
四、上市公司公开招募投资人好吗?
上市公司公开招募投资人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有一定的优势和风险。
好处是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注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支持业务扩张和发展。同时,公开招募投资人也可以增加公司的知名度和曝光度,有助于提升市场认可度。然而,公开招募投资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可能导致股权稀释、管理层权力分散等问题。因此,上市公司在招募投资人时需要谨慎考虑,确保能够平衡好利益关系,保护股东利益。
五、企业投资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吗?
企业投资是否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要看对企业投资的股权是多少,如果是占有50%以上控股的投资,则是属于长期股权投资了。
六、项目投资与企业投资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决策人不同
顾名思义,政府投资就是政府有关投资管理部门,投资当然一般是政府直接投资、注入资本金、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而企业投资项目投资的主体则是企业或者个人,投资当然一般是直接投资、合作投资等方式。
2.决策内容和程序不同
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初可研)和可研,项目建议书(初可研)的批复是立项的依据;可研是报告是决策的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会涉及可研(决策的依据);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政府补助、贷款贴息、政府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3.投资范围不同
政府投资项目:公共领域,以非经营项目为主。
企业投资项目:经营性项目为主
4.决策过程和管理模式不同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审批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实行代建制。
企业投资项目:企业自行决策,政府备案,政府仅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进行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清单内核准,清单外备案。
七、合伙企业投资比例?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七条“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之规定,对于个人合伙,其债务及亏损的承担并不按出资比例当然分担,除非双方在合伙协议里对此未作出约定。同样地,对于合伙利润的分享,法律并不要求必须按出资比例来确定,而可以由合伙各方自行协商确定。这一点,《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予以了明确,即“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因此,合伙企业的利润不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并不违背法律规定。
八、企业如何投资理财?
企业理财最重要的我觉得还是安全性和流动性,个人理财可能会考虑较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但企业理财毕竟是公司的钱,还是谨慎为好。 一般企业选择的都是银行、基金等理财方式,安全性高,收益率也还可以,具体选择什么还是需要自己多比较。 其实,对许多规模不是特别大的企业来说,互联网理财产品也是可以满足理财需求的,相对于传统的理财方式,收益相对较高,资金流动性也很好。个人比较推荐的企业理财工具是阿里巴巴的结算宝,相对于市场上其他理财产品来说,收益比较有竞争力,预期年化收益3.8%,达到活期存款的10倍以上,比银行柜面对公活期理财产品收益率稳定高20%,提升资金的增值水平,风险也比股票等方式低。另外结算宝还有灵活理财的功能,大额提款无上限,当日计息,可以满足企业的灵活资金需求。
九、合伙企业可以投资其他企业吗?
可以的,这一点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后可以得知。
普通合伙人的份额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1]。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
有限合伙人的份额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3]。
同样的,由于合伙企业法有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4]。综合考虑,可以认为有限合伙的份额转让依然适用“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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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企业收到投资形成企业的什么?
企业单位收到投资,形成实收资本(亦称股本)。投资的种类可以是不同的形态,既可以是货币资金,也可以是固定资产;既可以是实物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
收到货币资金投资,增加银行存款,增加实收资本。
收到设备投资,增加固定资产,增加实收资本。
收到商标、专利、版权等投资,增加无形资产,增加实收资本。
收到材料实物投资,增加原材料,增加实收资本。
收到电子产品投资,增加低值易耗品,增加实收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