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进行担保时应如何进行风险控制?
信用担保公司诞生于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社会普遍现象中。担保公司是担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职能的专业机构,它通过有偿出借自身信用资源、防控信用风险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自身无力提供足够的贷款担保时,作为第三方来承担风险和责任。银行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就凭借自身风险管理的能力来化解由此产生的风险。
一、 担保的商业模式
担保是通过什么来赚钱的?通俗的说:就是“吃风险饭”的。担保公司就是通过拥有可以让渡的信用和能够控制有此产生的风险来赚取收入;客户为什么要找担保公司,因为需要通过购买担保公司的信用,实现信用贴现而付出贴水;而银行就是通过信用链接把原来由自己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担保公司。
二、 担保的风险
担保所面临的风险在哪里呢?主要包括企业风险和担保公司内部管理风险。
1对企业来说主要关注两类风险:一是企业控制人和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二是企业的经营风险。
前者是指企业控制人和经营者因为个人的道德因素,蓄意骗贷(贷前道德风险)或者逃债(贷后道德风险)导致风险事件的发生;后者是指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由于经营者的管理能力、企业内外经营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企业经营失败而失去偿债能力。
01
道德风险
企业与担保公司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这一风险的主要原因。在提出贷款担保申请之前,企业是清楚自己的贷款动机、用款计划和风险状况的,而担保公司只是被动的接受企业提出的申请,并针对这一申请对企业进行调查、了解、核实,而这些都是企业有意识的提供给担保公司的,由于企业控制人的道德水平无法显化为指标和数据,个人信用报告某种程度上也只能代表某次履约的记录,调查人员只能根据个人的社会经验通过对被调查者行为特征的考察做出判断,问题是,存在道德问题的人完全可以在短时间内乔装自己的行为迷惑调查者,造成信息的扭曲和失真问题。
“劣币驱逐良币”又是道德风险的另一表现形式。在当前银根紧缩的大政策下,一方面经营管理正常循环的中小企业由于自身项目的低风险、低收益的特点,无法承担高利率的融资成本;而另一方面能够承担高融资成本的是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或客户,这些项目或客户具有“赌性”,为了获得高融资成本的补偿,就会千方百计地进行投机,成则皆大欢喜,败则将风险转嫁给担保公司。
02
企业经营风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环境的变化,不可避免的要面对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包括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产、供、销、技术、管理等) 财务风险等。
2对担保公司内部来说,主要控制两类风险:一是制度方面的风险,包括制度漏洞风险和制度执行风险;二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的风险。
对前者要求担保公司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设计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风险管理制度,设置合理的风险控制流程,使担保业务流程、权限、审批有章可循。后者主要是执行人责任心的问题,有了具体的制度就需要执行,是不择不扣地执行还是自己怎么方便怎么来的问题。根据整个担保业务的具体操作层面来说就包括调查风险、审批风险、操作流程风险、保后风险等。
综上所述,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同时由于担保公司所面对中小企业及自身的管理和经营,承担的风险就更为强烈、更为突出。如何凭借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来防止和化解风险就是摆在担保公司面前的最为突出的问题。那么如何来控制和化解风险,并促进业务的提升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以下是我在中科智风险管理工作中所带来的一些启示和体会。
三、 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
担保公司提升全面风险管理的能力,就需要形成完善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包括企业文化、业务审批流程、内控制度体系、组织架构、监督体系、激励机制等,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化解风险。
1
企业的风险管理文化
担保公司是担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职能的专业机构,它通过有偿出借自身信用资源、防控信用风险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它与银行和典当行都有各自不同的风险管理文化。
我们把整个担保的目标市场分为四个象限,第一象限是生产经营好、抵押物足值的企业,第二类是生产经营好或已经走上上升通道但抵押物不足值的企业,第三类是生产经营已经开始出现不好的势头或已经走向了下坡路但抵押物足值的企业,第四类是生产经营和抵押物都不好的企业。
对于银行来说,它肯定会选择第一象限的企业,这样既有利于它的综合回报又有利于控制风险,而会放弃第四象限的企业。那么对于第二和第三象限的企业,银行就会权衡利弊。这就给担保公司带来了机会,因为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文化就是经营风险,它通过自己的企业文化,会大力介入第二象限的企业,适当介入第三象限的企业,放弃第四象限的企业,专注于一个细分市场,避免走上大而全的银行之路。而对于典当行来说,它既不会考虑这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也不会考虑这个企业的未来发展,它只关心一点就是有没有足值的,可以快速变现的抵押物。
不同的风险管理文化就造就了银行、担保公司、典当不同的风险管理理念和不同的风险管理体系。
结合到担保公司独特的风险管理文化,它的风险管理理念就是抓“核心资产和核心人物”。
看见“核心人物”一般就会理解到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法人,其实这个并不完全,核心人物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和自身的经营特点还包括掌握了核心技术、核心资源、核心秘密或核心销售渠道的人,通过对这些人采用个人无限责任担保的形式,可以有效地控制道德风险的发生,并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
企业是如何赚钱的,通过什么方式来赚钱的,这就是它的核心资产,包括动产、股权、无形资产等。通过对核心资产的控制,就相当于把控到企业的命脉,获得了对企业的全盘了解,使企业不能够或者不敢违约。
对于银行和典当常用的和最喜欢的不动产,由于担保公司的特殊的风险管理文化,只能算“半个控制手段”,因为基本上提供的不动产都是不足值或者是有瑕疵的。
2
业务审批流程
虽然担保公司跟银行一样,业务都需要经过调查,审查,审批,签署合同、放款或同意担保这一过程。但担保公司更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风险把控能力强的业务审批流程。
01
调查层面
强调双人调查原则。每笔业务必须至少由两名调查人员参与调查,并在调查报告中签署明确意见。
实地调查原则。调查人员必须到现场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资产分布状况和抵质押物的现状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真实性原则。调查人员在调查报告中客观如实地反映调查情况和意见,不能欺瞒企业不好的信息,也不能以个人的好恶影响调查结果的公平公正性。
02
审批层面
独立原则。风险管理部门根据规定,独立发表自己的审核意见。对决策层的决策提供支持和建议。
审批流程。建立严格而高效的审批流程,层层把关,使责任落实到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避免出现无法追究责任人的情况。
授权管理。建立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品种、金额的不同分别授予不同的权限。通过授权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业务执行效率。
03
内控制度体系
通过制定完善而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使担保业务流程、权限、审批有章可循。不同部门之间按“审保分离”原则,明确职责与分工,互相制衡。包括业务操作层面上的业务操作流程、尽职调查手册等、授权审批层面的项目审批授权体系及流程规则、合同印章管理方面的印章管理办法、风险准备计提方面的风险评级体系的规定、担保业务专项准备金计提标准的规定,保后方面的保后管理办法、落实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项目出险后的资产保全办法等一系列规范的内控管理制度,形成全面的内部控制体系。
04
组织架构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流程等制定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相互的职责与分工,共担责任,互相制约。根据“审保分离”的原则,设立组织架构,分为项目评审和风险管理两个独立的部门。其中项目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信用业务调查、审查管理规范和操作办法;对审查的担保业务进行追踪检查、统计分析,对项目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担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供领导层决策;负责担保业务的放款审核;配合担保业务核保和抵质押物解押取件手续等;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的实施、审核、认定、汇总、分析,对不良担保资产的日常检查监督审核工作、保后监管工作,组织落实不良资产的风险化解; 配合相关部门提出责任认定、追究事项等;
05
监督体系
首先是建立业务体系外的监督机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承担对风险管理系统运作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及业务操作的规范。其次是通过财务手段和流程设置来对日常工作进行监督,通过放用款手续的完善,双人调查,保后监管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督,防范和化解风险。
06
激励和创新机制
担保公司的财富主要是“人才”,对风险的认识与管理能力需要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人来掌握,他们永远都是担保公司最可宝贵的资源。只有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以及创新机制才能促进担保公司良性循环。
(1)合理的工资报酬与绩效考核制度;
(2)加强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进行标准化、区域化担保新产品的开发与应用,并对相关研究人员的激励制度;
(3)寻找进入其它金融领域的切入点。通过对融资租赁业务、信托业务、企业债业务等的深入研究,寻找合理的切入点,找到“信用链条”。如通过对融资租赁的方式,途径等的研究,可以对出租方提供租金偿还担保,承租方提供设备交付担保,对设备供应方提供设备回购担保、预付款保函,对银行提供贷款偿还担保,对资金委托方、权益受让保理方提供收益担保等方式。对信托业务可以是单一信托业务的出资人、也可以对信托产品进行担保,出具《担保函》等来切入其它金融领域,减少对银行的依赖。
通过建立高质、高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全员参与,通力合作,“软硬结合”、“动静结合”,既坚持风险控制体系的底线和原则,又根据自身的特点灵活处理各流程,使担保公司跳出狭小的生存空间,形成风险管理的核心竞争力,使担保公司走向规模化、专业化,最终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如何对企业销售业务进行控制?
非常不太理解你这个问题,一个是你这里的销售业务指的是人(销售人员)还是业务(销售过程)?一个是你为什么要控制?
销售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如果发展的好,为什么要控制呢?
那么是发展不好了?
那么你面临什么样子的问题呢?
想控制什么呢?
目标是什么呢?
当前的情况是什么呢?
你都采取了什么样子的措施?取得了什么收效呢?
从你的提问来看,应该不是一个合格的销售管理者,那么就不要想控制销售业务(无论是人还是事儿),因为问题的根本就在销售管理者身上。
三、银行如何对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进行管理和控制?
中国银行贷款跟踪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中国银行关于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部部委规章共1部行业规范共1部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贷款跟踪管理是指贷款批准发放之后到贷款收回之前的各个环节及各个方面的贷款管理。 第三条贷款跟踪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通过对中国银行贷款跟踪管理的组织形式、方法制度、人员配备及贷款本身、借款企业、担保等因素的跟踪检查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达到防范、控制和转化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的目的。 二、贷款跟踪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贷款的跟踪管理要坚持审贷分离的原则。信贷业务部门负责对贷款及借款企业进行日常和定期的监督检查,收集有关贷款信息并进行分析,对影响贷款安全和形态变化的重要事项进行报告,对贷款展期及贷款分类等进行初审与报批,做好贷款资产的保全及呆账贷款的申报,填写各种贷款业务统计报表等。 第五条信贷管理部门要全面监控借款企业信用的变化,适时调整借款企业的授信额度,协调各授信部门的授信行为,对信贷业务部门提交的有关贷款展期、贷款分类及呆账核销等事项进行审批,对信贷业务部门报告的其他事项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非正常贷款及不良贷款提出跟踪管理的要求或建议,对辖内分支行及信贷业务部门的贷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等。 三、信贷人员配备 第六条为保证贷款跟踪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各行要及时补充和调整信贷人员,保证信贷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与信贷业务的规模相适应、与有效开展贷款的跟踪管理工作相适应。信贷员人均分管的借款企业原则上不能超过10户,有特殊情况的,最多不能超过20户。 第七条对在中国银行贷款余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外汇贷款按比价折算)的大型贷款客户,由一级分行配备处级住厂信贷组或处级专管信贷员(或客户经理)。一级分行可选择部分辖内贷款企业,配备科级住厂信贷组或副处级以下的专管信贷员(或客户经理)。有关人员在住厂期间享受相应职务待遇。调离本岗位时,职务重新任命。 第八条为及时发现贷款跟踪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期进行信贷人员的岗位轮换。各行要严格按照总行有关岗位轮换的规定,做好信贷人员的岗位轮换工作。信贷人员岗位轮换之前,信贷部门要对其在原岗位上发放的贷款进行认真检查,对有问题、有责任的贷款,要在离岗前进行处理。 第九条为提高贷款跟踪管理的质量,各行要加强信贷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对新上岗人员要进行综合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信贷工作。对已经在岗的信贷人员要组织学习新业务、新知识,要定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半年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要调离工作岗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聘任制。 四、贷款使用与回收的跟踪检查 第十条要密切跟踪贷款资金的流向,确保贷款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企业在使用贷款资金时,要由信贷员审查企业的用款计划、购货合同等,以保证贷款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当发现贷款用途与合同约定不一致被挪作他用时,要暂停企业用款,限期纠正。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后,要转入该项目开设的存款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把好贷款支付关。 第十一条要加强借款企业货款回笼的跟踪监督,适时分析借款企业资金运动特别是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于中国银行贷款所形成的资金回流要密切跟踪,督促企业按时还贷,防止挪作他用,增大贷款的回收风险。 第十二条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一个月,信贷员要重点对借款企业的还款能力和还贷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贷款在贷款按还款计划到期前三个月,信贷员要检查借款人的还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能否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在此期间内对企业账户的变动情况进行严密监控,督促企业加强资金回笼。 第十三条要加强对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在贷款到期前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即将到期通知书”。借款人与贷款人在同一城市的,“贷款即将到期通知书”在短期贷款到期一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一个月之前发出;借款人与贷款人不在同一城市的,上述时间分别为两个星期和两个月。 第十四条借款人不按期支付利息、不按期归还到期贷款的,要依合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息。对逾期贷款,要每季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一次“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并留回执。对不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及其保证人,要注意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确保在诉讼时效期内提起诉讼或依法处理抵(质)押物。 五、借款企业的跟踪检查 第十五条在贷款使用过程中,要对借款企业按照下列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1.企业领导班子的综合素质情况及其变动情况; 2.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能力、成本费用、特别是产品的市场变化情况,如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 3.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等; 4.企业负债情况,如银行借款(其中中国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使用与兑付情况、企业应付账款净值、或有负债等; 5.企业债务偿付情况,如贷款是否逾期、欠息及质量分类情况; 6.企业在中国银行的存款、结算及办理其他银行业务的情况; 7.企业对外重大投资情况; 8.企业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9.企业改组、改制及贷款等债务落实情况; 10.贷款保证人保证能力变化(对担保企业也要按照本条内容进行检查)及贷款抵(质)押物的保管和价值变化情况 11.企业上述变化是否导致企业信用等级及其授信额度发生变化及其对中国银行贷款安全的影响。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贷款和房地产贷款还应增加以下检查内容: 1.项目资本金及其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2.项目进展是否顺利,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计划,有无延长情况及延长原因,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投资是否突破,突破原因及金额; 3.项目累计完成工作量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数是否相当,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等是否出现较大变化; 5.项目投产或项目建成后的效益情况和市场情况; 6.项目建成后设施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是否达到预期的效益指标,住房销售计划进展情况; 7.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还要检查借款人有无骗取银行信用、是否按期支付住房款项以及职业、收入、品行的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对借款企业的检查要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主要是及时掌握企业的临时性、局部性变化,每次检查后要将检查情况在贷款管理台账上记录备查,遇有重大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定期检查则是对企业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上述各项内容,并在检查后10天内,写出检查报告报有关领导。由总行审批的贷款,其检查报告应报总行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定期检查的间隔期应不长于以下标准:AAA、AA级企业不超过180天;A、BBB级企业不超过90天;BB级以下企业一般为60天,没有参加评级的企业,其贷款检查间隔期由二级(含)以上分行确定。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贷款检查间隔期不超过90天。当发生欠息、贷款逾期及银行因担保垫付资金时,要立即进行特别检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第十九条在贷款跟踪检查中如发现借款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二级以上分行认定后,要将该企业列为有不良记录的企业: 1.向银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或情况; 2.未经银行同意,擅自处理抵(质)押物; 3.有意拖欠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 4.通过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 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向上级行报告,并通报有关行,对其贷款从严掌握,视情况给予贷款加息或罚息。 六、贷款风险预警与质量分类 第二十条建立贷款风险预警制度,及时预测和发现贷款风险。贷款风险预警设置以下主要指标: 1.财务方面,包括营业收入、存货、应收账款、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当这些指标中的任何一项在半年之内所发生的不利变化超过8%时。 2.非财务方面,包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行为异常或发生不利变动、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或不利消息增多、企业涉及大额不利诉讼、企业主要产品所在行业存在较多不利因素或出现重大投资失算。 3.与银行交易方面,包括账户存款持续减少、票据发生拒付、多头借贷或骗取贷款、银行索要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不能按时报送或回避与银行的接触等。 第二十一条当发现上述诸因素中的任何一种出现时,应当立即对借款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查清企业变化的真实情况及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当企业情况变化较大,可能影响中国银行贷款安全时,信贷业务部门要向信贷管理部门汇报或按规定程序转入相应的非正常贷款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在前述贷款使用及回收检查、借款企业检查和风险预警的基础上,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对贷款进行质量分类。中国银行贷款按风险程度分为以下五类: 1.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严格履行贷款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但存在一些可能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将会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产生影响。 3.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4.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 5.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预计贷款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后四类称为非正常贷款,后三类贷款称为不良贷款。 第二十三条贷款分类的核心是贷款的风险程度,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划分,具体标准和程序参照中国银行关于贷款分类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合伙人私自用合伙企业名义进行担保和贷款,无力偿还被诉,怎么办?
可以,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关于是否违反“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关键在于该条是禁止性规定还是管理性规定,需要对法条进行体系化解释。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
有限合伙人
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
,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换言之,有限合伙人
可以经过授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条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有限合伙企业)规定;
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从整体看来,《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认为是管理性规定,并非强制性禁止性规定。首先,合伙企业强调人合性,最大限度地尊重意思自治,第二,经过体系解释,应当认为(若无约定)则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但是可以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方式,允许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第三,合伙人是法人,而法人的员工是自然人,聘请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执行事务,就是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
五、怠速控制的实质就是对怠速工况下的什么进行控?
根据发动机工作温度和负载,自动控制怠速工况下的空气供给量,维持发动机以稳定怠速运转。
六、担保公司为什么在做企业贷款时,要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实际控制人作为借款人,公司作为担保,而并不以公司名?
因为公司是有限公司,即承担的法律责任有限,如果还不出来,在企业注册的实到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个人贷款就责任无限了,如果还不出来,个人的资产也可以充当抵押来还。
七、企业应选择什么样的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控制?
一、原材料、备品、备件
原材料、备品、备件安全风险管理主要是对原材料、备品、备件的质量进行风险评价,控制不合格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带来的风险。特别是对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更要进行风险评价,禁止盲目使用。
二、维修作业、工艺清理
维修作业、工艺清理安全风险管理主要是对作业点的周围环境和作业点所在工序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危险有害因素,评价其危险性。同时要对作业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因作业引发的环境因素变化,产生新的危害因素,根据各种危害因素的危险性制定预防控制措施。
三、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理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测、检验进行管理,加强特种设备的备品备件、使用材料质量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评价,建立评价档案,提出控制预防措施。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引发设备、设施事故原因不外乎五种:一是设备、设施在设计、制造、安装时就存在缺陷;二是使用单位选型不当;三是操作人员操作使用不当;四是运行过程中出现磨蚀、疲劳、老化、腐蚀;五是维修缺陷。控制这些有害因素关键是要建立一些相关的统计数据,根据统计数据和故障发生规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危险性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五、关键岗位
关键岗位安全风险管理是对整个生产系统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可能性较大、危害后果较严重的工序,对该工序人员的知识结构、能力、意识和岗位设备、设施进行重点的风险管理。加强工序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价和控制,建立完善的风险保障制度。
六、发生变更
岗位人员变更常常是凭感觉、凭人际关系进行人员调动,很少从人员变动后可能造成的危险因素进行变动风险分析,这样就容易产生因为人的失误而造成操作事故。变更安全风险管理应加强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和人员变更时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七、操作控制
操作控制安全风险管理主要是根据工艺流程、物料特性和设备、设施条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的知识结构、操作技能、事故处理能力、安全知识、意识、习惯进行评价,建立人员评价分析资料,根据人员的个性和共性缺陷进行培训、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预防操作事故。
八、安全知识、意识、习惯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因为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不良的安全习惯所产生的。安全知识、意识、习惯风险管理就是要如何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知识结构的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建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
九、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理首先是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其危害程度,然后分析其危险有害因素,找出危害可能性较大的因素,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设施,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价档案。
十、切除(断开)安全应急、报警设备
安全应急、报警设备包括火灾信息报警系统、工业电视系统、呼叫系统、紧急警报系统、消防设施、应急洗眼和冲洗器、自动联锁装置、ESD紧急停车系统等。有些企业仅凭借操作人员的经验和技术来控制这些设备,易造成安全事故。
八、银行对死亡16年贷款人死亡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有责任,贷款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九、贷款人不还钱对担保人的子女上学有影响吗?
担保人按照担保协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并不能影响到担保人子女的上学。 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借款到期之后,出借人可以选择要求借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十、案件执行中法院对第三人提出异议不进行实质审查吗?
法院收到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必须进行实质性的审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