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化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危化品不能存放在一起,存放处不能有明火
二、怎么拟定标准作业规范?标准作业规范怎么写?
拟定标准作业规范,要对各项作业的各个环节都明确具体的操作方法、步骤、措施、标准等,使得整个工作组合流程顺畅稳定。这不仅需要具有技术性,还需长时间多方位的观测,都非常复杂的过程。有了Vioovi的ECRS工时分析软件就可以减少很多麻烦,该软件可以根据每个工序流程引出四种分析,即取消、合并、重新排列和简化。通过分析,有效地将其流程简化,从而生成更好的标准作业方法。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临时用电作业规范?
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票,临时用电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现场监护人签字,作业人员签字。因是办理的临时用电,那么还得需要作业人员的电工证,核对电工证和作业人员是否相符合。接电电源柜需挂禁止操作禁止合闸等警示牌。
四、高处作业规范?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 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3. 《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
5.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五、吊车作业规范?
一、起重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司机操作,起重机司机应操作与操作证相对应的起重机械。
二、起重机司机应严格按照工地制订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工作内容、交接班情况应如实填写在施工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中。
三、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负荷试验。试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起重机司机班前、班后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每日检查,确认起重机无任何故障和隐患时方可开始工作。
五、起重机司机与起重指挥人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起重指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信号。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六、司机在收到指挥人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动作。起吊重物时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七、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
八、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九、起重机工作时,与起重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在起重机上逗留。
扩展资料:
安全指南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起重吊装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准吊。
六、管网作业管理规范?
管网作业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天然气供用气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稳定、正常供气,规范管网及附属设施的停气、降压、动火、带气作业、置换通气等安全操作程序及审批管理程序,控制作业风险,体现以客为尊,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已运行燃气设施的停气(降压)作业、新旧管碰口动火作业、新旧管带气碰口作业、新建(改造)置换通气作业。任何部门或班组在进行上述作业前必须经过相关的审批许可。
管网运行部为该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度检讨和修订;风险管理部对制度的实施进行监察,对制度的检讨与修订提出指导意见。
二、定义
1、一级停气:中压Dn63及以下管网或停气小区用户少于1000
户的管网停复气作业。2、二级停气:中压Dn90、Dn110管网或停气用户大于
1000户,少于2000户的管网停复气作业。
3、三级停气:中压Φ160及其以上主干管网、乡镇主干网、长输高压管线(含乡镇高压管道)大面积停复气作业,或用户多于2000户的停气作业。
方案及上述步骤的紧急应变措施。恢复供气方案由客户部根据停气区域、时间等信息另行编制。
(2)、夹具断气原则上只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dn110的停气作业,作业现场必须准备完好的两部夹具。压扁截气位置与管道配件或切割位置的最短距离应是管道直径的2.5 倍,最理想距离应为管道直径的6 倍。在管道的同一位置上,只能进行一次压扁操作。压扁截气操作时应有人看管。
(3)管径大于dn110时应关闭阀门停气。
(4)停气区域须关闭调压器或调压柜阀门。
(5)施工所涉及的中压埋地阀门由管网部人员根据施工现场指挥人员的指令进行操作,调压器前后阀门及低压阀门由停复气人员据施工现场指挥人员的指令进行操作。
(6)、一、二级停气由施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安全技术交底会;三级停气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安全技术交底。
七、DCS系统作业规范?
一、启动DCS系统
1、开启控制箱内主电源。
2、逐个开启各元器件的电源。 3、开启电脑,按确定等待1分钟进入程序登录画面,根据操作权限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DCS系统操作画面。
二、关闭DCS系统
1、关闭系统中运行的各个设备 2、退出DCS系统操作画面,点击关机,按关闭系统,系统自动退出并关机。
3、关闭电控箱内的各个元器件的电源,最后关闭主电源。
八、高空作业规范?
《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 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 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 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 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
5. 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九、作业帮规范吗?
这个都没有绝对规范的只是相对而言,但答案是规范的
十、临空作业规范?
建筑设计临空防护规范条目汇总
(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 5.5.22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窗口、阳台等部位宜根据其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二)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
1/4页
也不应大于0.11m。 ? 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三)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 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 8..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四)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 4.1.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90m;
? 4.1.9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
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
2/4页
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m。
(五)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 5.8.1 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时,
应设置防护设施。
? 5.8.2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2 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 6.1.3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
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六)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 4.1.6 商店建筑的公用楼梯、台阶、坡道、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楼梯、室内回廊、内天井等临空处的栏杆应采用防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栏杆的高度及承受水平荷载的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 4 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店建筑的中庭应提高栏杆的高度,当采用玻璃栏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
3/4页
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
(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
? 4.1.13 中庭栏杆或栏板高度不应低于1.20m,并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
应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水平荷载。 2
———————————————————————————————————————————————
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