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十条操作指引?
风险一: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风险二: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未公示、未告知劳动者。或者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但由于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当而导致无法向仲裁庭或法庭举证。
风险三:用人单位履行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但未能保留书面证据,发生争议时无法举证。
二、劳动纠纷律师如何防范用工风险?
劳动纠纷律师应该在帮助客户解决劳动争议的同时,也要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积极引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执行力,并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法律风险预警,协助企业减少用工风险。
此外,律师应不断学习劳动法律政策,增强职业素养和实务能力,提高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水平,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合理化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三、企业用工风险规避?
1 是必要的。2 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在用工方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法律风险、劳动关系风险、用工成本风险等。通过规避这些风险,企业可以保障自身的正常运营和发展。3 在具体实施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建立健全的用工合同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此外,企业还可以与专业的用工风险规避机构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相关的风险规避策略。4 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员工的权益和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因此,企业应该高度重视用工风险规避工作,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避策略。
四、企业用工风险怎么规避?
企业用工招聘风险控制
(1)由专业人力资源公司(如菁科人力资源)代理招聘,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程序操作;
(2)要求面试人必须有完整的资料信息,并做详细的背景调查;
(3)原则上让员工进行全面体检,对有身体问题的员工公司承担全部体检费用。正常身体状况的员工体检费用下月工资中提前扣除,事先讲明。
五、企业怎样规避用工风险?
一、企业一定要签订好劳动合同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一定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二是要尽量根据不同劳动者的岗位特点、职责、报酬等签订因人而异的劳动合同,详细约定好相应条款。
首先,谈为何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等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不签订,企业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不利后果,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突出的新规定。以前的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正因为这样,许多企业老板往往无视劳动合同的签订,不知道法律已经对劳动合同的签订规定的这么严格。因此,企业必须要和每一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有这样,才能规避法律风险。有的老板说,不是我不想签劳动合同,而是有的员工不签。乍一听,好像有道理,也有委屈。但是,法律已经这样规定了,不执行的话,企业就必然面临法律风险。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若劳动者在用工一个月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记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此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而对这个风险,并无有效的规避方法。
六、银行如何防范环保企业风险?
防范措施如下:
一、健全有县域特色的业务种类和风险防范机制;
二、走精细化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之路,增强统筹协调能力;
三、要有准确的业务定位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贯彻执行能力;
四、人员配制要到位,员工业务要熟练、技能要全面、增强人本管理能力;
五、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工作质量,强化内控细节。要建立处理业务能力强大的电话银行系统和客服系统。商业银行只有明确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关系,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明确业务发展经营指导思想,自觉将银行服务百姓、服务小微企业的宗旨贯彻业务发展的全过程、各环节;准确把握风险防控主要内容,切实达到严把“五关”筑牢内控防线的目标,才能做到业务发展和金融防控两不误、两促进。
七、企业债务风险该如何防范?
对于该等风险的防范措施:
1、股权收购中,由于企业对外主体资格不因内部股东变动而改变,相关债务仍由企业自身承担。但收购方需向转让股东支付对价,并且很大程度取决于股权转让时的企业净资产状况。如果受让股权后,因被隐瞒或者遗漏债务暴露导致被追索,企业财产被查封、扣押或者拍卖,股权实际价值必然降低。除了在收购前审慎调查目标企业真实负债情况外,还可在并购协议中要求转让方做出明确的债务披露,除列明债务外(包括任何的欠款、债务、担保、罚款、责任等),均由转让方承诺负责清偿和解决,保证受让方不会因此受到任何追索,否则,转让方将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这种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遏制转让方隐瞒或者遗漏债务的作用。
2、在资产并购中,交易标的为资产,需要保障所收购资产没有附带任何的债务、担保等权利负担(如不存在已经设置抵押情形;房地产不存在建筑工程款优先权等)。对于完全依附于资产本身债务,不因资产的转让而消灭,必须由转让方在转让前解决,否则应当拒绝收购。
3、在国有企业改制的产权收购中,由于目前国内司法实务将企业资产视为偿还债务的一般担保,贯彻“企业债务随资产变动而转移”的处理原则,这一做法不同于一般债务负担的处理结果。“债务风险隔离”制度:针对上述情况,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有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执行:“出售企业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售出后,债权人就出卖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原企业债务起诉买受人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请过该债权,买受人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出卖人追偿。如债务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债权,则买受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出卖人。”该条对收购方具有“债务风险隔离”的作用,虽然增加程序的繁琐,但要求出卖人履行公告通知申报债权的程序,是国企改制收购中不可缺少的债务风险防范机制。
4、设定保证的风险控制并购交易需保障股权或资产安全性、避免债务风险,如果在审慎调查和并购协议条款设计(相关保证与承诺、违约责任条款等)妥善处理,可在法律层面上降低有关风险,但在事实层面上,并非百分百安全。并购交易中的债务等风险可能潜伏一段时间才会暴露,如果转让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转移财产或其偿债能力因客观情况而大大降低,即使转让方承担责任,但由于无财产清偿,收购方仍将遭受损失。所以,为规避风险和提供交易的安全保障,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设立担保机制,即要求转让方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抵押、质押或者提供具有代为偿还能力的第三人担保。在转让方没有偿债能力后,可以行使担保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注意:(1)树立风险意识,严格审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2)要注意审查担保人的主体资格;(3)健全担保程序;(4)适当运用反担保;(5)注意运用保证责任的免责条款。
八、企业怎样签用工合同规避用工风险?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签订用工合同来规避用工风险:1.明确用工方式:在用工合同中明确用工方式,包括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等,避免出现自由职业者被认定为非法劳动者的风险。2.明确合同期限: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以避免用工关系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从而导致用工风险。3.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用工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避免用工关系被认定为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关系,进而产生用工争议风险。4.合理约定工资和福利待遇:合同中应明确员工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合理、合法地约定工资,并确保支付工资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以避免用工纠纷。5.合理约定解除合同条件:合同中应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例如双方协商解除、经济性裁员等,避免因解除合同不合法或不合理而引发用工争议。6.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式: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方式,同时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例如仲裁、诉讼等,以降低用工纠纷的风险。7.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确保用工关系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总之,企业在签订用工合同时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用工方式、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责任、工资待遇、解除合同条件等,以规避用工风险。此外,定期进行用工合同的检查和更新,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九、企业用工风险及有效规避?
企业用工风险一般包括安全、用工合法性、劳资纠纷等。有效规避这些风险的方法包括:制定完善的用工制度,依法正确处理用工事宜;强化培训,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质量标准;构建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处理劳资纠纷;建立完善的审计机制,有效监督和管理企业用工过程。
十、企业并购财务风险防范的意义?
(一)企业价值评估风险
在确定目标企业后,并购双方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以持续经营的观点合理地估算目标企业的价值并作为成交的底价,这是并购成功的基础。
目标企业的估价取决于并购企业对其未来自由现金流量和时间的预测。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可能因预测不当而不够准确,这就产生了并购公司的估价风险,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并购企业所用信息的质量,而信息的质量又取决于下列因素:目标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并购企业是善意收购还是恶意收购;准备并购的时间;目标企业审计距离并购时间的长短等。也就是说,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风险根本上取决于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大小。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水分较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和赢利能力的判断难于做到非常准确,在定价中可能接受高于目标企业价值的收购价格,导致并购企业支付更多的资金或更多的股权进行交易。并购企业可能由此造成资产负债率过高以及目标企业不能带来预期赢利而陷入财务困境。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并购后由于债务负担过重,缺乏短期融资,导致出现支付困难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并购企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采用现金收购的企业首先考虑的是资产的流动性,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的质量越高,变现能力就越高,企业越能迅速、顺利地获取收购资金。这同时也说明并购活动占用了企业大量的流动性资源,从而降低了企业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快速反应和调节能力,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如果自有资金投入不多,企业必然采用举债的方式,通常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过高,使得并购后的企业负债比率和长期负债都有大幅上升,资本的安全性降低。若并购方的融资能力较差,现金流量安排不当,则流动比率也会大幅下降,影响其短期偿债能力,给并购方带来资产流动性风险。
(三)融资风险
并购的融资风险主要是指能否按时足额地筹集到资金,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如何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资金渠道在短期内筹集到所需的资金是关系到并购活动能否成功的关键。
并购对资金的需要决定了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各种融资渠道。如果企业进行并购只是暂时持有,待适当改造后重新出售,这就需要投入相当数量的短期资金才能达到目的。这时可以选择资本成本相对较低的短期借款方式,但还本付息的负担较重,企业若届时安排不当,就会陷入财务危机。如果买方是为了长期持有目标公司,就要根据目标企业的资本结构及其持续经营的资金需用,来确定收购资金的具体筹集方式。并购企业应针对目标企业负债偿还期限的长短,维持正常的营运资金,使投资回收期与借款种类相配合,合理安排资本结构。比如用短期融资来维持目标公司正常营运的流动性资金需用,用长期负债和股东权益来筹集购买该企业所需要的其他资金投入,在并购企业不会出现融资危机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资本成本,力求资本结构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