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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管理条例?

124 2024-09-02 21:13

一、乡镇企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乡(镇)、村集体工业企业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乡(镇)、村举办的集体工业企业和以乡(镇)、村为主举办的股份合作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分别属于该乡(镇)、村劳动群众和其他投资者所有。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方式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企业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的宏观要求和国内外市场需要,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为农业生产服务,繁荣农村经济。

第五条 兴办企业应量力而行,立足于农副产品和当地原材料的加工,发挥劳动密集和传统工艺的优势,积极发展出口创汇产品,为大工业配套和服务,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 企业的发展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要求,与农业和大工业的发展相协调,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按照调整、整顿、改造、提高的方针,积极引导企业健康地发展。

第七条 企业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发挥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章 企业的开办、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 开办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方能开业。

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特种行业和国家控制生产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的批准程序报批。

第九条 开办企业应进行科学论证,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为社会所需要,并为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

(二)有必要的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条件;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四)有必要的适用技术、生产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

(五)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名称,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范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 开办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坚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防治环境污染。

城市工业向农村扩散项目和产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源的转移。

禁止无防治能力的企业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项目。

第十一条 企业用地应本着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企业合并、分立、转让、迁移时,由该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土地管理等部门和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企业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依法被撤销;

(二)解散;

(三)破产;

(四)其他原因。

企业终止时,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十四条 企业合并、分立、终止,必须保护其财产,并清理债权、债务。

企业破产时,其债权债务的清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企业的权利

(一)企业有权拥有和支配自有资金,按照国家规定接受投资和对外投资。

(二)企业有权出租或有偿转让其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但所得收益必须用于发展生产。

(三)企业有权在其经营范围内自主安排产、供、销等经营活动。

(四)企业有权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产品价格和劳务价格。

(五)企业有权决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招聘、解聘各类专业人员,录用、辞退本企业职工。

(六)企业有权确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和奖惩办法。

(七)企业有权拒绝任何机关和单位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和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都属于摊派。

(八)企业有权按国家规定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

(九)企业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发行股票或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

(十)企业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

(十一)企业有权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企业的义务

(一)企业必须依法组织生产经营。

(二)企业必须依法缴纳税金和费用,接受财政、税务、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环保、标准计量等部门的监督。

(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

(四)企业应按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五)企业必须提高劳动效率,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努力降低成本。

(六)企业必须依法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七)企业应严格执行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按有关规定编报财务、统计报表。

(八)企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

(九)企业确定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时,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

(十)企业应当提倡和奖励职工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

(十一)企业应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二、乡镇企业管理毕业论文

乡镇企业管理毕业论文

导言

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中,乡镇企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乡镇企业的管理水平对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乡镇企业管理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例如规模小、资源不足、人才匮乏等。本论文通过对乡镇企业管理方面的研究,旨在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以促进乡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管理水平。

乡镇企业管理的现状

乡镇企业是指位于乡镇地区的小型企业,多数集中在传统行业领域。乡镇企业在经济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为当地提供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然而,由于乡镇企业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等因素,管理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乡镇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由于乡镇企业的规模较小,缺乏专业管理人才和现代化管理理念,导致许多乡镇企业在生产、运营和市场开拓等方面遇到困难。

其次,乡镇企业缺乏资金支持和技术创新。由于资源有限,很多乡镇企业难以获得融资支持和技术更新,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提升。

另外,乡镇企业在管理模式上存在单一化和落后的情况,缺乏创新和竞争意识。这限制了乡镇企业的发展空间和可持续发展。

解决乡镇企业管理问题的对策

提高乡镇企业管理水平

为了提升乡镇企业的管理水平,应该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引进。政府可以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专业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企业管理人员提高管理能力和知识水平。同时,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引领乡镇企业向现代化管理模式转型。

加强乡镇企业的资金支持

为了解决乡镇企业缺乏资金支持的问题,政府可以采取多种途径。首先,建立乡镇企业资金扶持机制,提供贷款和补贴等金融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瓶颈。其次,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增加对乡镇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融资门槛,提高融资便利度。

推动乡镇企业创新发展

为了促进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政府可以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新券和研发奖励等激励政策,吸引和培育创新人才和企业。

结论

乡镇企业管理问题是当前乡镇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通过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提高乡镇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强资金支持和促进创新发展,可以推动乡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其竞争力,在当地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江苏乡镇企业管理局是什么部门?

乡镇企业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乡镇企业工作的直属机构,是事业单位,据说是属于劳动局的,在江苏还有部分地区叫中小企业管理局

四、西安那所大学开设专科乡镇企业管理学科?

好多学院都开设了,特别是那些民办大学,像思源西京等,也有公办大学的职业学院也有自考专业,西安电子科技大,西工大等都有的

五、乡镇企业管理的生产管理的发展趋势

乡镇企业管理的生产管理的发展趋势

乡镇企业管理的生产管理的发展趋势

乡镇企业管理一直是中国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生产管理的发展趋势备受关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在促进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提升乡镇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至关重要。

智能化生产管理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智能化生产管理已成为乡镇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关键。通过引入先进的生产管理系统,乡镇企业可以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智能化生产管理还包括对设备和数据的智能监控,保障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绿色生产管理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绿色生产管理已成为乡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乡镇企业应当积极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的双赢。绿色生产管理也可以提升乡镇企业的企业形象,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

定制化生产管理

乡镇企业通常生产规模较小,产品种类较多,因此定制化生产管理尤为重要。通过将生产过程模块化,实现根据订单定制生产,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定制化生产管理还可以降低存货成本,提升库存周转率,提高企业竞争力。

供应链管理优化

乡镇企业的供应链管理直接影响着生产效率和运营成本。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乡镇企业可以实现供需平衡,减少库存积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供应链灵活性,提升产品交付速度。供应链管理优化还可以降低企业的整体风险,提高市场反应速度,适应市场变化。

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

乡镇企业在生产管理方面需要不断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只有拥有专业的生产管理人才,乡镇企业才能适应市场快速变化的需求,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同时,乡镇企业还应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结语

乡镇企业管理的生产管理的发展趋势将不断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只有不断创新、提升管理水平,乡镇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属什么性质的事业单位?

乡镇企业服务站是单独的政府部门,是事业单位性质。主要工作是引导、督促乡企业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以及经济活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七、农业部乡镇企业管理干部学院大专毕业证国家承认学历吗?

学信网是全国查询大专及以上的高等学历的唯一网站,同时也是学历认证的网站,只要查不到的学历都不被社会认可。

八、乡镇集体企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的行为,推进农村经济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足本地实际,制定扶持保护乡镇企业发展的措施;将乡镇企业的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合理规划,引导和支持乡镇企业向小城镇或者工业小区集中。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乡镇企业进行扶持、保护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企业的规划、协调和服务。

  第四条 举办乡镇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予以指导,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第五条 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乡镇企业的所有权,不得非法占有、使用乡镇企业的财产,不得非法干预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非法撤换乡镇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 向乡镇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以下列规定之一为依据: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

  (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国务院计划行政部门、财政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五)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乡镇企业收费。

  依法向乡镇企业收费,应当出示有效的收费许可证,使用法定收款凭证,并在该企业持有的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制发的费用登记卡上予以记载。

  第七条 禁止下列强行增加乡镇企业负担的行为:

  (一)提供赞助、捐献财物;

  (二)出资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活动;

  (三)征订报刊、杂志、书籍、音像制品;

  (四)提供各种担保、购买有价证券;

  (五)安置人员。

  对前款增加乡镇企业负担的行为,乡镇企业有权拒绝、举报和控告。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设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尚未设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可以设立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扶持乡镇企业发展。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信贷手段扶持、引导乡镇企业发展。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乡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对外经济贸易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资金、技术、设备和管理方式,建设出口商品基地,以及到境外兴办企业、承揽工程或者从事境外加工等。

  乡镇企业可以申报对外贸易经营权;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

  第十二条 鼓励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和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到乡镇企业工作,其户口、劳动人事关系、社会保险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乡镇企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并采取优惠措施吸引人才。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劳动、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乡镇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方面的关系,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鼓励和引导乡镇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十六条 乡镇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资源优势,合理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积极开发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

  第十七条 乡镇企业应当加强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联合和协作,加强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乡镇企业的技术开发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费用。

  乡镇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省高新技术引导资金。

  第十八条 乡镇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防止资源浪费,严禁破坏资源。

  第十九条 乡镇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乡镇企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乡镇企业不得采用或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生产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超过规定标准,严重污染环境的,必须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闭、停产或者转产。

  乡镇企业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可以申请企业污染治理资金。

  第二十条 乡镇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生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对危害职工安全的事故隐患,应当限期解决或者停产整顿。

  第二十一条 乡镇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统计制度,按时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乡镇企业提供虚假的统计资料。

  第二十二条 对发展乡镇企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和返还财产;拒不改正的,由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办企业,村(村民小组)办企业,农民联户(合伙)办企业,户办企业,以及农村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联营企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九、乡镇国有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的行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前款所称投资为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实际支配作用。

乡镇企业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三条

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镇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市场需要发展商品生产,提供社会服务,增加社会有效供给,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支援农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第四条

发展乡镇企业,坚持以农村集体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对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乡镇企业,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举办乡镇企业。

第七条

国务院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全国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

第八条

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开办的并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按照乡镇企业对待。

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按照出资份额属于投资者所有。

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投资者所有。

十、匈牙利乡镇

匈牙利乡镇 - 深入了解匈牙利美丽的小城镇

引言

匈牙利是一个充满历史和文化底蕴的国家,除了其著名的首都布达佩斯,许多人对匈牙利的乡镇知之甚少。然而,正是这些宁静而美丽的小城镇,展示了匈牙利独特的风貌和传统。本文将带您深入了解匈牙利乡镇的魅力,并为您提供一份匈牙利乡镇游览指南。

1. 斯德哥尔摩

斯德哥尔摩是匈牙利乡镇中最著名也是最具魅力的之一,位于多瑙河畔。这个小镇充满了中世纪风情,狭窄的街道,石头房屋和古老的建筑让人仿佛回到了古老的时代。您可以漫步在镇上的街道,欣赏建筑的细节,还可以参观当地的博物馆和教堂。如果您喜欢购物,镇上的传统手工艺品店和当地市场将会是您的天堂。

2. 欧塞普塔尼亚

欧塞普塔尼亚是另一个让人心驰神往的匈牙利乡镇。它位于彼得寺之上,享有壮丽的全景。欧塞普塔尼亚被誉为匈牙利最美丽的小镇之一,其美景和宁静的氛围吸引着许多游客。您可以漫步在镇上的小巷,探索当地的喷泉和花园,还可以品尝地道的匈牙利美食。

3. 普斯塔

普斯塔坐落在多瑙河畔,是匈牙利的另一个宝藏。这个小镇的建筑风格独特,拥有许多保存完好的历史建筑。您可以参观普斯塔的城堡和博物馆,了解匈牙利的历史和文化。普斯塔还以其葡萄酒和美食而闻名,您可以在当地的酒庄品尝到地道的匈牙利葡萄酒。

4. 格永

格永是一个位于匈牙利南部的小镇,以其村庄和农田而闻名。这个小镇的风景如画,拥有宁静的农村氛围。您可以租一辆自行车,沿着乡村小道骑行,欣赏到格永的美景。此外,格永还有一些当地的手工艺品店,您可以购买到一些特色的纪念品。

5. 萨尔尼奥

萨尔尼奥位于匈牙利的东部,是一个充满自然美的小镇。这个小镇被山脉包围,拥有壮丽的湖泊和绿色的草原。您可以在这里进行徒步旅行,探索当地的自然风光,还可以参观当地的温泉和水疗中心,放松身心。

结论

匈牙利乡镇是匈牙利文化和传统的真实体现。通过游览这些美丽的小城镇,您将有机会深入了解匈牙利的历史和风情。希望本文提供的匈牙利乡镇游览指南能够帮助您规划一次难忘的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