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的主业主责是什么?
国有企业既承担经济责任,也要承担政治责任,还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要在承担责任中发展,在发展中更好地履行责任,最终目标是实现员工价值、企业利益和社会效益三者综合效应的最大化。
1、国有企业是经济组织,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必须承担经济责任。
2、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关乎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必须承担政治责任。
3、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必须承担社会责任。
二、国有企业主业目录:了解国有企业业务范围以及相关规定
国有企业主业目录:了解国有企业业务范围以及相关规定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经济支柱和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确保其在国家经济战略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有关部门制定了国有企业主业目录。
国有企业主业目录是指对国有企业进行经营范围的清晰划定和明确界定,以确保国有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的战略定位和政策导向。国有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在主业目录范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国有企业主业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主要业务领域
国有企业主业目录首先明确了国有企业的主要业务领域。国有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其主要的经营领域。这些领域可以涉及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新兴产业等。
2. 限制和禁止经营项目
国有企业主业目录还明确了一些限制和禁止的经营项目。这些项目可能是因为性质敏感、与国家利益不符或者出于其他原因而被限制或禁止经营的。国有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遵守这些限制和禁止。
3. 涉及其他管理要求
国有企业主业目录还可能涉及其他管理要求,这些要求可以是为了落实国家政策、维护市场秩序或者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国有企业必须按照这些要求进行经营活动,确保自身的合法合规。
国有企业主业目录的制定和执行是国家对国有企业加强管理的一种方式。它能够帮助国家了解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指导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促进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同时,国有企业主业目录的制定和实施也对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避免国有企业经营过度扩张、超出其主业范畴,从而防止资源浪费和市场扭曲。
总之,国有企业主业目录的制定对于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有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国有企业主业目录,将其作为自身经营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对国有企业主业目录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三、国有企业章程管理办法?
具体条款和内容因国有企业所在地不同以及企业性质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讲,企业章程是规范企业内部治理和经营行为的重要规章制度,国有企业章程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章程的制定、修改和审批程序;
章程的组成和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所有权结构、管理架构、财务制度等;
章程对企业领导班子和员工权利、义务的界定;
章程的执行、监督和评估等。
这些具体细节可能因为国有企业所在地区、行业或者其它特殊情况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的操作。
四、国有企业收益管理办法?
1.笔笔收入当天打入公户
2.不能坐支(收入不存银行直接支出)
五、国有企业编制管理办法?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问题,就是编制问题,只有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才有编制使用问题。
党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
无论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统一由中共中央及地方各级党委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控制使用。
国有企业不仅是现在,就是以前,历史上从来没有实行过编制管理。
六、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办法如下:
一,采购数量确定。消耗规律比较稳定的物资按上年实际发生数量乘以比例数值计算,比例数值不得低于60%,其他用料以预算数量为准。对于消耗规律不稳定的经营性物资,可以确定采购数量区间,但最高采购数量不得高于最低采购数量50%。
二,以下物资不纳入公开采购:
1.线路、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采购;
2.用于销售目的的在产品、半成品、委托代销品等;
3.食品、农资等农副产品收购和采购;
4.涉及核心产品配方的辅料采购;
5.工程设计、测绘、监理、咨询等业务外包采购。
6.救灾抢险物资采购。本着就近就地原则办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7.因工期紧急或其他因素而不能实施公开采购的,需上报局集团公司物资部履行审批手续后,由x公司集团或子分公司按权限组织采购。
8.使用各种款源购买的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网上选购计划由本单位自行提报、选购及结算。
9.其他经局集团公司批准不纳入公开采购的物资。
七、乡镇国有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的行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前款所称投资为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实际支配作用。
乡镇企业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三条
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镇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市场需要发展商品生产,提供社会服务,增加社会有效供给,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支援农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第四条
发展乡镇企业,坚持以农村集体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对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乡镇企业,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举办乡镇企业。
第七条
国务院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全国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
第八条
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开办的并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按照乡镇企业对待。
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按照出资份额属于投资者所有。
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投资者所有。
八、国有企业领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九、国有企业,股票,市值管理办法?
引入战略投资资本,通过兼并重组,整体上市,规范运作等
十、国有企业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一、 专项奖励的目的
为规范一次性奖励,并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效益、完成 公司重大工作,体现对员工为企业做出的贡献的奖励,制定 本办法。
二、 专项奖励的范围
专项奖励是指在绩效指标奖励和项目奖励之外的以下
方面工作的奖励:
直接为企业创造较大效益的工作;
虽未直接体现经济效益、但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 有利影响的工作;
根据员工行为管理考核办法, 奖励额在5000元以
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