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大中小型企业如何划分?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为什么许多中小型企业都选择被收购?
中小型企业选择被收购,是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资金,但是企业的项目比较好,在这个时候企业通过融资,找国字头的企业进行收购并购。优质项目能够得以继续进行。
收购的公司可以提供大量的资金流,而中小企业的创始股东又可以保证在公司有一定的份额,也有一定的话语权,所以很多中小型企业选择收购,还是因为资金,市场和发展的需要。
三、国有控股的小型企业个人入股如何得到收益?
个人出资入股国有企业,有2种获利方式。
一是由于该公司业绩稳定,个人可以获得丰厚的分红。二是参与该公司的经营,通过改善该公司业绩来取得红利。四、兴业银行是否国有银行收购?
不是,兴业银行(上交所:601166),原名福建兴业银行,是总部位于中国福建省福州市的一间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经中国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办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五、中国有哪些曾经民族品牌被国外收购的?
卖给外国的中国品牌,都是中国名牌,如果是不出名的,或者没有销路,奄奄一息的企业是木有外国Z本家买的。外国资本家不是好心来帮助我们发展经济的,而是来吸xie的。目前我国大量著名品牌和企业被跨国资本家收购了,这些被收购的企业有些品牌价值被严重低估了,卖了以后,每年流出的资本利润高达万亿,中国品牌大面积丢失阵地,令人遗憾!想学习人家的先进技术,先丢了自己的根据地。这些产品,很多都用了几十年了,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全都变成国外的了,难怪现在用的没有以前的好用,吃的也没有以前好吃…价格还上涨了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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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资本家随便拿来一些纸币买走了我们的名牌企业,就能够躺着赚我们的钱。我们是不是拿着他们送来的纸币去他们国家买走了相等的物资?不得而知。也可能是普通老百姓想多了。又可能这不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应该议论的事情。反正2014年后,任何外国人拿着人民币都可以去上海兑换黄金。那我们为什么不去美国把可口可乐买走?为什么不去法国把雅诗兰黛买走?为什么不去日本把丰田买走?
让我们不理解的是,改革开放是为了什么,不是为了借鉴外国的先进技术和借外资发展我们吗?借到外国的先进技术了吗?
借来的外资又是什么?中国80--90%的财富被外国资本家赚走了。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国人热衷于卖掉自己的名牌,卖掉以后,如果再拿着这些钱去重新做一个同样的品牌,至少需要几十年时间,品牌价值有时候是无法计算的。总感觉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非常可乐不是血淋淋的例子吗?
我们还在天天反自己企业的垄断,但是被外资买走以后,他们就逐步形成了垄断。如我们的饮料行业。在国内市场中,外资公司已经占领了90%的市场份额。中国的制造业,超过70%的市场被四大外资所垄断:
垄断,是市场经济的永恒主题,垄断就意味着可以“躺赚”,现在的企业不是垄断,就是走在垄断的路上。反垄断只是形同xu设。因为一方面反垄断,另一方面又授权te许经营,特xu经营不是垄断吗?
国民品牌被外资收购后,民族工业收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后果很严重了。
其实再想卖什么,也没有什么可以卖了。
六、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或非国有股权必须评估吗?
任何收购前都要做尽职调查。
在我们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在收购活动中,为防止利益输送,一定要尽职调查被收购对象的众多原创资产空间情况,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实务操作中需要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腾飞资产迅速评估报告书。尽职调查可委托会计师做,由注会出具对方的资产审计报告。七、南通小型企业?
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科创驿站、大生·众创街区、COCOSPACE南通创新中心、南通中南高科产业园、海安市开发区科创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滨海家具创业生产基地、中国东部家具产业基地、墩头镇锦纶科技产业园、启东高新区智创园。目前我市已有63家小型企业
八、小型企业标准?
小型企业是指生产规模小,设备数量少,资产数额低的企业。
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中型和小型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按照新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杭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政策?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经对杭州市区上一年度租赁房屋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进行测算,2015年度我市城市房屋租赁市场行情与上一年相比有小幅上升,搬家费用标准也有上调。为保障我市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
2.《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人大公告(2014)14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1.适度上调临时安置费标准。经测算,我市各类地段等级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价格与上一年度相比有小幅上涨,住宅、综合用房一至五类地段上调约5%,六至九类地段上调约10%,十至十二类地段上调约15%,商业用房一至六类地段上调约5%,七至十二类地段上调约10%,工业用房整体幅度上调约10%。据此,对临时安置费标准作了适度上调。
2.适度上调临时安置费每户“保底”标准。我市住宅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费每户“保底”标准,自2009年设置了每户每月不低于1000元,一直未作调整。根据地段等级公布的临时安置费标准近年来部分地段已上涨60%以上,该标准已不适应现实际过渡费用支出水平。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上调至每户每月不低于1500元。
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地段
等级
地段范围
住宅用房
综合用房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一
市区一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一级土地
二
市区二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二级土地
三
市区三级土地
四
市区四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三级土地
五
市区五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四级土地
六
市区六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五级土地
七
市区七级土地
八
市区八级土地
九
市区九级土地
十
市区十级土地
十一
市区十一级土地
十二
市区十二级土地
注: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不低于1500元。
3.适度上调搬家费标准。我市搬家费标准自2009年以来未作调整。经市场调查,搬家装运费已由原来的300元每车涨至400元至450元左右每车。据此,搬迁费标准适度上调至每户1400元。
(二)适用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适用于本通知。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本通知至2016年8月29日期施行。
十、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股权规定?
国有企业收购股权管理办法: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六条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
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