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股东与非经营股东股权分配?
这个是一个初创合伙人股权分配的问题,也是一个动态股权分配的问题。一般来说我们初创企业有这样几个关键人,项目提出者和策划者,资源提供者,资金提供者,一般就是这几个方式的股东,即出脑子的,出钱的,出资源的,最后才是出力的。股权分配一般是先算加劝比重,一般策划人和项目提出者加权5%,出资源的加权5%,出力的按照同期工资水平支付工资也可以有5%的期权激励,然后其他的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股权划分。
举个例子,某项目需要投资100万,甲出资50万,乙出资30万,丙出资20万,其中甲为项目发起人,乙为资源提供方,丙为纯财务投资人,那么甲需要加权5%,乙需要加权5%,剩余的90%按照甲50%,乙30%,丙20%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最终算出的股权比例为甲5%+90%*50%=50%
乙5%+90%*30%=32% 丙90%*20%=18%。
如果股东具体参与公司管理的,即出现“即出钱又出力”这种情况,那么股权分红按照股权比例分,出力工作按照市场同等岗位偏低一些计算工资,若初创企业没有盈利,那么股东员工的工资就采用“白条工资”的形式发放,有利润之后优先偿还“白条工资”然后再进行利润分红。
二、合伙企业股东间股权转让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吗?
您好!首先要看你合伙协议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办理即可。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三、如何查询企业股权质押情况?
查询企业股权质押情况,首先需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进行查询。在该网站上,可以通过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找该企业的股权质押信息,包括质押人、质权人、质押股权数量、出质人是否为控股股东等相关信息。
查询结果还可包括股权质押公告、变更记录等详细信息。如果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则说明该企业尚未进行股权质押。
四、力劲集团股东:公司股权结构与股东情况分析
公司股权结构
力劲集团是一家知名的多元化企业集团,旗下涵盖众多产业,如房地产、金融、能源等。对于公司的股东情况,我们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首先,力劲集团的股权结构相对分散,不存在单一大股东控制的情况。根据最新的财务报表,该集团的股权归属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 1. 主要股东:力劲集团的主要股东是公司创始人及其家族成员,持股比例约为30%。这些股东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对公司的战略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力。
- 2. 机构投资者:力劲集团吸引了一些知名的机构投资者,如大型公募基金、保险公司和私募股权基金等。这些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大约在20%左右。
- 3. 小股东:除了上述两类主要股东外,力劲集团还有很多散户股东,他们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比例约为50%。这些小股东来自不同的背景,有些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者,有些是个体投资者。
股东情况分析
从以上的股权结构可以看出,力劲集团具有相对较为平衡的股东结构。没有单一股东控制权,这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多元化的声音和机会。
主要股东的存在使得力劲集团在战略规划和管理方面能够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创始人及其家族成员在公司发展初期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带领着公司走过了许多关键阶段。
与此同时,机构投资者的加入为力劲集团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和专业管理经验。他们通常会对公司的战略规划和财务状况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督,提供了一定的市场参考。
最后,散户股东的参与使得力劲集团具有一定的民主性和广泛的利益代表。他们的持股比例虽然相对较小,但总量却不可忽视。这部分股东的参与可以促使公司更加注重股东权益保护,重视社会责任。
总结
力劲集团的股东结构相对分散,没有单一股东控制权,这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多元化的声音和机会。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创始人及其家族成员、机构投资者和散户股东。这些股东的参与使得力劲集团在战略决策、资金支持和利益代表等方面都具备较为平衡的优势。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这篇文章,您对力劲集团的股东结构和股东情况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
五、公司能否与股东协商回购股权?
新《公司法》第74条规定,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相应决议投反对票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例外情形包括:
(一)当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法定分配利润条件而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同时,异议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回购协议而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新《公司法》规定了90日的除斥期间。股东必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起诉,以确保争议能够及时解决,保障公司运营的稳定。
由此看来,新公司法仍然坚持公司不得回购自身股权的原则,只是在第75条中明确了三种例外的情形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已所持股权。
六、如何查询企业股东出资情况?
查询企业股东出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多种途径:
1.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设的公共信息平台,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出资信息等,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企业股东出资情况。具体操作步骤是: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选择“企业公示”栏目,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
2. 通过工商局登记信息查询:可以到工商局或者工商局官网查询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类型、注册资本、出资比例等信息。
3. 通过公司年报查询:每年企业都要向工商局提交年度报告,其中包括股东名单、出资比例等信息。可以通过工商局或者企业年报网站查询企业年报信息。
4. 通过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查询: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查询到企业的股东名单、出资情况等信息,可以委托相关机构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查询企业股东出资情况需要注意查询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多途径查询并比对核实。
七、怎么查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
要查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首先需要访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官网并注册登录,然后进行查询。在查询页面中,选定公司名字并输入其对应的证券代码或股票简称。
一旦搜索完成,可以选择点击“股份变动”选项查看质押情况。如有需要,还可以下载公司的股权质押信息报告进行更加详细的分析。但由于不同的省份或地区的登记机构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查询时还需要注重相关规定。
八、股权托管对企业及股东有什么好处?
股权托管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将股东名册委托股权托管机构管理的民事行为,也是为降低公司管理股东名册的运营成本而提供的一种社会化服务;其本质在于弥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管理缺位,由客观公正的第三方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的股东名册记载,为股东提供所持股权的有效权属证明。作用:
1.股权托管对政府的作用:有利于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规范管理;有利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有利于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和金融资本融合,实现产权交易及制度的创新。
2.股权托管对企业的作用:有利于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节省财务成本;有利于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实现多元化;有利于扩大企业知名度,为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创造条件。
3.股权托管对股东的作用:可以有效杜绝私下交易、黑市交易等不规范行为,保护自身利益;规范股权变更,防范欺诈行为;增加股东股权的流动性,拓宽股东的融资渠道;通过股份证明和查询股权信息,减少不对称信息。
九、湖南方盛制药股东:公司股权结构与股东情况详解
湖南方盛制药股东:公司股权结构与股东情况详解
湖南方盛制药是一家知名制药企业,总部位于中国湖南省。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湖南方盛制药的股东构成是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将深入探讨湖南方盛制药的股东情况,为读者提供详实的信息。
股东构成
湖南方盛制药的股东构成分为两部分:主要股东和一般股东。
- 主要股东:湖南方盛制药的主要股东包括公司创始人以及其他核心股东。创始人通常持有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对公司的决策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其他核心股东可能是投资机构、私募基金等。他们的投资将为湖南方盛制药提供额外的资源和支持。
- 一般股东:一般股东是指持有湖南方盛制药股票的普通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他们通过购买湖南方盛制药的股票分享公司的收益和增值。
主要股东介绍
湖南方盛制药的主要股东如下:
- 创始人A先生:作为湖南方盛制药的创始人,A先生创办了公司,并持有公司的大部分股权。他在制药业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广泛的人脉资源,对公司的发展和战略决策起着重要的作用。
- B投资基金:B投资基金是湖南方盛制药的重要股东之一,持有公司的一定比例股权。作为一家专业的投资机构,B投资基金致力于寻找具有潜力的企业进行投资,为湖南方盛制药提供了资金和战略支持。
- C公司:C公司是湖南方盛制药的战略合作伙伴兼股东之一。两家公司在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进行合作,共同推动了湖南方盛制药的业务增长。
股东权益
作为湖南方盛制药的股东,持股者享有一定的权益:
- 分红权:湖南方盛制药盈利后,可以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股息和红利给股东。
- 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并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 增值权:如果湖南方盛制药股票价格上涨,股东可以通过出售股票获得投资回报。
总结
通过了解湖南方盛制药的股东情况,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湖南方盛制药的主要股东包括创始人、投资基金和战略合作伙伴。股东的权益包括分红权、表决权和增值权。湖南方盛制药将继续与股东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湖南方盛制药的股东情况,并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有更深入的认识。
十、企业注销70%股权股东同意可以吗?
可以参考《公司法》,30%股权的小股东不愿意清算注销想继续经营的可以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大股权手中的股权,大股东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