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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介绍?

163 2024-12-22 16:30

一、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介绍?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是针对工业企业中产生的噪声进行限制的标准,其目的是保护工人和周边居民的健康和生活环境。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工厂界噪声卫生标准》,在工厂、车间和办公室等区域内,噪声级别限制为65分贝(A)。在工人日接触8小时内,平均噪声级别限制为85分贝(A)。此外,不同行业和行业内不同设备的噪声限制也有所不同。

企业如果超过了限制,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降噪,以保证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健康和环境质量。

二、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2348-2008是关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方面国家强制标准。该标准的具体的编号及名称为: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该标准的具体的情况如下: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被标准执行。

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值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2.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一类 55分贝 45分贝

二类 60分贝 50分贝

三类 65分贝 55分贝

四类 70分贝 55分贝

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四、《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是1990年5月1日发布,1991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的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五、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是多少?

谢邀。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一般厂区位于产业集聚区时执行3类标准,厂区位于工业商业居民混合区时执行2类标准。

六、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现行国标,未明确对低频噪音进行界定,但对其等效声压级进行了规范。现行与居民住宅相关的,主要有3个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根据居民住宅与发声源的关系而划分了相应的区域,区域范围内又有相应标准限制。

确实扰民,又不达到限值标准的,则就需要参考其他相关关于自身权益的司法依据了。

七、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还在用吗?

环境影响评价中已经改用 GB12348-2008,可以上环保部网站上下载。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过程中按照原有环评文件规定的评价标准评价,最新评价标准复核,有可能还会用到GB12348-90。

八、厂界噪声检测标准?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Ⅰ       55       45

Ⅱ       60       50

Ⅲ       65       55

Ⅳ      70        55

2、各类标准适用范围规定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规定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全身性的,既可以引起听觉系统的变化,也可以对非听觉系统产生影响。这些影响的早期主要是生理性改变,长期接触比较强烈的噪声,可以引起病理性改变。此外,作业场所中的噪声还可以干扰语言交流,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引起意外事故。

九、上海 厂界噪声 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一、时间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二、噪声解释

频发噪声:指频繁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有一定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排气噪声、货物装卸噪声等

偶发噪声:指偶然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无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工程爆破声等。

背景噪声: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

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A)的噪声。

最大声级: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频发或偶发噪声事件中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

倍频带声压级:采用符合GB/T 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比。本标准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盖频率范围为22~707Hz。

三、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制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 3096和GB/T 15190 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的室内测量,并将表1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2、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和表3规定的限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振动类低频噪音)

四、测量方法

1、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检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 3785和GB/T 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测量35dB以下的噪音应使用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校准所有仪器应符合GB/T 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 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测量仪器和校准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挡,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2、测量条件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不得吧在特殊天气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3、测点位置

测点布设: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测点位置一般规定”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另设测点;室内噪音测量时,室内测量点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外窗1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4、测量时段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

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5、背景噪声测量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6、测量记录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厂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测量时段、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厂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置)、噪声测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7、测量结果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后,按表4进行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是,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前两款方法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8、测量结果评价

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间进行评价。

最大声级直接评价。

9、标准的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十、中国各地臭氧标准?

1、空气质量指数中臭氧高于100微克/立方米算超标。

2、针对日益凸显的臭氧污染,我国实施的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增加了臭氧(03)监测项目。新国标关于臭氧的控制标准为臭氧8小时浓度日平均值一级为100微克/立方米,二级为160微克/立方米。

3、PSI将空气质量分为5级,即0~50为良好,51~100为中等,101~200为不健康,201~300为很不健康,301~500为危险。此指数适用于城市空气污染的评价。参数多,实用性强,采用分段线性函数的方法较为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