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清算完,法人代表将如何?
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时候就会去申请破产,不然等企业的债务慢慢增多带来的影响会更大,对于企业法人来说破产是个艰难的决定,企业破产对法人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总的来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企业破产且法人代表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导致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来承担,而应由法人自己承担。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企业破产法人代表和股东各承担什么责任?
1、正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策履行职责也不会涉及对公司的个人责任,但是由于法定代表人一般同时兼任公司董事、经理职务,今后重新开办公司任职会有一些限制。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在破产执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如果存在恶意逃避公司债务、损害公司财产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被追究赔偿责任。恶意行为包括: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放弃债权等(具体可以参照《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对于股东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如果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严重混淆,无法区分,股东要承担无限责任,不过这方面现实中难以举证,这点一般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比较普遍。
三、企业破产重整后,法人代表还有清偿银行债务的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企业破产的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四、自然人独资企业破产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也就是说,投资人要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五、我是公司法人代表,现在公司因欠供应商的钱被起诉了,如果败诉我个人会承担什么责任?
一、法律后果1、公司清偿供应商欠款,公司资产减少,股权价值降低;
2、败诉后不执行判决,有可能被限制高消费。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