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公务员监督发现的问题
纪检监察部门能监督规划局的问题,
纪检监察指的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 职能。
纪律检查委员会 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 统战部 、组织部、 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
二、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合法权益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三、公务员监督机制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公务员考察是由国家公务员局负责的国家公务员局是主管全国公务员录用工作和行政管理的国家部门,负责公务员考察和招聘工作他们会根据政府的需要和公务员的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和考察在此过程中,会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党风廉政以及出身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然而,在考察过程中,国家公务员局仅负责组织选拔工作,实际的考察工作由各聘任部门具体负责因此,如果想成为公务员,需要关注不同聘任部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要求,针对性地作出准备和调整
四、公务员监督存在的问题
都有监督权。
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权是法律和宪法赋予的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为了促进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执行国家权力的保障。
公民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权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对公职人员的执法不公正提出控告,也可以对公职人员乱作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投诉。或者通过媒体发声进行投诉或举报。
五、公务员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答:机关是公务员日常监督的主体,机关包括公务员所在机关和纪委监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审计等负有监督职责的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公务员所在机关履行日常监督职责,纪委监委履行对所辖范围内公务员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履行对公务员依法监督职责,人民政协履行对公务员依章程民主监督职责,审计机关履行对公务员依法审计监督职责,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能职责,对违反规定的公务员采取相应方式进行处理。上述机关应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六、公务员监管的缺失包括哪些
根据具体丢失的材料,会有影响的。
如果丢失的是比较普通的材料,如年度考核、个人奖惩等,需要提供具体的佐证材料进行说明。
如果丢失的是重要、关键材料,如三龄一历材料,那直接影响个人的根本情况,必须有可靠的佐证材料进行证明,并说明材料丢失原因,如找不到将无法提拔。
建议根据丢失材料的情况,尽早弥补。
七、国家公务员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八、国家公务员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西方国家通常把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称为公务员。
以公务员为管理对象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产物。
它源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而始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文官制度。
1805年英国财政部首先设立了一个地位相当于副大臣的常务次官,主持日常工作,不参加政党活动,不随政党更迭而更迭,文官制度也因此而奠定雏形。
1853年从东印度公司开始的通过公开考试来录用职员的办法逐步在政府各部推广,建立了官职考试补缺制度。
这标志着英国文官制度基本成形。
1855年和1870年,英国政府两次颁布枢密院令,确定了考试录用官员的制度。
英国公务员制度因此而正式诞生。
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吏治制度有重要影响。
美、法、日等国都借鉴于英国公务员制度而建立了各具特点的国家公务员制度。
经过长期的沿革演变,西方国家对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惩、职务任免升降、工资福利、退职、退休等已形成比较成熟的、完整的、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管理。
所谓国家公务员制度即是这些法律和制度的总和。
(二)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特征 尽管各国国情不同,法规条款差异明显,但从总体上来说都呈现出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即绝大多数文官都必须通过公开的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政府任何一级文官职位,都要向成绩优秀者开放。
西方各国几乎都用立法的形式把考试的内容、方式、条件、机构等方面固定下来,形成制度,例如日本法律规定,所有公务员都必须经过考试才能进入国家机关,否则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轻者罚款10万日元以上,重者处以一年徒刑。
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制度地有效贯彻,对于建立一支精干、稳定和高水平的文官队伍,保持行政系统的连续性和高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严格考核,晋升唯功。
考核是文官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中心环节。
西方各国都非常重视对文官的考核工作,一般都坚持以下3个原则,即职责一致的原则、奖惩结合的原则、公平对待的原则;考核内容详细、全面,例如英国对文官的考核包括工作知识、人格性情、判断力、责任心、创造力、可靠性、机敏适应性、监督能力、热心情形、行为道德等10个方面,每项按5等打分,再以5等总评。
美国除了对文官定期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适应能力之外,还非常重视平时考核,禁止文官在办公室看报、吸烟、聊天、会客、写私人信函等等,每天都要撰写工作报告,准确记录工作内容和数量,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政治中立,职务常任。
西方各国普遍要求文官必须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得介入党派活动,不得参加党派竞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文官的工作与党派完全分开。
西方国家一般把政府官员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为政务官,他们往往随党派竞选的胜败而进退,主要担任各部、委的行政首长,构成内阁成员,有一定的任期限制;另一类为事务官,即我们通常所称的文官,他们一般被录用后,就按工作成绩逐年提升,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有全面的了解,实行职位的常任制,只要没有过失,就可以终身任职,有终身的职业保障。
第四,官纪严明,待遇优厚。
西方各国对文官普遍具有严格的纪律要求,例如要求文官必须忠于国家,忠于政府,严守国家机密,不得参与任何商业性的盈利活动等等。
与此同时,各国都有比较完备的关于文官的法律、法规,对文官的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做出了十分详备的规定。
所谓法律保障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文官的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或因违反纪律受到不适当处分时,有权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专门机构提出申诉,并受到法律和法律程序的保障。
西方各国文官待遇普遍比较优厚。
除了较高的工资外,还有职务津贴、住房津贴、子女抚养补贴等等,退休后享有来源固定的、较为丰厚的退休金。
然而,必须看到,西方文官制度并非完美无缺。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和问题。
例如在各行政部门中,作为外部调任的行政首长(政务官)往往没有多大实权,各部门的实际权力大多掌握在常务次长手中,而常务次长往往有自己的一套人马,形成拥有实权的小官僚集团,他们以实力对抗行政首长,造成文官的实际地位高于政务官的局面,加大了政策执行的难度。
再如尽管官纪严格,但也经常发生一些财团、企业通过拉拢或收买握有实权的文官来为自己谋利益,文官之间串通一起,常常能够直接影响政策的制订和执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