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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公务员权利的含义

227 2023-07-13 07:00

一、简述公务员权利的含义

不是应该九项义务么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享有的八项权利:一是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是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这是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这一规定一方面能有效地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另一方面能保证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三是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属于公务员的劳动报酬,是公务员的基本经济权利,也是公务员工作和生活的经济保障。四是参加培训。五是对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是提出申诉和控告。这一权利有利于纠正公务员处分工作中的失误和不当,保障与救济公务员的权利,防止个别人对公务员打击报复。同时,也能够有效监督国家公务员违法失职行为,有利于国家管理活动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七是申请辞职。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务员一定的选择职业的权利。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16条纪律: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二、公务员权利的概念

(一)公务员管理基本原则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条至第九条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有:

第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第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第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二)公务员义务和权利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九项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总结我国人事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享有的八项权利:

(1)按照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的权利;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

(4)参加培训的权利;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7)申请辞职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公务员权力的制约与保障论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依法行政、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以规范政府职责,增强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为基本要求,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原则,并建立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使其获取政府信息权利时,不得侵犯包括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得收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主动公开

(一)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纳入公文正常流转办理过程。认真界定公文的公开属性。公文拟稿科室在公文拟稿时,以“不公开例外”为原则,在公文处理标签“公开属性”栏中选择“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暂不公开、不公开”属性,拟稿科室不能确定公文是否公开的,要及时征求主管领导意见。

从公文类别、用途上区分:请示、报告、会议纪要、内部明电、工作联系的函、涉及敏感事项的领导讲话等,暂定不主动公开。但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没有涉密内容的领导讲话应主动公开;布置工作、没有涉密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会议纪要中有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当在剔除保密内容后上网主动公开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

(二)重点公布与公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政府信息。县乡政府及其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分工、办公地点、通讯方式等;

(2)政府领导组成人员及其分工情况;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职位、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经济发展和政策规定方面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关政策及执行情况;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3)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规定;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3.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方面

(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优抚救济、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3)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5)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7)行政机关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8)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情况;

(9)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3)公共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及其建设情况。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完善信息收集、梳理、审核、发布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县委办《关于印发〈泾县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泾办发〔2008〕101号)要求,强化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人,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公文类信息公开形式。公文印发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主动公开,主要通过两条渠道公开,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含单位网站)、档案馆的公共查阅场所。

1.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按县政府政务网络信息中心为各乡镇、各单位提供的后台管理帐号,进入后台管理系统,将公文传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已建立网站的部门单位,同时在单位网站相关栏目公开。

2.将纸质公文抄送县档案馆,由县档案馆负责对文件进行整理归档,以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三、关于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将是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按照“谁生成、谁公开、谁答复”的原则,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答复等流程进行科学设置,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应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电话咨询记录制度。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有关政府工作的咨询,应及时回应,并做好记录。如咨询已涉及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则应提醒咨询者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表,进入受理、答复程序。

(二)建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信函(包括传真件)登记制度。凡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信函,经办人员均应实行登记,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三)建立网上受理制度。经办人员登录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页,查看并进行登记。能立即作出答复的直接在网上答复,不能立即答复且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四)建立来访申请受理制度。申请人专程来访,能当面答复的应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填写的,由经办人代为填写,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五)建立申请告知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入办理程序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由受理单位直接答复;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由相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经单位保密办审核后,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各类《告知书》作出答复,并按申请人指定的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转办流程。县政务服务中心或县政府政务网络信息中心收到的公开申请,视申请内容转相关乡镇或单位答复,并向申请人及承办单位出具《受理(转办)告知书》,承办单位在答复期限内答复,并将答复内容抄送县政务服务中心或县政府政务网络信息中心。

各乡镇、各单位依申请公开登记表可参考《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登记表》(附后)自行设制。

四、有关事项

(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认真履行职能,落实有效措施,指定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乡镇、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依法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各乡镇要抓好本乡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

(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进一步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实施。

(四)严格考核评议和奖惩。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群众评议机关活动以及行政效能监察、执法检查、行风政风评议等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评议考核机关作风和效能的内容之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近期工作。县政府办将结合年终督办,会同县监察局、效能办、档案局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各单位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工作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公务员权力的制约与保障是什么

百姓对公众人物有监督权。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的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公共媒体主要监督政府是否遵守现行法律,人民代表则更多的监督政府的政策和行为是否理性并符合人民的利益。

受能力的制约,公民直接监督政府权利只能在低级行政层级上实施。

五、公务员权利的保障机制

都有监督权。

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权是法律和宪法赋予的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为了促进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执行国家权力的保障。

公民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权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对公职人员的执法不公正提出控告,也可以对公职人员乱作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投诉。或者通过媒体发声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