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盘锦生育险报销流程?
(一)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参保人持医保卡、生育指标相关材料等在生育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二)在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由参保人或代理人在医疗终结后的6个月内,持下列材料到所属医保中心申领待遇。
1.门诊病志原件;
2.门诊收据原件,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本人医保卡复印件一份;
5.盘锦市企业职工生育待遇申请表一份;
6.流产等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异地生育。参保人办理长期驻外、异地安置,转诊(转院)生育的,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生育的、因急诊急救或投靠亲友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无法直接结算的,由参保人或代理人在生育后的6个月内,持下列材料到所属医保中心申领待遇: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一孩(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复印件一份;
4.住院病志复印件一份(加盖病案室红章);
5.本人医保卡复印件一份;
6.盘锦市企业职工生育待遇申请表一份。
(四)在非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因急诊、急救或投靠亲友在异地发生的门诊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人或代理人在医疗终结后的6个月内,持下列材料到所属医保中心申领待遇: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门诊病志原件;
3.门诊收据原件,复印件一份;
4.本人医保卡复印件一份;
5.盘锦市企业职工生育待遇申请表一份;
6.流产等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女职工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申报流程
二、公务员生育费用如何报销?
公务员没有生育保险。但参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可按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待遇,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予以解决。
单位属于全额拨款性质的,没有缴纳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报销,生产费用有单位内部福利规定解决;单位性质属于自收自支并且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三、男公务员生育险报销流程?
男方生育险报销流程: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男方生育险报销标准:
男方生育险报销流程中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险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四、公务员生育险男方怎么报销?
首先其配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该公务员才能在当地医保部门申请生育保险报销。
五、云南公务员生育险如何报销?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生育保险关系,维护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自行制定。
第三条 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州(市)、县(区、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各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职工生育保险业务的具体经办工作。
卫生、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第四条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州(市)级统筹、省级调剂金制度,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五条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0.8-1.0%,具体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职工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的调整,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的或者所在县(市、区)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职工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终止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
(二)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增值运营收入;
(四)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五)财政在基金出现不足时给予的补贴资金;
(六)其他依法应当纳入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
第八条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其他预算,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挪作其他用途。
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部门对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第九条 生育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统筹地经办机构应当编制职工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审核,报同级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调剂金用于各统筹地区出现收不抵支情况时的统一调剂使用。具体办法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
(一)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
(二)生育或者计划生育的医疗费;
(三)生育营养补助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二条 职工领取生育或者假期的生活津贴的标准,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假期天数为实际计发数,计算公式为:
实际计发数=月平均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
第十三条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怀孕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以下产假待遇:
(一)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二)女职工生育为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三)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晚育的享受7天护理假。
(五)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
(六)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产时按正常产假休假。
(七)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八)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
(九)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十)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十一)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十二)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休假40天。
国家和省对产假进行调整的,执行调整后的产假。
第十四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品费、护理费和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实行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议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经办机构自行约定。暂不具备协议结算条件的统筹地区执行个人包干结算办法。协议结算或包干结算执行“结余归己,超支自担”原则。与医疗机构协议结算超支的医疗费用,协议医疗机构不得向职工收取。
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协议结算或包干结算的参考标准为:
(一)顺产2500元。
(二)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3000元。
(三)剖宫产5000元。
(四)产前检查费1000元。
(五)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的:2000元。
(六)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
(七)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450元。
(八)摘取宫内节育器150元。
(九)皮埋术200元。
(十)皮埋取除术150元。
(十一)输卵管结扎2000元。
(十二)输精管结扎1000元。
(十三)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
(十四)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基金使用情况对各项参考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职工因异地居住、急诊等原因,需要在统筹地以外地区或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应向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后就医,实行个人包干结算。
第十六条 在怀孕开始到产假结束期间因生育引起的规定并发症的住院费用,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不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全自费部分)再由生育保险基金补助70%。
规定并发症有:异位妊娠(宫外孕),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各种原因引起的产前、产中或产后大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产褥感染。
未在本条范围内的其他并发症,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 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生育营养补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000元。
第十八条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在具备卫生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产生的医疗费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十九条 职工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营养费用、死亡补助等参考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基金收支情况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适时予以调整。
第二十一条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退休人员发生生育或者计划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和生育营养费的补助标准在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列支。
第二十二条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配偶计划内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补助标准支付给男职工,在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计划内生产的,不论胎儿是否存活,均享受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助和营养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 连续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因依法关闭、破产、撤销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终止的,其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合同终止后10个月内发生生育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 生育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二)职工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保男职工申领待遇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未就业证明。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核定待遇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
第二十七条 未依法办理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本办法所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职工支付。
第二十八条 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行为。协议医疗机构应当是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
经办机构审核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需要协议医疗机构出具有关记录和病情证明的,协议医疗机构应当配合。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经办机构、协议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9月16日印发的《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六、公务员生育险报销标准2021?
一、生育津贴2021年最新政策
1.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从你交缴生育保险到你的孩子出生,一个是足额缴纳12个月,这样你就可以向国家申请产假中的生育津贴补助了。如果所在单位没的缴纳社保,这样是无法领取生育津贴的,但是你可以去申请这个费用由单位为你支付。
2.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生育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也就是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3.夫妻双方生育保险:如果只有女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其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可享受;如果只有男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但男方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二、2021年生孩子补贴2万
1. 社保五险里的生育保险,现在已经合并进医疗保险,只要公司给你交职工社保,你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不仅女员工生孩子时可以用,男员工也有生育保险,可以给自己妻子怀孕时用,对于全职妈妈来说也能用到。
七、广西公务员生育险可以报销多少?
公务员生育保险报销金额和程序是:
一、妊娠职工从怀孕至分娩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门诊费按实支付,最高限额700元。
二、职工生育相关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审核报销医疗费。
三、职工生育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剖宫产1500元,正常产(含助娩产、高危人流、引产、开腹计划生育手术、复通术及宫外孕)1000元,流产术(含输精管结扎术)500元,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含药物流产)250元,避孕药皮下埋植或取出术150元。
八、生育险报销和生育津贴报销比例?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九、生育险报销和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十、生育报销比例?
生育险报销比例是以女职工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一次性支付。也就是说,今年的报销比例,顺产为270%;难产为320%;剖腹产为420%。在我国法律上生育医疗费用是指生育保险参保人生育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其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