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公务员归组织部管吗?
你好,法院公务员不归组织部管。我们的国家在推行完善法制体系,人民法院的建设及体制不归当地政府部门管辖,是归属于上级法院管理。建设法制社会,有法必依,有法可依,是我们的基本的法律法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行政法分开,是我们的基本原则,谢谢。
二、公务员登记归组织部哪个科管?
(一)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登记的审核、审批、备案工作。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 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市(地)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三) 中央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并审核,所在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级机关审核,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垂直管理机关审核,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三、公务员职级晋级归组织部哪个科管?
公务员管理科。各级组织部的公务员管理科是机构改革以后的产物,原来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是在人力社保局。机构改革以后,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划归各级组织部管理,一般都是是叫公务员管理科,具体负责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包括录入,考核,职务职级晋升等。
四、参公登记归组织部哪个科管?
参公登记归组织部公务员科管理,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与公务员一样的待遇。
五、公务员归组织部还是人社局?
科员级及以下的政府部门公务员:由人社部门的公务员局管理。
副科级及以上的以及党委部门公务员:由组织部门管理。
负责中央机关公务员的管理工作,包括审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录用人员的名单,负责审核各部门的工资计划和人员计划以及审核以党和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公务员;
还包括中央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的组织工作,管理公务员的工资,办理任免、调动、奖惩事宜,在公务员任职期间,对其进行考核,管理公务员的退休和退职工作,等等。
六、机关工勤归组织部吗?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原来由人社部门承担的公务员管理职能,全部交给了组织部管理,就连机构编制部门,虽然是党委机关,也成了组织部隶属管理的机构。这就意味着,所有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无论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还是一般的办事员、科员,都是由组织部管理。这种管理,是从机构设置、编制约束、人员调配、领导职数设定及配备等全方面的管理。
再联系到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管理改革,事业人员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都是三年或者五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有了合同约束,考核合格,就可以续签,而考核不合格,人社部门有就了拒签的权力,即使现在事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流于形式,那么一旦管理规范以后,事业人员的压力可想而知。
七、公务员退休归哪里管?
你这个意思是公务员退休的相关手续还是退休后的日常事务?
那意思应该是退休后的日常事务吧。公务员退休了以后,他自然会要移交给社会保障机构,来进行发放退休工资,而公务员退休的相关手续,当然由公务员管理局来进行管理,同时各级公务员都有相应的干部管理部门,具体管理单位内的公务员相关事务。
八、国家公务员归地方管吗?
不归地方管理。通过国考招录进去的,叫做国家公务员,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负责招录,招录单位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比如通常所说的,中央部委,比如各地的海关、国税局,都是在国考中招录。由中央自上而下垂直管理,不归地方政府管理。
九、录取公务员归哪个部门管?
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分别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是省级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者经其授权的设区的市级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
十、公务员考试归那个部门管?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二章可知,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八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
(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
第九条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