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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
黑龙江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官方公告】
为满足我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度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全省2014年度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计划考试录用5992人,其中,省直(含垂直羡型管理单位)3303人;市(地)1474人;县(市)779人;乡(镇)436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及各市地组织、人社部门即日起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并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黑龙江新闻网()、东北网()上发布具体招考计划。
二、招考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12、2013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毕业生。
2、项目生。是指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不含“村村大学生培养人员”)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简称“项目生”)。
3、社会在职人员。是指在某个单位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
4、社会非在职人员。是指报考时处于待业状态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29日至1996年6月29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项目生岗位仅限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生人员报考,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辞职或试用期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约定服务期未满的、工作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不得报名;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有违诚信考录要求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程序
全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缴费确认橡兆、准考证打印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梁派租详见《黑龙江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简称《招考计划》)。
报考人员从即日起可以通过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以及各招录机关的网站和各市地组织、人社部门网站进行查询。
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相应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请参阅附件《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至5月17日,报名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5月12日9:00至5月17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该网站上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争议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仲裁申请。仲裁人员会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将仲裁结果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通知考生。
3.缴费确认。考生在2014年5月13日9:00至5月18日17:00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通过指定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标准及具体操作方法见网上说明)。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2014年6月23日9:00至6月29日17:00期间,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涉密岗位考生的笔试准考证由招录机关负责打印发放。
(四)注意事项
1、政策与技术咨询电话:、87130125。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面试资格确认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对报名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职位在笔试前先行现场资格确认,并根据确认结果提出个别职位报名调整意见。
5、对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5倍的,原则上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对边境贫困县(市)特别是乡镇机关,如有报名达不到比例等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可适当放宽。
6、报考法检、公安、司法系统部分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试。
7、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职位的考生需进行微机打字技能测试。
8、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费用事宜。
四、考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1、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一般性职位的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专业科目考试
(1)报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部分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分别参加《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2)报考涉密、外事等部门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在公共科目考试前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1)一般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公检法司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3)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由用人单位商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4、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4年6月29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县乡机关及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五、职位调剂
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可缩减或合并招录计划,缩减合并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必须进行调剂。调剂职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采取网上调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调剂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考生申请调剂职位阶段;二是各有关招录机关资格确认阶段,调剂结果统一在网上公布。调剂后,个别招考职位仍达不到面试比例时,经批准可举行面试。具体调剂方案另行公布。
六、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照各招录机关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3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参加涉密等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另行确定。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并在网上统一公示。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笔试单科成绩为零分及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报考法检系统、哈尔滨市所属县(市)部分乡镇、哈尔滨市公安局等捆绑类职位并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前需要进行二次报名,以确定具体职位。
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省直招录机关及各市(地)根据报考者笔试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仔细核查报考者提供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它职位需求的证书材料,需要学历认证的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项目生面试人员资格确认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进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应报请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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