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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异地任职规定?

283 2023-10-16 08:00

回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公务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被派往其他单位、地区或者部门工作,称为异地任职。

具体规定如下:

1. 异地任职应当符合公务员招录、考试、任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和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2. 异地任职期间,公务员享有与原任职单位相同的待遇和福利,但是调动期间的津贴、补贴等待遇由调入单位负责支付。

3. 异地任职期间,公务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应当按照调入单位的规定执行,但是不得低于原任职单位的标准。

4. 异地任职期间,公务员的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应当按照调入单位的规定执行。

5. 异地任职结束后,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返还原任职单位的档案材料,并及时向原任职单位报告异地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

总之,公务员异地任职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保障公务员的权益和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