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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考公务员公安局,好考吗?

61 2023-12-13 03:48

一、想考公务员公安局,好考吗?

相对而言公安类公务员算是比较好考的职位,因为限制视力,还有体能测试,因此竞争会稍微少一些,但也绝对不是说不努力就可以考上。

  公务员考试涉及面较广,没有其它考试所谓的知识点,如果有时间,参照考试大纲和习题,系统的坚持每天练习,掌握各个类型题目的答题方法是最重要的还有就是注意时间行政能力测试题量较大,要充分安排好答题时间,平时练习的时候给自己规定时间答题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二、省考公务员公安考几门?

省考公务员公安局考三科,具体内容如下: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包括对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贯彻执行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的考查。

三、公务员考公安的专业考什么?

公务员考试的公安专业科目为《行测》、《申论》、《公安基础知识》、《检察基础知识》、《审判基础知识》、《监狱劳教基础知识》。主要是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掌握的知识和能力要素。

考试内容包括职业素质、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一、职业素质。主要测查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必备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二、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公安机关执法勤务工作有关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基本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在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妥善协调或处理问题的能力。

四、大专文凭,想考公安类的公务员,有多难?

我就是传说中大专文凭考上的警察的,但是不是单单依靠学历考上的,而是在已经拥有了四年的辅警经验的基础上考上的,考的是云南省的一个小县城的岗位,我们那里对于学历要求不是很高,但是其它地方就不清楚了。

好,切入正题,我当时大概是9月份才开始复习公安专业科目的,买了曹野公安实战课(必备)、警考通精讲精练(必备)和警考通的习题册还有华图公安专业科目的历年真题复习,看一节课程之后看对应的章节学习,然后刷对应的警考通习题册。

到了10月份的时候二刷视频课和教材,总结做选择题的方法,主攻选择题,听课时把课程里的重点内容做个笔记,然后根据教材上的大纲知识点总结下一步复习的部分。

主观题部分我就是跟着曹野老师教的方法学的,背诵教材上画的重点内容,然后把自己能想到的回答主观题用的知识点写在白纸上,接着自己整理组合一下。时政部分除了看课我也看了人民日报和半月谈杂志总结时政新闻。

临到考前,我参加了粉笔APP上的模考,考了74分,总体来说感觉也还算复习得不错,希望可以帮助你。

五、公安类公务员好考吗?

  相对而言公安类公务员算是比较好考的职位,因为限制视力,还有体能测试,因此竞争会稍微少一些,但也绝对不是说不努力就可以考上。

  公务员考试涉及面较广,没有其它考试所谓的知识点,如果有时间,参照考试大纲和习题,系统的坚持每天练习,掌握各个类型题目的答题方法是最重要的还有就是注意时间行政能力测试题量较大,要充分安排好答题时间,平时练习的时候给自己规定时间答题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六、公务员考公安怎么样?

考公安是公务员考试的一个方向。1. 考公安是公务员考试的一个门类,因为公安系统也属于国家机关,需要公务员作为干部。2. 考公安的难度可能相较于其他部门略低,因为某些岗位较为紧缺,招录数量较多。但是,这并不代表考公安就简单,需要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方面的要求。3. 如果考生在平时比较重视学习和锻炼自己的素质,对公安岗位有所了解和兴趣,有可能会对参加考试有所帮助。

七、公务员公安类考什么科目?

1. 政治素质

(1)政治立场与忠诚度

(2)政治敏锐性与鉴别力

2. 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1)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3)人民警察职业纪律

(二)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掌握有关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1.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法学基础理论

(3)宪法基础知识

(4)民法基础知识

(5)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

(6)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7)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2. 公安基础知识

(1)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职权与组织管理

(2)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安历史沿革

(3)公安队伍建设

(4)公安执法监督

八、考公务员考公安要考专业知识吗?

一般公安部门的岗位都要求考公安专业知识

九、如果想考市级公安局的公务员应该报的是国考还是省考?

1.省考

2.国考是针对的国家垂直管理的机关进行招考的考试,例如中央各部委以及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考针对的是地方机关的公务员以及省直单位。

3.所以如果报考公安部是参加国考,市级公安局的公安局参加的就是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即省考。

十、公安公务员比其它公务员好考吗?

公安公务员好考!但是报考条件非常严格!除了要具备公务员的的报考条件外,还要具备:身高体重等限制条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外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脐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疲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莎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

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 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 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 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沙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莎,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喧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科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七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