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的职责?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3、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4、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公务员机构职责?
一,对公务员进行登记,管理,培训,教育,考核。
三、公务员职责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该条例。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 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该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位分类
入职级别
入职级别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第四章 录 用
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第十五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
(四)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 他测评办法。
第十七条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按照规定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第十九条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培训。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二十一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对担任国务院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民意测验或者民主评议。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六)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七)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九)有其他功绩的。
第二十九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前款所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公务员领导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
五、公务员职责要求?
公务员职责主要包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法律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按照有关权限以及规定认真履行个人职责,作风正派,严格保守工作以及国家利益,不能出现任何违规行为。
公务员职责主要包括: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关规定;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大众的监督。
3、严格按照有关权限以及规定履行个人职责,提升工作效率;
4、作风正派,不做违法乱纪之事;
5、忠于职守,坚决服从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决定;
6、严格保守工作以及国家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以及法律规定;
8、在生活和工作过程中严格维护国家利益与安全;
9、其他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
公务员的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当然特殊情况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法律规定;
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以及个人品行;
5、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分析与心理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个人技术与工作能力;
7、文化水平方面为大专或者以上水平;
8、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要求在其他相关条件。
六、公务员职责使命?
公务员职责主要包括: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关规定;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大众的监督。
3、严格按照有关权限以及规定履行个人职责,提升工作效率;
4、作风正派,不做违法乱纪之事;
5、忠于职守,坚决服从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决定;
6、严格保守工作以及国家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以及法律规定;
8、在生活和工作过程中严格维护国家利益与安全;
9、其他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
公务员基本要求主要有:
公务员的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当然特殊情况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法律规定;
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以及个人品行;
5、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分析与心理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个人技术与工作能力;
7、文化水平方面为大专或者以上水平;
8、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要求在其他相关条件
七、公务员会计职责?
行政单位会计岗位职责1
1.主要公司财务相关;
2.负责公司的进出口相关工作
3.对应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行政单位会计岗位职责2
1. 能独立进行销售日常会计核算
2. 复核销售合同相关结算条款、结算依据
3. 编制和持续更新销售相关台账(如票前抵减、票后扣款等台账)
4. 开票申请审核、过账
5. 应收账款管理(余额核对与确认、超期跟催)
6. 与销售部门紧密沟通,处理日常销售相关工作事宜
7. 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如临时需要集中查找历史凭证等事项)
行政单位会计岗位职责3
1、参与制定本公司财务制度及相应的实施细则;
2、编制月、季、年度财务报表,负责各项税费的申报,向公司领导汇报公司经营情况;
3、负责每月转账凭证的编制,汇总所有的记账凭证;
4、应收应付管理:核对、清理及款项催收等;
5、复核费用报销单据,付款申请单,资金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支付;
6、负责开票等日常业务。
行政单位会计岗位职责4
1,职位描述一如实反映和监督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保证各项经济业务合情合理合法,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上发生的问题,保证部门的会计核算工作正常进行,
2,.按时编制月季年度会计表,做到数字准确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根据会计制度定期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账不超过10天,并与科目明细账核对相符,负责部门管理费核算,账务处理符合制度规定,账目清楚,数据准确结算。
3,负责专用款项的明细核算,正确反映各项专用资金运用和结余情况,以及专项工程支出和完工情况,专用基金的往来款项要及时对对账清算,负责每月各项规定进行预离和待摊费用的核算,负责公司税金合账的登记和税金的交纳
4,负责公司各部门的费用报销业务手续,按每月工资表随单后用表原料后用表等费用项目编制部门费用分摊表,根据工资表提取福利基金
5,对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计划和重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装订成册登记原告,按照公司的规定妥善保管,
6,定期组织对公司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清查核实,确保财产的准确性,加强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
7,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结算凭证的稽核组织,快汇总报表的篇,省工作保证财务结算的正确及时真实为上级领导提供经营管理资料。
行政单位会计岗位职责5
1、对公司经营过程实施核算管理、审核
2、编制公司的财务周报表、财务月报表
3、审核采购合同及报销费用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单位会计岗位职责6
1、负责日常收支的管理和核对,现金及银行收付处理;
2、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3、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计划提出合理的财务建议,具备一定的财务分析能力
4、能独立处理公司账务、会计核算、报表编报、税务处理、审计等其它相关工作
5、协助完善并制定公司财务流程和相关的财务制度
6、其它领导交办事宜
行政单位会计岗位职责7
1、进行公司收入、支出及成本费等财务核算,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往来款项、财产物资如实进行全面的记录、反映、监督;
2、接受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及时、准确提供所需的各项资料,与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及协调;
3、现金及银行收付处理,制作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据审核,开具与保管发票;
4、参与公司年度预算的制定、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5、负责与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对外联络。
八、公务员的职责及组织?
公务员的职责:(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的干部组成: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九、公务员的职责是什么?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3、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4、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的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十、公务员的职责有哪些?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3、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4、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的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