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工伤快报已报,是否算工伤成立?
这个是不一定成立的,成立是很麻烦的,在工地上出现了意外,别人是不可能说随便就马上给你解决了的,因为还涉及到出钱等一系列的问题,有的工伤严重的需要进行律师事务所出面去打官司,有的还的需要医院给出事者做伤残鉴定,还没需要评估你是几级伤残。
二、学校老师晕倒讲台,是否算工伤?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上班吃饭期间摔伤是否算工伤?
谢邀。遗憾地说,我认为不算。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一)项对工伤的要求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
你这个不符合。
第(二)项要求工作地点内,而且我觉得“吃饭”也算不上工作的预备。
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要求是交通事故等,不包括自己走路摔倒。其他的就更沾不上边了。
不过如果单位的食堂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与你摔倒之间有因果关系,可能会构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就象你到商场买东西摔伤一样。
不过除非单位食堂真的有严重的过失,比如地面很油滑而没有处置,伤情又不严重,我并不建议你提这种索赔。即使赢了,也挺没有意思的。
四、出差途中突发脑梗是否算工伤?
突发脑梗要证明是工作引起的,才能认定工伤否则额按疾病算突发疾病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而且48小时内抢救死亡的,才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五、公务员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怎么算?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支付的对象是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的所有劳动者;二是工资的构成是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缴费费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来确定。全国各行业工伤保险的费率幅度为0.5%—2.0%,原则上控制在1%左右。
二、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六、下班后搭摩托车是否算工伤?
下班后搭摩托车是不算工伤的,因为摩托车载客是非法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上下班途中闯红灯被车撞伤,造成伤害的主要责任在本人,则不能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火车、轮渡事故伤害才算是工伤,但是可以向摩托车驾驶员提出索赔。
七、65岁在工地施工摔伤,是否算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65岁的人签订的合同是雇佣(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所以不算工伤,用人单位承担雇主责任,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八、国家公务员工伤复发算病假吗?
1、发生工伤后,工伤认定前的休假应算工伤假期,用人单位应按受伤前的标准支付工资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九、出差期间住酒店遇盗窃受伤是否算工伤?
出差期间住旅店,如遇盗窃受伤算工伤。但这个出差应该是公差才行。
十、公务员试用期是否算工龄?
“试用期”计入公务员工龄,不能算“担任科员职年限"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十九条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培训。第四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二)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 (三)转换职位任职的; (四)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五)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