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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务员待遇?

93 2024-04-30 15:45

一、河南公务员待遇

河南省直单位月工资6000多,一年大概在10w万左右!

郑州待遇的天花板是港区,其次是三个开发区和金水区县;

郑州地区的市直年薪一般在9-10万左右(包含公积金奖金等),公检法的岗位会有额外津贴,检察官可以达到12-15万左右,县区会相对较低;

南阳、开封以及信阳的市民年薪会在6-7万左右,同时会有一些各项补贴;

许昌市直公务员到手6000每个月,年终奖3W,一年9-10万左右;

平顶山也是在年薪6-7万左右,工作年限7年左右的到手7-8万;

新乡一年到手大约在7-8万左右;

洛阳地区的公务员年薪包含公积金,大约在 9-10万左右;包含3个月的年终奖;洛阳的乡镇公务员含房补车补津,年薪在8-9万左右;

濮阳地区经济相对较好,薪资待遇也是比较好的一年在10万左右;

三门峡的市直公务员,包含五险一金,补贴等,年薪可以达到 8-9万;

周口和驻马店的薪资较低,年薪在 4-5万左右;

商丘的县里到手6-7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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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招录比较高的是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一级科员岗位,招收2人,1375人报名。

Ps:以上均为平均薪资,每个岗位每个单位以及每个职级薪资都会有所差别,仅供大家参考。

二、河南公务员报考流程?

报考者于2020年6月18日9:00至6月22日17:00前,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由系统即时自动审核,主要审查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暂不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报考者须全面了解职位要求,与自身情况一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理性、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避免误报、错报。如有疑问,请登录相应公务员招录专用网站查询或拨打相应咨询电话咨询。

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于6月22日17:00前修改完善相关信息重新提交报考申请,也可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申请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进行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前,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确认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报考者误报、错报职位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面试确认之后考试录用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与招录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根据本人选报的职位,于2020年6月28日9:00至7月2日17:00前,登录相应考录工作专用网站,按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报考者,于7月21日9:00至7月26日9:30期间,登录报名确认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河南公务员考试2021?

笔试时间:

3月27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3月28日 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成绩公布: 4月30日8点后,应试人员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豫事办”小程序和APP、各省辖市考录专用网站查询。

四、河南公务员考什么?

考两门课,分别为:

一是《行政能力测试》简称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都为选择题,满分100分,二是《申论》侧重写作满分100分。

五、河南公务员招聘条件?

河南省公务员招聘条件已在网上公布。

国家公务员考试,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10-11月份,简称“国考”。国考是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招考条件相对比较苛刻、严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

六、cad画图是先画图还是先画图框?

AutoCAD中,绘制图纸的顺序应该是先画出图框,再根据图框的比例来绘制图形。

下面是绘制图纸的基本步骤:

打开AutoCAD软件并进行新建。

绘制图框。在绘制图框时,需要先确定需要绘制的纸张尺寸,例如A4、A3等。通过“图形命令”菜单,选择“矩形绘图框”命令,并在图形区域中绘制一个矩形,用作图框。

调整比例和设置图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比例或设置图层以满足设计要求。

绘制图形。通过“线”、“圆”、“多变形”等命令,开始绘制需要的图形。

选择线宽和线型。选择适合项目需要的线宽和线型。可以通过“线宽”、“线型”等命令来设置。

标注和文字。完成图形后,可以添加标注和文字,描述图形和图形中的尺寸、数量、材料等。

打印文件。在完成图形和图纸后,可以将文件打印到纸质媒介上,以便于共享和记录。

绘制图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所有元素在图纸中有适当的空间,避免被裁切、遮挡或不规则。因此,先画图框可以帮助确定绘制的范围,确保图形布局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七、河南公务员报考条件2021?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八、河南公务员考试满分多少?

满分是200分。

河南省考笔试考试内容:笔试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XX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时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申论(150分钟)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九、河南公务员考试,能否调剂?

1、可以调剂的;

2、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由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因体检、体能测评、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职位空缺,由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备案。递补对象须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

十、河南公务员调任规定2019?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第四条  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调任资格条件   第六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七条  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调任程序   第九条  调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二)提出调任人选;   (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四)组织考察;   (五)集体讨论决定;   (六)调任公示;   (七)报批或者备案;   (八)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第十条  根据调任职位的要求,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十一条  对调任人选应当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调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考察时,应听取调任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干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所在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客观、真实反映调任人选现实表现和廉政情况的材料。   第十二条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并按照任前公示制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   第十四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调任人员后,调入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或者备案。   地方省级以下机关调任公务员须报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呈报审批、备案的材料应当包括请示、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考察材料、调出单位意见和纪检监察机构提供的廉政情况;按规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   调任人员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十五条  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第十六条  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七条  调任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   (二)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   (三)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五)调任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调任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调任事项,呈报的不予批准;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和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担任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职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