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人社局培训机构条件?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二、人社局培训指导中心,职责?
首先要完成培训任务。保证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在约定的范围内,对培训合格的培训人员推荐工作。
三、人社局技能培训科职责?
(一)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负责企业劳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三)在部指导下,开展有关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组织实施有关技能培训合作项目。
(四)在部指导下,开展与国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相关培训的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系统干部教学教研工作;配合做好系统干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所需有关教材、参考资料编写工作。
(六)承担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建设工作。
(七)负责管理九江培训基地、建设承德培训基地。
(八)承办部里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泰州人社局公务员待遇?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工资:根据不同职位和级别,基本工资在3000元至10000元不等。
绩效工资:根据个人绩效表现,每年可获得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
补贴福利: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费补贴、节日福利等。
社会保险:公务员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带薪休假:公务员每年可以享受带薪年假、病假、探亲假等带薪休假。
五、人社局电商培训标题
人社局电商培训标题
加入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加快,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各行各业转型升级的必经之路。为了提升企业员工的电商能力,不少企业开始关注人社局电商培训课程。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人社局电商培训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选择适合企业的培训标题。
电商培训的重要性
电商培训不仅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员工个人能力提升的机会。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不断扩大,企业需要更多具备电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通过电商培训,员工可以了解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发展趋势、营销策略等内容,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和适应能力。
选择适合的培训标题
选择一个引人注目、有吸引力的培训标题对于吸引学员的注意力至关重要。一个好的培训标题不仅能够准确传达培训内容,更可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动力和积极性。在选择培训标题时,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 简洁明了:培训标题不宜过于复杂,应该简洁明了,能够一目了然地反映出培训的主题。
- 具有吸引力:培训标题应该具有吸引力,能够引起学员的兴趣和好奇心,激发其报名参加的欲望。
- 与培训内容相关:培训标题应该与培训内容相关联,能够准确传达培训课程的核心内容,避免学员在培训过程中产生误解。
- 突出亮点:如果培训课程有独特的优势或亮点,可以在培训标题中进行突出,让学员一目了然。
结语
人社局电商培训标题的选择是一门艺术,需要在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周密思考。一个好的培训标题不仅能够吸引学员的注意力,还可以提升培训课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希望以上内容可以为您选择合适的培训标题提供一些帮助和启示。
六、上海人社局培训讲师吗?
上海人社局培训讲师是指在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事培训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为人社系统内的职工提供培训课程,帮助其提升职业技能和素质。
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制定培训计划、设计课程、授课等,以满足不同职工的培训需求。
同时,他们还需要保持对行业发展的关注和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职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七、如何成为人社局定点培训机构?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八、人社局培训机构资质办理条件?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九、人社局参加培训有什么要求?
人社局参加培训应该有,上进心品行良好,有进取性
十、人社局管校外培训机构哪些?
人社局管校外培训机构这些!
第一条 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是指按规定面向中小学生及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其中,教学人员是指承担培训授课的人员,教研人员是指培训研究的人员;助教、带班人员等辅助人员按照其他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招用外籍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章 招用及解聘
第四条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爱国守法,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各项职责;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举止文明,关心爱护学生;教学、教研人员还应为人师表,仁爱敬业;
(四)教学、教研人员应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五)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第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为以下人员:
(一)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
(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第六条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
第七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招用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八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规范从业人员管理: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对拟招用人员和劳务派遣单位拟派遣至机构场所工作的人员进行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与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岗位职责、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考核办法等;
(三)对初次招用人员,应当开展岗位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等;
(四)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其他从业人员信息应在机构内部进行公示。
第九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向社会、培训对象公开作出书面承诺,从业人员招用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第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培训,提高教育教研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第十一条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
(五)在教学、培训等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存在猥亵、性骚扰等行为;
(七)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收受不正当财物或利益;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吸食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十)违法传教或者开展宗教活动;
(十一)宣扬或从事邪教。
第三章 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