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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和海北地区退休工资有没有区别

186 2023-04-07 00:59

一、西宁和海北地区退休工资有没有区别

西宁和海北地区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没有区别。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现全省统筹,在一个统筹地区内,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完全相同,西宁和海北地区都输青海省,两地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执行相同的政策。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改革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青劳社厅发〔2006〕59号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二、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从1996年1月1日建立个人账户至退休当年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员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公式: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1/C0+X2/C1+……+Xn/Cn-1)/N

X1,X2……Xn为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前n年当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C0,C1……Cn-1为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见附件1)。

三、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按第二条规定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一)过渡性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2]×1997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4%。

(二)调节金月计发标准,2006年统一为150元,以后每年递减15元,直至取消。

二、我是青海省西宁市建材地勘青海总队的一名职工,我想问:我能不能领取住房补助

根据《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利用自用土地建设住宅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地字[2002]171号)的规定:

如果是按不低于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职工出售,则职工能领取购房补贴;如果是按照实际建设成本向职工出售,则职工不应再领取购房补贴。

三、青海大通拖欠工资举报电话

应当向大通县劳动监察大队电话:(0971)2722214

大通县全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属于青海省西宁市辖区。大通县劳动监察大队设立在大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地址为: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96号 电话:(0971)2722214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四、2015年12月退休,16年元月社保局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是怎么算的

主要根椐你有多少年工龄及个人养老金帐户内累积了多少金额来决定你退休金大小,工龄越长,养老金累越多,退休金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