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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春节加班工资标准?

197 2023-08-05 21:03

一、重庆春节加班工资标准?

1、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加班工资: a.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b.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

2、依据上述规定,如果春节7天都加班,法定节假日3天,法定公休日4天,则除正常工资外还必须额外支付的加班工资应为: 法定节假日:月工资收入÷21.75×3×300% 法定公休日:月工资入÷21.75×4×200%。

3、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你还想继续干下去,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你不想在这干了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二、加班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违法,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劳动部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部发[1995]226号 一、《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 民一庭调研指导【2010】34号 二、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的问题 我们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

如工资系打包支付,或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或有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的,可参考实际收入X 70%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加班费是按合同中工资标准,还是实际工资计算?

加班费应该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来,也就是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计算方法略有不同: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根据以上,你公司的加班费计算倍数是正确的,但加班费的基数不对,实际上应以实发工资为基数。扩展资料:工资待遇应当及时按月或按周期支付,每月只支付基本工资的行为需要有双方进行明确约定,否则员工有权要求全额支付。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四、工资标准不变,从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加班工资合理吗?

不合理,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五、2019昆山最低工资标准工薪多少加班标准多少?

中山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也不包括中班、夜班、低温、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工资津贴,此外中山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包含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同时,试用期期间工资也不得低于中山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正式入职后约定工资的80%。

六、物业按以前2017最低工资标准发加班费,合理吗?

不合理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本条肯定了劳动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关于支付加班费的立法精神。

七、1953工资标准?

低的只有十来元。稍好的20余元,再好的30来元。

 当时物价低,一个人每月只需不到10元就够了。那时果家给失业困难人员补助是每月8元。

工资标准又称“工资率”。国家、部门(或者行业)、企业单位对职工规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具体工资数额。反映一定时期的生产技术发展状况和社会生产力的发雇水平,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可以按月、按日或者按小时规定工资数额,分别叫做月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

八、厨师工资标准?

这个没有太大的标准。不过有约定俗成的,一般学徒也就2-3千。要是上灶了,那就多了。行政总厨,就要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了。

九、护士工资标准?

这个也要看在第几线城市和医院等级了,另外,护士的工作也有分别,如果是一线城市且再甲级医院且是正经护士的工作,那么起码6千,如果是三线城市且在诊所工作的只负责值班的(几乎没事干),2千也有。

十、it加班有加班费吗?

It行业加班是有加班费的。

这个行业加班费比较多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他们首先工作强度比较大,要加班的话的确是会很让人不情愿地,其次加班的公司一般都是互联网公司,互联网公司对于员工的福利还是比较好的。因此会保障员工加班获得加班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