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社保缴费工资比实际工资低怎么办?
国家有规定社保必须足额交,意思就是要按员工除加班费外的实发工资为缴费工资,但最低不低于社平工资的60%,最高不得高于社平工资的300%,在这个上下限内未按员工实发工资缴纳社保的,就存在员工日后主张仲裁补交社保的劳资纠纷的风险。
现在公司可以与员工通过协商的方式,将其中的差额也就是社保局按实际缴费工资赔偿,与原工资赔偿之间的差额补给员工就行,或者赔偿部分,只要员工同意就行,让员工签个和解协议;员工不愿意,通过仲裁的话,公司必须全额补回这个工伤赔偿。
《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扩展资料社保基数和工资是直接挂钩的。社保基数的计算方法为,你工资低于社保下限基数,按下限基数缴纳。如高于下限,按实际去年全年平均工资缴纳。
新进员工为第一个月工资为基数;老员工社保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如工资低于或高于当地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数,以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数为缴纳基数。
基数高,缴费就高,养老金就高,基数低,缴费就低,养老金也就低。
所以看当前的话基数高交的费多了,但是看以后的话,领取的养老金也就多,所以,社保基数的高低与养老金的关系是成正比的。
大多数人还是感觉社保基数高一点比较好。
二、缴费基数比实际工资少工伤赔偿怎么办?
社会保险机构按缴费基数补偿,差额有用人单位补足。
工伤职工公司不得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社会保险机构按其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应当先向用人单位追讨,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可以补吗?
不可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公积金,是根据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不能擅自降低或者提高。除非本人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00%的。可以按照社会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除此之外,必须按照职工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给予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工伤赔偿缴费与实际工资不符差距太大怎么办?
只要你的社保缴费不是按你的实际工资数额缴纳的,就肯定与你的实际工资收入不符,缴费数额与工资数额差距越大,赔偿差距就越大。社保局是不知你实际工资数额,只能按你社保缴费基数赔偿。不懂社保,及社保规定律师少说话,回你熟悉的领域发议论去吧。
五、生育津贴低于实际工资怎么办?
生育津贴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生育子女休产假期间工资收入不降低,《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六、缴费工资和实际工资?
1、两者是可以不一致的(符合法律规定):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按照当事人所地的所有在岗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确定的;
2、与当事人的实际工资之间存在差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3、社保缴费基数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七、工伤赔偿按基本工资还是实际工资?
工伤赔偿是按平均工资而不是基本工资,也不是实发工资。是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进行确定的,也就是该地方的平均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实际工资低于社平工资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1,可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本身就是要求参保单位按照上一年度企业和职工的月均工资总额来申报的。
你企业应该按照实际工资水平来申报。只是在核定缴费基数时,如果实际工资水平低于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60%来计算社保费。
2,关于计算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费。应该代扣他按照社会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出来的个人应承担社会保险费部分。
比如最低缴费基数是2200,应发1500,实发工资应该是1500-2200*个人应分担部分。
九、社保没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理赔怎么办?
由于公司没有按照自己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导致工伤赔偿降低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其工伤赔偿的差额部分。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社保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同工伤事故怎么赔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些用人单位虽然也按法律规定的险种给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随意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损害了职工权益,在发生类似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进行赔偿。
同时,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类似纠纷时,不能简单的进行调解,应当注意实际工资是否与缴费基数相符,对差额部分可由双方协商约定金额和支付方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