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被要求待岗,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你可以和母公司商量一下,但可以告诉你,母公司的做法不违法,你能争取到的利益不大。 如果你想得到更多的工资,就必须挺着肚子去上班。怀孕并不是就能不上班而发全工资的理由,并没有这项优惠政策。所以待岗发底薪也是不错的办法。
二、提成工资包含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里面吗?
最低工资是不包括销售提成的,最低工资是单位发给员工的最低要求工资,即便在销售工作未完成的情况下,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扩展资料: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五十四条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三、实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实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或者拨打12333进行投诉。
一、解决方法:
1、与单位就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沟通。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需要稳定的收入同时也需要公平的收入。大多数情况劳动与单位沟通,其实就是个提醒。
2、拨打“12333”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根据语言提示,选择需要咨询的内容,进行投诉。一般对于基础劳动者而言,单位在没有合理解决的情况下,才会向相关部门求助。
3、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劳动者来说,已经对单位失去了信心。大多数已经不想在本单位提供劳务关系,一种是迫于无奈,单位过于苛刻。另一种自身有物质需求满足,需要内心公平满足。
二、法律法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产假期间是发基本工资还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产假期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合法。产假期间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未办理生育保险缴费的,产假工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五、如果公司开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公司发的实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先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如用人单位拒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六、病假工资怎么计算,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合理吗?
职工病假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不违法。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病假期间,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七、经济补偿金单位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违法吗?
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八、劳动合同上写明法定假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合法吗?
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应该跟平时的一样。如果你的工资就是最低工资那么就合法的,否则就不合法。如果加班除了发工资外,还要支付3倍工资的加班费。
九、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当然可以,你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申请得到经济补偿金。
1、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明确规定的,你们公司知法犯法,应该加以严惩。
2、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可以帮到你。
十、退休时养老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被提高的可能吗?
提高上来的可能性有,但不是所有地区,要看地方政策,有的地区有这样的政策,有的地区没有,而且绝大多数地区从2016年开始就都没有了,但仍有少数几个地区仍然有所保留。另外,调整上来的理由也不是因为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是因为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养老金标准。最低养老金标准是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每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固定的法定标准,而且每年都会上涨。各地具体到人的养老金最低水平因地而异,因人而异,不设下限,没有政策上的统一调整。
1、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关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对象是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力人群,是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工作报酬。已经退休的人群不是法定劳动者,在法律上属于已经退出劳动的人群,因此与最低工资标准无关。
2、办理退休时。养老金的计发曾经有过最低标准
2016年以前退休人员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原来是有官方说法的,但2016年开始已经取消了。现在绝大多数的地区,已经都不再执行以前的养老金最低标准了,退休时,有多少算多少,办理退休时,已经不存在对养老金绝对值偏低的人,进行二次提高的政策了。今后养老金上涨时,再看当地是否有倾斜政策了。
3、退休人员上涨养老金时,绝对值在当地人均养老金水平下的符合政策的人群,两类人群可以有倾斜政策
近年来,每年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调整,都是分别按照定额调整,加调整挂钩,加倾斜调整三部分,然后合三为一进行的。大多数人都是有多少算多少,另外的说法了。只有以下两类人有机会再继续提高,一类是我们刚才说的养老金绝对值低于当地最低养老金水平的,另一类是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第一类只有部分地区有这样的地方政策,第二类人群全国各个地区都有这个政策,是统一的国家性质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