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岗期间有13月工资吗
特岗期间有13月工资吗
特岗教师是目前教育领域中一个备受关注的职位,对于很多人来说,特岗教师既是一份职业,也是一种奉献。然而,作为特岗教师,很多人会关心一个问题,那就是特岗期间是否能享受到13月工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特岗教师的工资构成。一般而言,特岗教师的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各类津贴组成。其中,岗位工资是特岗教师的基本工资,是根据教师的学历、职称等来确定的;绩效工资则是根据特岗教师的工作表现来确定的,表现优秀的教师将会获得更高的绩效工资;至于各类津贴,如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是根据特岗教师所在地的政策规定来确定的。
而关于特岗期间的薪资发放情况,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解读。
角度一:特岗期间不享受13月工资
根据一些省市特岗教师的政策规定,特岗期间一般不会享受到13月工资。这是因为特岗教师的工资是按照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来计算的,没有包括13月工资的部分。特岗教师的工资是根据具体工作时间来计算的,如果特岗教师在一年内没有满一整年的工作时间,那么就不会享受到13月工资。
此外,特岗教师的薪资来源主要是教育部门的专项经费,这些专项经费是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拨款而来的。一般情况下,政府拨款的经费是按照正常的12个月来计算的,并没有包含13月工资的部分。
角度二:特岗期间有可能享受13月工资
虽然大部分特岗教师在特岗期间不会享受到13月工资,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特岗教师有可能享受到13月工资。
首先,如果特岗教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有相关政策规定,允许特岗教师享受13月工资,那么特岗教师在特岗期间就有可能获得13月工资。这种情况下,特岗教师的薪资发放将会与正式教师一样,按照正常的12个月工资加上13月的工资来计算。
其次,如果特岗教师获得了绩效工资且表现优秀,也有可能获得额外的奖励,其中包括13月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特岗教师的薪资将会相对较高,相比其他特岗教师来说,会有更好的收入。
总体而言,特岗期间是否能享受到13月工资,取决于特岗教师所在地的政策规定以及特岗教师自身的表现。
最后,无论是否能享受到13月工资,作为特岗教师,我们应该将教育事业的责任和使命放在首位,将个人的付出融入到学生的成长中去。特岗教师的工资不仅仅是数字,更是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和奉献。
希望通过上述的介绍,能够给关心特岗教师工资问题的朋友们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二、山东教师13月工资停发了吗?
有的县可能不发了,因县里没钱。
三、事假病假多少天不发13月工资?
工人事假无工资,单位愿意发放除外。其他不享受加班费待遇的人员每季度2个工作日内的事假工资照发,超过2个工作日的无工资。 病假有工资,工资标准应参考职工身份和当地省市的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其他本月正常出勤工资,按国家规定日工资计算标准发放。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文件依据:沪劳保发(1995)83号 沪劳保保发(2000)14号 沪劳保综发(2003)2号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 对企业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1.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进行加班加点工作的时候,可以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因此,在一般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 2.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炊事人员、勤杂人员等,由于他们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得经常性的生产奖金也很少,对于他们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该与工人有所不同。因此,他们请事假每一季度在二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 3.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包括在上述第2项事假之内);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的天数,不发给工资。
四、发放职工第13月工资会计分录?
发放职工第13月工资,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等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福利费(包括货币性福利和非货币性福利); 3.“五险一金”,指企业为职工支付给有关部门的社会性保险费,以及为职工交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4、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指有工会组织的企业按规定应提取的工会经费以及职工接受教育应由企业负担的各种培训费用; 5、补偿及相关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账户: 1、账户性质:负债类账户, 2、账户用途:用来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本期应支付职工的各种薪酬;借方记减少,登记实际发放的各种薪酬。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4、明细账户:应设置“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进行核算。
五、休病假5个月,有13月工资吗?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六、个税中的13月工资和年终奖计税问题?
1、第十三个月工资,建议用年终奖的形式来发放,因为年终奖缴税一年只能用一次,如果今年没用过,可以用,否则只能合并到12月缴税了。
从节税的角度考虑,年终奖更划算!一般以你该年的第十二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作为发放的标准,如果你在当年的年度考核中,被并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才能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2、最合理的思路:确定发第13个月的工资,或者多发一个月对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不再扣除法定扣除额。
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未达计税工资标准的,和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扣除法定扣除额后计算交税。
3、适逢新年,很多公司发十三薪,关于十三薪个人所得税计算,我参阅了相关规章,总结下来应该是:如果公司没有年终奖或者年终奖,或者小于十三薪,那么十三薪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来记税,并且和当月薪金分开单独申报。
反之则把十三薪并入当月薪金计算税金,等到发年终奖的时候再作为一次性奖金计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税金:如果当月薪金大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上海2010年是2000元)
1,计税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12根据商数确认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2,那么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 * 上述税率-速算扣除数另外在计算当月应纳税额,各自申报如果当月薪金小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全国统一2012年是2500元)
1,计税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 - (费用扣除额 - 当月薪金),根据计税额确定适用税率及扣除数2,应纳税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 - (费用扣除额 - 当月薪金)]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当月薪金个税是0
七、教师年度考核不记等次影响13月工资和绩效工资吗?
13月工资应该已计入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不记等次应该影响到绩效工资。
具体情况要看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八、事业单位的第13月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在年底只发放“第13个月工资”不发放其他性质的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应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将“第13个月工资”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选择一次性奖金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第13个月工资”就必须和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选择将“第13个月工资”按国税发〔2005〕9号文计算,则年终一次性奖金就必须和当月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
九、第13个月工资如何计税?
第13个月工资属于工资福利的一种,可以按照年综合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将第十三个月的工资算入年工资收入总额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十、13号上班,下个月工资怎么算?
l因为你的试用期是一个月呀。上个月才试用了十八天。还有十二天是算在这个月的。这个月其中有十二天是试用期。还有十八天就是试用期以后的。所以那十二天的工资要按八百的底薪发呀。呵呵。自己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