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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概念?

115 2024-09-30 19:23

一、法律教育概念?

《法律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宪法及主要基本法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规定,企业安全 管理法规,职业卫生法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规,职业安全法规等。

二、法律发展的含义?

在现代社会,法律发展具有特殊的含义,它意味着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的历史变革过程。这种意义上的法律发展概念同战后西方学术界兴起的发展理论有着密切联系,这一理论关注的重心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发展模式问题,它在不同的学术领域形成相应的学术分支,诸如发展经济学、发展社会学等。

同样的,在法学领域也出现了法律与发展的研究活动。因此这种特殊意义上的法律发展概念,实际上是同法制现代化概念内在契合的——法制现代化所关注的事物,恰恰是法律发展所执意追求的目标。

三、宋代法律发展背景?

一、宋朝法律制度的重大发展:  1、在立法上的体现:  ①在《宋刑统》这部国家 大法中,增加了皇帝个人敕令,反映出皇权对立法的控制。  

②制定编敕。  ③制定《盗贼重法》 

 2、在法律内容上的体现:  ①规定了刺配刑。  ②规定了最为残酷的生命刑——凌迟刑。  

3、在司法制度上的体现:  ①在中央司法机制之上,设置审刑院。 

 ② 在地方州县之上设立提刑司。  二、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  

1、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  

2、法律制度是指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的各种制度。  3、法律制度是指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各种制度。 

 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教育文化法律制度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法律部门。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我们不能把制度等同于法律条文。

四、法律及其历史发展?

中国的法律历经千年,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近现代,源远流长,渐序完善。

原始社会的氏族成员在共同生产和生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氏族习惯,由其调整社会关系、规范成员行为,部落首领在氏族习惯的基础上设范立制,促使了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演变。这是我国早期法律制度的萌芽。

在夏商时期,司法制度中神罚和天判占据了一定比例,但与此同时,部门法的数量渐渐增加,法律内容开始丰富,司法制度也在向前推进。周朝时期,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定了“礼刑并用”的法律制度,“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对后世的治国理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历时500年,社会发生剧烈变革,是中国奴隶制度逐步瓦解、封建制度逐步建立的过渡期,这个时期的法制也随之发生变革。这一时期,实现了法律的成文化、公开化,并产生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法经》。

同时,商鞅改法为律,产生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律——《秦律》。为适应时代的变迁,各国诸侯分别实施变法,其中著名的变法行动就有李悝变法和商鞅变法。

秦汉时期社会得以发展,经济得以繁荣,成文法律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汉朝的统治者总结秦末动乱的根本原因,确立了“黄老无为”、“德主刑辅”的立法思想,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董仲舒首倡“春秋决狱”的司法原则,这种“内法外儒”的法律制度,深刻的影响着汉朝及以后历代封建法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形式逐渐规范,律典体例趋于完备,条文规定简约明晰,“官当”“八议”“准五服以治罪”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创立,不仅推进了我国传统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我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唐朝历经290年,中国传统法律发展至鼎盛时期,《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我国现存最早的行政法典《唐六典》也产生于该时期。

同时,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对日本、朝鲜和越南等中华文明圈国家法制文明产生重要影响的中华法系。在宋朝,随着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我国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明朝朱元璋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指出“刑乱国用重典”,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法制建设,颁布了《大明律》。

到了清朝,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其法律制度集历代封建王朝之大成,达到了封建社会法制完备的顶峰,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封建法制体系。

但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空前强化,思想文化教育的进一步腐朽,商业和市场的进一步压抑,吏治的进一步腐败,已昭示君主专制政治山穷水尽。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朝开始推进全面法制改革:吸收西方法律理论与法律制度,改革司法制度,建立近代司法机构。迈出了中国传统法制向近代转型的关键一步。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成立了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掀开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法制的新篇章。

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探索之路。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中国法治建设在实践中改革,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追寻良法善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依法治国。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党代会的形式对依法治国进行总体部署和全面规划,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意义重大,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不断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依法治国基本格局。

五、法律的历史发展?

中国的法律历经千年,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近现代,源远流长,渐序完善。

原始社会的氏族成员在共同生产和生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氏族习惯,由其调整社会关系、规范成员行为,部落首领在氏族习惯的基础上设范立制,促使了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演变。这是我国早期法律制度的萌芽。

在夏商时期,司法制度中神罚和天判占据了一定比例,但与此同时,部门法的数量渐渐增加,法律内容开始丰富,司法制度也在向前推进。周朝时期,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定了“礼刑并用”的法律制度,“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对后世的治国理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历时500年,社会发生剧烈变革,是中国奴隶制度逐步瓦解、封建制度逐步建立的过渡期,这个时期的法制也随之发生变革。这一时期,实现了法律的成文化、公开化,并产生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法经》。

同时,商鞅改法为律,产生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律——《秦律》。为适应时代的变迁,各国诸侯分别实施变法,其中著名的变法行动就有李悝变法和商鞅变法。

秦汉时期社会得以发展,经济得以繁荣,成文法律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汉朝的统治者总结秦末动乱的根本原因,确立了“黄老无为”、“德主刑辅”的立法思想,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董仲舒首倡“春秋决狱”的司法原则,这种“内法外儒”的法律制度,深刻的影响着汉朝及以后历代封建法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形式逐渐规范,律典体例趋于完备,条文规定简约明晰,“官当”“八议”“准五服以治罪”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创立,不仅推进了我国传统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我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唐朝历经290年,中国传统法律发展至鼎盛时期,《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我国现存最早的行政法典《唐六典》也产生于该时期。

同时,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对日本、朝鲜和越南等中华文明圈国家法制文明产生重要影响的中华法系。在宋朝,随着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我国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明朝朱元璋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指出“刑乱国用重典”,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法制建设,颁布了《大明律》。

到了清朝,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其法律制度集历代封建王朝之大成,达到了封建社会法制完备的顶峰,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封建法制体系。

但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空前强化,思想文化教育的进一步腐朽,商业和市场的进一步压抑,吏治的进一步腐败,已昭示君主专制政治山穷水尽。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朝开始推进全面法制改革:吸收西方法律理论与法律制度,改革司法制度,建立近代司法机构。迈出了中国传统法制向近代转型的关键一步。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成立了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掀开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法制的新篇章。

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探索之路。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中国法治建设在实践中改革,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追寻良法善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依法治国。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党代会的形式对依法治国进行总体部署和全面规划,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意义重大,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不断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依法治国基本格局。

六、法律的发展历程?

一、奴隶制时期的法律

中国的法律制度伴随着中国文明的发展绵延数千年。而中国最早期的法律制度出现在中国的奴隶制社会时期,也就是夏、商、西周朝的统治时期。随着原始人类逐渐从个体生活转变为集群生活,形成一个个氏族部落。氏族居民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就免不了会出现一些摩擦,这就需要一些规章条例来规范各居民的行为。于是氏族的首领就开始制定规章和制度来约束其氏民,这就是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萌芽。

(一)夏代的法律

夏朝是在公元前21年由夏启创立,前后持续了约500年的时间。是史料记载的中国的第一个以世袭作为传位方式的国家。夏朝建立后,出于稳定民众,巩固统治的需要,夏王以天的名义制定了禹刑来规范民众的行为。然而受到当时思想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限制,禹刑大多集中在刑法方面,旨在通过严酷的刑罚来使民众服从统治。这体现了其局限性,但对中国的早期法律制度建设来说,仍是一个不小的突破。

(二)商代的法律

商朝出现于公元前16世纪左右,是夏朝之后的中国的第二个国家。商朝的法律可以说是夏朝法律的传承,其基本继承了夏朝法律的特点。其在夏朝依照天意进行刑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其刑法制度。据商周出土的甲骨文中记载,商代的刑法制度已经相当完善。但其过于严苛的刑法造成了民众的强烈不满,农民起义的呼声此起彼伏,最终导致了王朝的覆灭。

(三)西周的法律

西周于公元前1046年成立。在法律上,其在夏、商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创立了吕刑。吸取夏商朝的教训,西周不断完善其法律制度。其刑罚虽严格确有理有据,还能根据实际情况区别惩罚。从法律上看,西周的法律制度可以说是中国早期法制的结晶,其对中国之后的法律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封建制时期的法律

春秋时期开始,奴隶制社会开始瓦解,中国的法律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

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西周王朝瓦解,中国开始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为了加强自身实力,各诸侯国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如秦国商鞅变法和魏国李悝变法等。其法律规定的内容突破了之前法律的局限,除了刑法,在农业、手工业等各个领域都有涉猎。

(二)秦汉时期的法律

秦汉时期中国统一,经济和科技不断发展。秦王听取法家的建议,以法治国,有着完备的法律制度和刑罚体系。汉代则由汉武帝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强调外儒内法。既制定完备的刑法制度也强调通过儒学来教育感化民众。这有利于安抚民众,巩固其统治,为汉唐盛世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国家分裂,社会动荡不安。但法律制度在这一时期仍取得了不小的发展,八议、重罪十条等法律条例集中体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理论的发展和立法技术的提高。这为隋唐时期法律的成熟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隋唐时期的法律

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的鼎盛时期,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法律军事都达到了中国古代的顶峰。隋唐时期统治者在吸收前朝法制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法制改革,不断完善其法律制度。

(五)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

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专制时期,其专制在法律制度上也得以体现。宋朝制了严格的市井制度,严密控制商品流动。元朝是异族统治,其法律的最大特点就是不平等性,歧视汉族的民众。明清时期封建专制达到顶峰,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制度来束缚人们的思想,从而巩固自己的封建统治。这些法律虽满足了其巩固统治的需要,但严重遏制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

三、近现代时期的法律

(一)清末变法修律

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接受了马关条约。从此之后中国丧失了独立的领土主权,成为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国家的危亡使得一些有识之士挺身而出,提出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法律成果。通过对西方法律学说的学习和引进,促进了我国法律制度向近代化发展。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成立。南京临时国民政府以外国三权分立的先进法律思想为中心,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尽管其中的内容有些没有被真正实行,但其从法律的角度上废除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仍是很大的进步。

四、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

(一)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法律

1949年到1956年是中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规定我国的国旗国歌等,为我国之后的法律建设打下了基础。1954年,国民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其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有序进行。

(二)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律

1956年后至今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时期。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领导人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训,高度重视我国的法治建设,确立了法律的权威。1982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法律条文上明确了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保障了法律的顺利实施。在党的十六大上,胡锦涛同志提出将依法治国同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充分结合

七、法律发展史上最早的法律?

《汉谟拉比法典》大约在公元前1776年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序言和结语约占全部篇幅的五分之一,语言丰富,词藻华丽,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是一篇对国王的赞美诗。正文包括282条法律,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八、法律教育知识资料?

一、法律常考的几个“标志”

1、历史上,标志着我国现代学制出现的法律:1902《钦定学堂章程》

2、我国当代史上第一个以法律形式出现的教育目的: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义务教育”的法律:1985《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4、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确立的法律: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5、第一个维护青少年儿童社会权利的国际法律:1989《儿童权利公约》

6、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的社会地位的专业性的法律: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九、法律发展史上出现过的法律?

汉莫拉比法典,法国1781年宪法,等等

十、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法律的起源、发展

有神创说、暴力说、契约说、发展说、合理管理说等。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

法律的发展史出现过带有剥削阶级类型的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私有制类型法律)、非剥削级类型的社会主义的法(公有制类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