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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

170 2024-10-25 03:45

一、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在培养党员干部中的重要性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是我国党的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在培养党员干部中,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它不仅能够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修养,提高党性觉悟,还有助于树立正确政治观念,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从而确保党员干部更好地为党和国家事业服务。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培训内容,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1. 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修养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能够帮助党员干部更好地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思想理论,提高理论水平,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知识和理论,党员干部能够更好地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 提高党性觉悟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有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觉悟和党员意识。通过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原则和要求,党员干部能够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赤诚,自觉践行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价值观念。

3. 树立正确政治观念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能够帮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念和价值导向。通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知识,党员干部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党的执政理念和发展战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正确处理各种复杂的政治问题。

4. 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能够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通过深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和要求,党员干部能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抵制各种腐败现象的诱惑,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制定明确的学习计划

针对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学习计划,包括学习的内容、学习的时间和学习的形式等。学习计划要科学合理,确保党员干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学习,提高学习的效果。

2. 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

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如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激发党员干部的学习兴趣,增强学习的活跃性。学习活动要贴近实际,结合具体问题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使党员干部能够更好地将学习内容转化为实际工作中的行动。

3. 加强学习效果的评估

建立科学的学习评估机制,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通过评估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对学习效果的分析和改进,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是培养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要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的重要性,积极组织和参与相关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时间要求?

一、参加人员 全体党员,非党员副科以上干部 二、学习时间 6月10日—16日 三、学习方式 全体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方式相结合,集体学习不得少于3次。非党员副科以上干部采取自学方式。 所以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时间为6月10日-16日。

三、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会的意义?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长期重要工作任务,是凝聚党心民心的重要保证。因此党风廉政建设警示着党要管党,一定管好党,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更好贯彻落实,更充分体现党的正确领导。

使人民群众想信党,依靠党,跟党走,去努力建设好未来美好的家园

四、端午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内容?

节俭过节,尤其是党员干部,不搞迎来送往,更不能吃吃喝喝,结合我党百年华诞,可以组织一次有意义的党日活动。

五、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作为一名党员,我深入参与了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初心不忘

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理想信念。在警示教育过程中,我们学习了许多先烈为党的理想信念而奋斗的事迹。他们为了党的事业,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甚至生命。这让我深刻认识到,党员应该始终坚守初心,不忘自己的信念,为党的事业奋斗到底。

增强党性修养,做到自警自省

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提醒了我党员身份的重要性,也增强了我对党性修养的认识。我们在活动中学习了一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原则和规范,这使我明白作为党员,自己应该具备纪律意识、廉洁自律的品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自觉地自警自省,时刻保持党员的良好形象。

勇于担当责任,做到敢于斗争

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还教会了我勇于担当责任。作为一名党员,我应该时刻以党的事业为重,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在活动中,我们学习了一些典型案例,看到了一些党员因犯错误而受到严厉处罚的情况。这让我认识到,当面对违纪违法行为时,作为党员,不能选择回避和自私,而是要敢于斗争,勇于揭露违纪违法的行为,为党的事业守护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强化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

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还加强了我对法律意识的认识。在学习中我了解了一些法律法规,了解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作为党员,我应该更加强化自己的法律意识,自觉知法守法,以身作则,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廉洁奉公

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让我认识到权力的重要性和危险性。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用于个人私利,就会败坏党的形象,破坏党的团结。作为党员,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时刻牢记权力来自人民、为人民所用,要保持清正廉洁的原则,做到廉洁奉公,以身作则。

加强学习培训,做到知识更新

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还教会了我学习的重要性。作为党员,我们应该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党和社会的发展需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注重学习培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党的事业贡献更多。

总之,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让我受益匪浅。我将牢记警示教育的教诲,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和纯洁,以行动践行党的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努力为党的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六、党风廉政建设期刊?

党风廉政期刊有多种:有《中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党风廉政建设》《安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制度》等。这些都是围绕党的纪检监察工作为中心的期刊杂志。都是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创办和领导的期刊杂志。

党风廉政建设期刊的内容有领导讲话,政策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的文章和事例,以及廉政建设方面的新闻图片,党风廉政建设期刊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要学习的工具书。

七、党风廉政建设标题?

以下是一些党风廉政建设的标题,供您参考:

1. 让廉洁成为党员的自觉行为

2. 廉洁从政,共建清廉政治

3. 筑牢廉政防线,净化政治生态

4. 党风廉政建设,铸就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

5. 正风肃纪,促进党的事业发展

6. 廉政文化,润物无声地推动党建工作

7. 廉政建设,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

8.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

9. 以廉洁自律为先导,推动党的建设全面进步

10. 红色基因薪火相传,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这些标题旨在彰显党的建设和治理方面的重要性,鼓励党员和公民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八、党风廉政建设标语?

建设廉洁政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因为廉洁政治是一个国家和政党的根本,它可以保障政府行为的透明和公正,保证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党风廉政建设不仅是以责任为根本,而且还是优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是保险发展大局的必不可少的构成部分。

廉洁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都需要我们参与,需要我们共同认同、共同建设和共同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是很重要的,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在工作中慎重处理各种关系和问题,保持对公共利益负责的态度。

同时,也需要我们对社会、政治和经济有一个深入的理解和关注,大家共同努力,让我们的国家更加繁荣、更加稳定。

九、党风廉政建设词语?

1、 端正行风,服务经济,一心为民。

2、 反腐倡廉,发展经济,文明和谐,振兴承德。

3、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4、 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5、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6、 加强廉政建设,塑造政府形象。

7、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8、 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

9、 反腐倡廉,执政为民,端正行风,以民为本。

1 0、强化民主监督,推行政务公开。

1 1、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1 2、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严明纪律,严明责任。

1 3、克勤克俭,戒骄戒躁,勤政廉政。

1 4、为民、务实、勤奋、清廉。

1 5、心里装着老百姓,永远保持先进性。

1 6、反腐倡廉预防为主,群众监督警钟长鸣。

1 7、正世界观,正人生观,正权力观,正政绩观。

1 8、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服务人民;人民监督权力,人民评议权力。

l 9、讲理想、讲道德、讲纪律、讲奉献。

2 0、敬廉崇俭,反腐治奢。

2 1、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端正党风政风行风。

2 2、反腐倡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廉洁行政关系人民群众福祉。

2 3、从严治党,执政为民。

2 4、与时俱进,从源头防治腐败。

2 5、权力公开透明,施政廉洁高效。

2 6、教育监督制度并重,搞好反腐惩防体系建设。

2 7、规范服务,规范牧费,规范管理。

2 8、坚决纠正公路“三乱”,建设平安和谐大道。

2 9、吃拿卡要可耻,热情服务光荣。

3 0、热情服务是本份,生冷横硬要不得。

3 l、感谢群众监督,欢迎民主评议。

3 2、端正党风人人有责,反腐倡廉事事关心.。

3 3、建设文明廉洁窗口,敞开热忱为民心灵。

3 4、树正气一心为民,讲纪律令行禁止。

3 5、公心、公正、公开、公平。

3 6、一路温馨,一路廉洁,一路平安。

3 7、闻一声您好,献一颗爱心。

3 8、政风行风大家管,服务如何大家评。

3 9、人人是发展环境,人人是承德形象。

4 0、开展阳光服务,建设文明窗口。

4 l、建遵纪守法站所,创廉洁为民业绩。

4 2、树清廉风气人人争先,创文明站所个个一流。

4 3、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反腐倡廉氛围。

4 4、创先进站所,筑行风基础,为群众解难。

4 5、深化民主评议活动,强化人民群众监督。

4 6、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以勤为标,以惰为戒。

4 7、深入反腐倡廉,促进经济发展。

4 8、为人民服务是唯一宗旨,谋经济发展是第一要务。

4 9、构建反腐惩防体系,创建和谐文明社会。

5 0、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5 1、深入反腐倡廉,服务经济建设。

5 2、依法行政,从严治政。

5 3、狠抓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端正党风。

5 4、严肃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5 5、艰苦奋斗,廉政勤政。

5 6、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廉洁自律,党性长存。

5 7、呕心沥血万次少,贪脏枉法半次多。

5 8、反腐倡廉不折不扣,勤政为民实实在在。

5 9、为政重在廉,做人重在诚,说话重在信,办事重在实。

6 O、勤以为民,廉以养德;淡以明志,俭以修身。

6 1、 民心似海,应珍惜点滴之水;权重如山,勿滥用半捧土。

6 2、立党为公树公心修浩然正气,执政为民听民声抒鱼水情怀。

6 3、立党为公贵在公平公正,执政为民贵在民富民安。

6 4、勤政廉政政通人和,亲民爱民民康物阜。

6 5、行政为公莫怕吃亏,为民造福莫怕吃苦。

6 6、修民心路,建连心桥。

6 7、为人民服务应视名利淡如水,搞经济建设须知发展重于山。

6 8、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其身。

6 9、红灯不夺能闯,红包不能收。

7 0、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7 l、顶不住今天的诱惑,将失去明天的幸福。

7 2、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端正党风,人人有责。

7 3、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7 4、有容乃大,无欲则刚。

7 5、要廉洁,必自律。

7 6、从小事做起,防徽杜渐。

7 7、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

7 8、自警、自省、自重、自律。

7 9、贪心是走向犯罪的第一步。

8 0、责任重于泰山,形象重于生命。

十、党风廉政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九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十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

第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