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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培训机构章程?

148 2024-10-13 16:30

一、书法培训机构章程?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

3、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四)、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1、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2、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二、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一)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二)正式申报。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2、《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三:审核办理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

1、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二、民办教育包括培训机构吗?

包括

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都属于民办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是区分有所不同,我们来看看民办教育统计的一种分类: 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民办高中、民办中职、民办高校等。 

三、民间培训机构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啥区别?

民间培训机构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区别在于:

1、民间培训机构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不合法的。民办教育机构,因为是”民办“,必须是经过教育局许可,拥有办学许可证才办的学校。

2、民间培训机构的培训范围要远远大于民办教育机构。比如武术,美容美发,挖掘机,服装面点等,民办教育机构很少涉及,大多是民间机构在做。民办教育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四、什么是教育机构培训章程?

教育机构培训章程是指,从事教育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在发起设立后,由教育培训机构的股东共同起草的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培训的培训章程,对教育机构从事培训的经营活动行为进行约定,并制定从事教育培训的培训方式及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是教育培训机构的纲领性文件。

五、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账务处理?

第六十三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第六十四条 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定性净资产,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减项。

六、校外培训机构党建章程?

未知。因为不同的校外培训机构拥有不同的组织架构和种类,可能存在一些机构没有设置党组织,因此没有相应的党建章程。需要具体了解某一机构的情况后才能给出答案。

七、民办教育促进法2021民办培训机构?

截至目前(2021年12月),并没有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公开信息。目前中国大陆的民办教育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管理。民办教育指的是由民间组织或个人投资兴办的教育机构。

关于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中国政府在过去几年中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严格管理措施,以确保培训机构的合法经营和教育质量,防范培训行业中的乱象。例如,中国教育部、市场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措施,要求民办培训机构遵守办学条件、注册备案、教师资质等要求,并限制培训机构的规模、课时等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调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未来可能会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或相关政策的调整。因此,如果您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或民办培训机构的最新动态感兴趣,建议及时关注政府部门的官方消息和相关媒体的报道。

八、泰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泰安市作为一座重要的教育城市,拥有众多的教育资源和机构。在这些教育机构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教育培训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泰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特点

泰安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首先,这些机构通常注重教育的个性化和针对性,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帮助他们取得更好的学习效果。其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通常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团队,能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此外,这些机构通常注重教育的全面发展,除了学习知识外,还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帮助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得到全面的提升。

泰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泰安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展迅速,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机构。这些机构通过不断创新教学模式、提升教学质量,逐渐赢得了家长和学生的信任和认可。在泰安的教育市场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泰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泰安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遇。随着社会对教育质量要求的提高,这些机构需要不断提升自身实力,提高教学水平,以更好地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拓展教学模式,提升教学效果,实现更好的教育成果。

结语

综上所述,泰安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当地教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学生提供了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机构需要不断进步和创新,以适应教育发展的需求,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九、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认证需要什么证件?

申请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许可证需要如下资料:

1.《**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2.有筹设的,需提供筹设批准书;

3.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拟办办学机构的名称核定通知书;

4.申办报告;

5.联合办学协议书;

6.民办学校章程(草案);

7.场地租赁合同(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8.经核名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及室内装修竣工图纸;

9.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10.开办资金银行存折、缴款单、银行询证函(其中之一);

11.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举办者是法人的(即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应提交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毕业证;

12.法定代表人、校长、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法定代表人、校长的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书,法定代表人还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13.校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表》或住建部门认可的建筑安全鉴定公司出具的校舍《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窗口收件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并由提交人和收件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认证需要提供设立审批表、筹设批准书、核名通知书、申办报告、学校章程、场地租赁合同、消防验收合格文件、验资报告、资格证明、师资证明、场地信息等。

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主要经营范围怎么填写?

注册教育培训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填写教育咨询。

1、教育管理咨询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教育软件开发、经济信息咨询、贸易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投资、教育信息咨询

2、教育培训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3、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