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久思教育培训效果怎么样?
还可以。
久思教育培训中心创办于2009年,办学四年来,通过对学生学科学习的提升和帮助,让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学会久思;也让久思成为他们学习中的一个动力,成为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久思教育也以久思作为自己的企业文化,每一个员工都认同久思,践行久思,以良好的操守,谦和的态度,诚信的理念,为每一位学生和家长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久思教育理念:帮助孩子上补上短板,并在学习过程中帮助他们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学习的信心。
久思教育聘请了一批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组成专业团队,从心理成长,学习状态,素质培养等各方面,关注孩子的成长。通过检验,培训效果明显,深受学生和家长好评。
二、五福教育培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1-3年级学费2500每位,3-6年级3000每位。
三、喜久福产地?
日本仙台本地店,区别在馅料和口感上。雪媚娘来源于日本,是日本地道的点心之一,叫做雪媚娘是来源于日本当地发明制作草莓大福的一位夫人。雪媚娘和喜久福都是用糯米制作而成的,不同的是,雪媚娘的馅料大多是水果再加上奶油,常见有芒果、百香果、榴莲以及草莓等,而喜久福的馅料则是各种五谷杂粮。另外,在口感上,因为加入了水果和奶油作为馅料,所以雪媚娘的口感酸甜适中,口感丰富,而且雪媚娘可以冷藏后食用,本身食材的香味加上一丝丝冷藏后的冰凉,味道极佳;喜久福的口感柔软爽滑但又区别于雪媚娘。
四、喜久福是大福吗?
肯定不是大福,喜久福是一种日料类的零食,是一种用糯米制作而成的甜品,馅料是各种五谷杂粮,口感柔软爽滑,香甜可口。喜久福和雪媚娘很类似,最大的区别就是馅料,雪媚娘的馅料大多是水果再加上奶油,常见的水果有芒果、百香果、榴莲、草莓等。
五、久福里建成时间?
苏州久福里小区,位于苏州市姑苏桃花坞,周边环境很好,配套生活设施方便,处于中心地带,老居民多,共计房屋25户。
具体位置处于东中市和中街路交界处,2002年建成。现在大多为租住房户。
物业公司是小区自主物业,房屋总数25户,小区绿化率31%。
六、久福月饼好吃吗?
自我感觉非常好吃
特别是五仁月饼甜而不腻
七、教育培训与培训教育有什么不同?
1、从目的来看。学校的教育是增进知识和技能,尤其是以知识为主。培训是提升组织的绩效以及团队的竞争力。
2、从时间上来看。学校的教育是一个中长期的过程,而培训是短期为主的。
3、从内容上看。企业的内训都需要配合工作的需要,而且是基于工作的需要为出发点去做的这个事情,它一定是着重于实践。在学校都是基于基础知识的一个教育。
八、上海久隆电力培训?
学院简介
上海市久隆电力进修学院是一所由上海市教委资质认定、社团局注册的民办职业高等非学历教学机构。是以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和电力工程的施工质量,围绕以电力技能培训为目标,开展各类项目课程的开发、编写、培训、考核工作。
学院在办学过程中始终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基本形成教有特点、学有特长,院有特色的办学目标,使学员通过培训获得相关技能证书,在市场竞争中使其能力结构更加完善,以确保学院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不管选择那个学校只要自己能够认真、踏实、务实,将来毕业就都会找到一个自己满意的工作。
九、教育培训机构?
这个问题可以分4步来看,最重要的一点,培训机构都要经过教育局的认可,拿到办学许可证。
1、到所在地的教育局填写申请表,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过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开办。
2、接着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3、然后去办理税务登记。
4、最后支付注册资金。当然如果暂时还没达到这些条件的话,可以尝试做在线教育,从成本来看,相对传统教育培训机构还是低很多,而且在线也有很多优势。
十、教育培训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促进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教育培训机构是指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教育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须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设立财务账户,领取机构代码证,刻制公章,方可办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审批设立教育培训机构后告知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悬挂于办学场地明显位置,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机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六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党群组织。
第七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每个培训项目应当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教育培训机构专任教师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可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第八条 教育培训机构招聘教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安排年度体检,建立教师人事档案,面向青少年培训的还应当建立教师师德师风档案。
第九条 教育培训机构聘请科教文卫类外籍教师,应当持有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审批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并符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确定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主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面向青少年的培训机构,其安全责任人应当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的安全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证书。
教育培训机构开设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住宿的,应当配备相应的住宿条件和宿舍管理人员,建立住宿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住宿安全。
第十一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装修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环保检测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 面向青少年的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培训协议,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学习或缺课的,应当将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并定期向家长告知学生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 面向青少年的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中小学联合办学、办班,不得以各类培训成绩与义务教育入学为名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有上新课、赶进度等加重中小学生学习负担的培训行为。
教育培训机构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并确定当年年检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管理制度,配备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
第十五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并将收费项目及标准悬挂于收费处明显位置。
第十六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每年度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审计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年检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抽逃或挪用,不得跨年度收费;收取生均年度学费在2万元以上的教育培训机构,每学期(每半年)应当将学费使用情况报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 出资人在机构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过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教育培训机构在接到退费申请或退费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退费比例按《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分教点的办学条件不得低于相应教育培训中心的条件,分教点设立前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分教点应当由机构全额出资,不得对外加盟、出租。
教育培训机构违反前款规定设立分教点的,当年年检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教育培训机构根据《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深教〔2012〕337号),在取得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一年后,申请跨区域办学的,应当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区域办学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注销原机构的办学资质。
第二十二条 教育培训机构与中、高等院校联办学历教育的,应当按规定经过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到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层次、举办者、出资人、开办资金、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学场地、办学范围、理(董)事会成员等项目的变更,应当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超范围办学。
第二十五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其教学效果和师资,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在每年1至3月报送年检材料。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年检结果按“不合格”确定。
第二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将教育培训机构上年度年检结果、当年新设立培训机构情况及分教点情况于年检结束后通过媒体或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八条 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加教师节先进评选的,与公办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相关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计入年检结果;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其办学资格。
年检结果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连续三年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第三年确定为“不合格”。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